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為瞞母親作出荒唐之舉——溺死嬰兒!

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為瞞母親作出荒唐之舉——溺死嬰兒!

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為瞞母親作出荒唐之舉——溺死嬰兒。早戀釀下苦果,在孩子成長的路上,父母該扮演什麼角色以避免悲劇的發生?

案情簡介

2015年11月的一天晚上九點鐘,賈春梅被一陣急促的電話鈴聲驚醒。電話是警察打來的,警察告訴她,她失蹤的女兒黃丹找到了,正在醫院裡急救。當賈春梅火急火燎地趕到醫院時女兒已經脫離了危險但還在昏迷中,醫生告訴她黃丹是早產大出血導致昏迷。

賈春梅被醫生的話驚呆了,她感覺眼前一陣陣的發黑根本不敢相信。警察告訴她,她的女兒暈倒在公廁門口,是被晨練的人們發現的,一同被發現的還有在公廁裡差點被溺死的嬰兒。因為黃丹是未成年人,和他發生性關係致使她懷孕的人可能涉嫌強姦罪;而把嬰兒扔進廁所裡的行為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未成年少女怀孕生子,为瞒母亲作出荒唐之举——溺死婴儿!

因為公廁附近沒有監控,黃丹又昏迷不醒,警察非常希望從黃丹的父母那裡瞭解到有價值的線索。等警察問賈春梅,女兒是否交男朋友,有什麼異常時,賈春梅竟然一問三不知,甚至都不知道女兒已經懷孕。警察很是驚訝責備賈春梅說,你這當媽的也太糊塗了吧。賈春梅長嘆一聲抹起了眼淚。

案情經過

她說:她和丈夫離婚多年和女兒相依為命。女兒一年前高中畢業沒有考上大學想學習美容美髮,她同意了。原來女兒比較內向,但自從上了培訓學校,女兒開始注重打扮,經常在家中練習化妝,臉上笑容也多了起來。看到女兒開心她也很欣慰,認為只要女兒開心就好。可讓她沒想到的是,就是她的疏忽大意從此徹底改變了女兒的生活軌跡。

上月末女兒說課程比較緊張想在學校學習週末就不回家了,賈春梅答應了,她給女兒拿了一個月的生活費。哪知五天前老師打電話來問丹丹病好了嗎?這才知道女兒沒有去上學,她急忙聯繫女兒卻發現女兒的手機關機了。聽到這裡警察很失望,看來賈春梅真的什麼都不知道,只有等黃丹甦醒後再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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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走了以後,賈春梅守在女兒病床前,看著昏迷不醒的女兒,她心如刀絞、無聲的哭泣。她哭泣作為母親的失敗、她自責竟然沒有發現女兒的變化。第二天早晨女兒清醒,賈春梅迫不及待地向女兒詢問懷孕的真相。丹丹看著神情憔悴的母親彷彿一夜之間老了十幾歲。她的內心羞愧難當瞬間淚如泉湧,她像母親坦誠了一切。

案情原委

原來丹丹去培訓學校上學後同樣沒有什麼朋友,她經常上網打發時間。網上她認識了28歲的陳鵬,她經常向陳鵬傾訴自己的境遇,滄桑而又成熟的陳鵬則對她關懷備至。漸漸的陳鵬成為她的心靈港灣,很快兩個人就成了網絡情侶。通過視頻聊天,丹丹對高大帥氣的陳鵬一見鍾情。而陳鵬也很喜歡年輕漂亮的黃丹。

半年前陳鵬到本市出差,二人相約見面後相談甚歡,飯後陳鵬說自己喝多了酒讓丹丹送他去住宿的酒店,丹丹沒有多想就同意了。可她把陳鵬送到房間陳鵬卻將他推倒在了床上,丹丹推不過陳鵬二人發生了性關係。之後陳鵬說他真心喜歡丹丹,而單純的丹丹就相信了陳鵬,與陳鵬依依惜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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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鵬離開一個月後,丹丹告訴陳鵬近來她總是噁心、嘔吐、吃不下飯,陳鵬交代她趕緊檢測一下看是不是懷孕了。結果丹丹真的是懷孕了。這可把丹丹嚇壞了,她趕緊求助陳鵬,可陳鵬只給她轉了3000元錢讓她去打胎,之後就渺無音訊了。為了不被母親發現自己懷孕,丹丹決定儘量少回家,偶爾回家也刻意穿上寬鬆的衣服遮蓋自己日漸變大的肚子。

案情後續

在母親問起時丹丹就說自己在學校吃胖了。對於女兒的說辭母親賈春梅從來沒有懷疑過。眼見肚子一天天大起來陳鵬卻始終聯繫不上。丹丹決定去找陳鵬給自己一個交代。於是她瞞著母親向學校請了假,找到曾經給陳鵬郵寄快遞的地址,可陳鵬早已不在那裡居住了。

孤獨無助丹丹絕望了,她找到一家醫院想打掉孩子,可醫生告訴她孩子已經有七個多月了,不能流產只能引產,而引產是要有家人簽字的。這下丹丹傻眼了,她決定回家和媽媽坦白一切。可因為奔波勞累、加上生氣焦慮,丹丹剛從陳鵬所在的城市返回還沒來得及回家就腹痛難忍,她在一個公廁附近下了車想上廁所,沒想到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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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後哭個不停,丹丹嚇得手足無措。慌亂中她把孩子扔進了公廁裡,希望孩子被水沖走,然後她轉身就逃,可沒走幾步就暈倒在公廁門口,直到被好心人發現把她送到醫院。警察瞭解了丹丹的遭遇後查看了兩人的聊天記錄,發現陳鵬確實有引誘、挑逗的語言,而丹丹沒有同意。警察認為丹丹是未成年人,如果丹丹不是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和陳鵬發生了關係,那陳鵬就有強姦的嫌疑,於是立案偵察。

案件結果

警察通過技術手段找到了陳鵬,可陳鵬堅決否認強姦丹丹,他說,丹丹是自願和他發生關係的,並且他有證據可以證明。警察聽到了十分疑惑,他有什麼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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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陳鵬的審判結果

陳鵬告訴警察,他有和丹丹發生關係時的視頻為證。陳鵬說他有一個習慣,就是偷錄下視頻向朋友炫耀。雖然視頻不是很清楚,但過程還能看得出來,而且兩人對話也很清晰。丹丹是陳鵬抱上床的,開始丹丹也有些不願意的言語。但後來的對話中丹丹又不反對了,而且在後來的整個過程中丹丹都沒有不願意的舉動。

警察又調取了陳鵬和丹丹出入賓館的監控視頻。兩人很明顯是情人的行為舉止,事後丹丹也沒有報警。而且和陳鵬交往期間,丹丹一直隱瞞自己是未成年人的身份,他告訴陳鵬自己已經十九歲了。

最終,警察認定陳鵬的行為不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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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未成年黃丹的審判結果

而丹丹早產生下的那個嬰兒在搶救了三天後最終還是夭折了。警察認為丹丹故意將嬰兒扔進廁所裡還企圖用水沖走,才導致了嬰兒的死亡,所以丹丹涉嫌故意殺人罪。之後丹丹被提起了公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丹在意外早產後,在極端痛苦和恐懼中將嬰兒扔進了廁所,並企圖讓水沖走以掩蓋未婚生子的事實。雖然她是未成年人,但她對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孩子死亡的結果應當是明知的,當時她對孩子死亡的結果至少是放任其發生的心態。所以黃丹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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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黃丹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因為是未成年人,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考慮黃丹當時所處的具體環境給其心理帶來的不利影響,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律師說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律師說法

本案中,賈春梅作為母親,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長期疏於陪伴,沒有及時發現女兒早戀甚至早孕的情況才導致悲劇的發生。得知女兒早戀產子的真相後,雖然賈春梅也想通過法律手段為女兒討回公道,但事與願違,最終受害的還是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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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女兒黃丹雖然免了牢獄之災,但她身心已經受到重創,患上了嚴重的抑鬱症,賈春梅更是痛不欲生。她自責自己忙於工作疏於陪伴女兒,在女兒人生觀形成的關鍵時期,沒有給女兒正確的引導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賈春梅悔不當初。她給女兒請了心理醫生,並向單位請假半年準備專心的陪伴女兒。她要竭盡全力挽救女兒的人生。

圖 | 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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