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现在离婚了,孩子大多数都会归女方?对于离了婚的妈妈来说,孩子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能不能借个安慰的微笑


题主也是听人说的,一些人发现周边的人离婚了,发现是很多女方是带着孩子的,也很好奇,为啥都是女方带着孩子的那么多?其实,离婚案件中,男方和女方要孩子的机会是均等的,只是恰巧你身边的多了而已,可能产生这个现象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法律上倾向于哺乳期的孩子交给女方抚养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从这点可以看出,如果离婚时孩子是两周岁以内的,法院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抚养的。但是,男女双方协商好给男方抚养,或者女方不适宜抚养子女的(比如有传染病的等),可以由男方抚养的。

二、孩子是母亲身上掉下来的肉

除了法律上的规定,2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判决给女方,那2—6周岁的孩子,双方都要或都不要的话,要看谁的条件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8周岁的孩子有自己的选择权,所以,对于2—6周岁的小孩,是要看条件的,在这个过程中,女方可以搜集有利条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8周岁的小孩已经懂事了,如果母亲对他好,他想选择的话,肯定会优先选择母亲的。


再一个从情感上来说,男性和女性的情感是不一样的,男性的情感深沉内敛些,有爱但是不容易表现出来,因为要所谓的坚强;而女性的感情就完全不同了,细腻丰富,爱你就要表现出来,更何况是十月怀胎呢,把孩子看的比自己都重要!

三、作为女方来讲,到底要不要孩子呢?

其实,如果两个人的孩子是女儿的话,在离婚时,女方是可以争取的,母亲也比较懂女孩的生理和心理,带着女儿也是比较有利女孩的健康成长,有利于以后的再婚;但是,如果是男孩的话,女方要慎重考虑了,基于传统的观念,男孩是需要传宗接代的,而且女方带着男孩,对于培养男孩那种男性责任与情感,也是不太合适的,而且可能会影响女方的再婚!离婚时,作为女方,不仅要考虑自己的以后,更要考虑孩子的以后。

(以上的情况只是作为婚姻法律师的建议,不带有任何的歧视、贬低等。)

当然,离婚时,每个家庭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复杂程度也不一样,处理的结果也是不一样的!结婚是一件大事,离婚更是一件大事,要慎重考虑,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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