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出租車罰單:收回經營權!

出租車駕駛員服務質量差,不僅會被罰款、吊銷客運資格證,還將被吊銷出租汽車經營權。近日,一出租車司機在拉乘過程中未按計價器收費,違規向乘客索要高價,市交通運輸局出租汽車管理處依法向涉事經營者下達處罰決定:吊銷涉事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將涉事出租車的經營權予以收回。這也是近年來哈市首次下達的“最嚴”違規出租車處罰決定。

近日,一段時長4分11秒的網絡視頻在各大網絡平臺廣泛傳播。視頻中,一名出租車駕駛員在哈站北廣場拉乘了一位要去經緯十二道街的外地女乘客,駕駛員在行駛途中未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索要高價不成後,停車打開車門,要求乘客下車,並向乘客叫囂:“我自己定的價格,1公里50元,就不拉你,下車!”經網絡平臺廣泛傳播後,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由於視頻中並未明確顯示車牌和駕駛員信息,交通執法人員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反覆查看視頻信息,調取大量事發路段監控、出租車車載GPS軌跡,鎖定了駕駛員劉某某。

交通部門經調查後最終確認,劉某某是該出租汽車的個體經營者。

鑑於劉某某“拒絕租乘、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等違法行為故意性明顯、性質惡劣,經網絡大量傳播後,給哈市出租汽車行業形象和哈爾濱旅遊城市形象帶來極壞影響,根據《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46條第四款:“駕駛員營運中出現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收回違法行為涉及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吊銷其“出租汽車經營權證”。

同時,根據《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第52條第四款:“出現服務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由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吊銷《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兩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駕駛員客運資格證”。

5月21日,市交通運輸局出租汽車管理處已向劉某某正式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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