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泉智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0年2月1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锡林郭勒盟分院提起公诉的范泉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查明:范泉智于1994年起混迹于社会,通过持枪伤害其他混迹社会人员在锡林浩特市树立恶名,并通过实施故意伤害、投机倒把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扩大自身影响力,2005年初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网罗大量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迅速扩大该组织的势力范围,逐步将组织的影响力辐射到锡林郭勒盟以及周边地区。以范泉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除利用该组织影响力涉足餐饮、保健品、房地产、畜牧业、民间借贷等行业获取利益外,还通过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犯罪方式进行敛财,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该组织的部分经济收入用于维持该组织的各项支出。该组织先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1起、敲诈勒索犯罪7起、诈骗犯罪5起、开设赌场犯罪4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包庇犯罪2起、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犯罪1起、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犯罪1起,实施违法事件15起,严重危害正常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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