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孫楊團隊法庭上的表現,他們是以如何的考量才會提出公開的?

正正旺旺


從心理學方面看是很簡單的:敢全過程公開聽證會,表明肯定是有理的,表明心裡無私………

生活也常有這樣的例子的,越是心虛的人、越著急辯解、越是吵得越兇…………

但是還原事實真像的時候,就百般耍賴皮、不承認(或者回避)真像。

比如:後來尿檢官的那份書面聲明是如何出臺、如何到達孫楊方面手中的?? 孫楊方面敢從頭到尾把全過程真實情況說出來啊???


yc老張


孫楊申請公開聽證會是最大的敗筆,原本孫楊事件無論結果如何?在國內的支持率一定非常高,畢竟孫楊為國家帶來了無數榮譽。可是聽證會一公開,整個聽證會過程孫楊團隊都表現糟糕,所謂的證據根本經不起推敲,這也造成了孫楊在網民中的支持率大幅度下降。那麼孫楊為什麼會堅決申請公開聽證會呢?我來說說我的看法;

本想打臉對手,結果自己掉入坑中;

孫楊在聽證會之前,申請公開聽證會流程,其實目的非常明顯,就是為了讓大家都看到事實的真相。尤其是孫楊之前在國際泳聯那裡已經勝訴,孫楊團隊所有人都以為自己勝券在握,包括孫楊的律師在採訪中也表示,孫楊有必勝的把握。可是孫楊忽略了對手的實力,至少在規則的理解上反興奮劑機構抓住了要點。在聽證會上,仲裁員的提問句句針鋒相對,而反觀孫楊團隊,無論是證人,還是當事人,所有的證詞都沒有說服了,同時還給法官留下了藐視法庭的印象。

原本孫楊申請公開流程,就是想讓更多人看到事情的真相,可是在證據面前,孫楊表現的非常乏力。適得其反,孫楊申請公開聽證會,不僅沒有達到打臉對手的目的,反而掉入自己挖的坑中。同時在國內的支持率也大大下降,雖然大家都希望孫楊沒事,但是在聽證會事實證據面前,國內網民自己都無法找到支持孫楊的理由。

綜上所述,我覺得孫楊事件表現看就是中國反興奮劑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規則上的差異,但又是什麼讓孫楊以這麼極端的方式去抗議?恐怕將是永遠無法解開的迷!

您有什麼不同見解嗎?歡迎大家一起討論留言,說出您的看法。


小螞蟻體育


從網上流傳的仲裁報告內容看到,孫楊團隊一方面要求公開庭審;一方面要求三位中國籍檢測人員出庭作證,並且向仲裁庭提出,如果不能出庭作證,則應該刪除其書面證詞。

作為跟檢測官一樣的普通人,我認為,公開出庭作證,會讓檢測人員產生極大的恐懼心理。一旦在國際法庭上公開站在中國運動員孫楊的對立面,為主要由西方主導的國際機構作證,來自國內方方面面、形形色色人等對自己和家人的各種衝擊,想想都不寒而慄。

事實上,我認為他們只是履行了自己的職業責任而已,不應該貼上國家、民族、大義等標籤。


呂小花7788


孫楊團隊申請公開聽證會,其目的就是要逼三個檢測人員不上聽作證。

對於這個案子,孫楊團隊心裡也明白,如果按正常套路辯護,一定會失敗的。他們也知道之前飛檢都是這個程序,這次拒檢很難有說服力。

所以如意算盤是隻有說服三個檢測人員“配合”,讓他們書面“作證”因為資質不夠,是他們主動終止飛檢,而不是孫楊方拒檢。但是隻有尿檢官就範,其他兩人沒有如願。

如果他們寫了“證明”,出庭作證的話一定會被對方律師問的露出馬腳,比孫楊媽媽還慘,因此必須逼他們不出庭。而公開聽證,三個人出庭會有所顧慮,個人信息被洩露回招來“愛國者”的攻擊。

不過,由於他們不出庭,也沒有孫楊方需要的“證詞”(除了尿檢官,不過並不重要),因此孫楊方公證會一敗塗地,在世界人民面前出醜,實際證明,這是一招臭棋。


蘇申js


孫楊方的考慮應該是:

1. 孫楊方堅持認為楊小姐一行三人,沒有充足的資質和授權,從WADA在CAS庭上提交由楊小姐一手操辦的武某的培訓記錄和參與檢測取樣的記錄來看,基本的資質和授權是需要的,而事實是,楊小姐三人站在孫楊面前時,這個資質和授權是沒有的,這也是孫楊方要求公開的底氣;

2. 孫楊方擔心CAS關起門來葫蘆官斷葫蘆案,事實證明,CAS雖然開門仲裁,最好還是關起門來葫蘆官判葫蘆案。

現在的突破點就在,說服武某站出來,說明真相,他如果真的如楊小姐說的有接受培訓和授權,並且參加了10幾20次取樣,那麼孫楊有罪。

如果武某站出來,說我手寫的書面證詞是真實的,我沒有接受過培訓和授權,那麼WADA呈給CAS的就是楊小姐炮製的假證據。一個造假的主檢官帶領下進行的取樣,當然是無效的。孫楊無罪。



SteveJobless


有人認為孫楊要求聽證會全球公開的那一刻,就註定了這場官司他們必敗無疑!

首先從WADA角度,對他們來說,這是一場必須贏下的官司,為此可能會不惜一切代價。因為如果仍然對孫楊這種嚴重違反遊戲規則行為姑息縱容的話,其國際權威形象必將大打折扣。不僅如此,其多年苦心經營,並積極倡導的高密度、低成本的飛行藥檢程序會遭遇重創,甚至土崩瓦解。這是他們無論無論如何都不願看到的結果。

而從孫楊一方看,本來他們就很自以為是,始終堅持自己是無比“正義”的。尤其是一審獲勝後,更是極度膨脹。妄想用這種高調的表態給對方施壓,同時培養自己的人設。可惜他們完全打錯了算盤,也嚴重低估了對手的實力。這導致他們可能在聽證會後期,即使意識到形勢不妙,想服個軟,怎奈已親手把“關起門來,低個頭認個錯”的門徹底關上了,只能硬著頭皮死扛到底,最後輸的乾脆徹底!

現在回過頭看,孫楊一方(暫且不論是否清白)如果不是那麼的自以為是,不是那麼的高調狂妄,事情完全可能有轉機。可惜沒有那麼多的如果!該事件再一次驗證了那句話——No zuo No die!


海洋冰塊


無知者無畏,他們連規則都可以無視,又怎麼能認清自己所處的局面

首先,我覺得孫楊團隊之所以大張旗鼓的要求公開聽證會,主要有以下三點原因!第一,孫楊決定公開聽證會時,那時候恰好是光州世錦賽快要結束之時,當時的孫楊正在被霍頓,斯科特等對手質疑和孤立,金牌是拿了,但輿論壓力很大,孫楊團隊為了消除人們心中的疑惑,宣佈聽證會公開審理,用這樣一種姿態證明自己的清白!對自己的形象,也是一種借力打力的提升!
第二,孫楊團隊盲目自信,來自於2019年年初國際泳聯那份對他有利,視他無罪的判決書,他們錯估了形勢,因為同樣的證據下,再審理也是同樣的結果,但他們忘了,這一次國際泳聯也是被告,而原告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他們可是制定興奮劑檢查規則的人!


第三,
孫楊和他團隊之所以敢提出公開聽證會,是因為他們根本就不專業,甚至可以說很業餘,他們沒有處理這種國際糾紛案件的經驗!正所謂,無知者無畏!大家也可以看到,在法庭上,面對對方律師以及法官的提問,他們的回答有多麼可笑和業餘!他們把如此嚴肅的法庭,當成菜市場,總是在沒有根據的跟法官討價還價!最後,我覺得孫楊這件事,我們所有人都應該好好反思一下,做任何事,無視規則,都要受到懲罰!退一步講,人家WADA如果這次讓你勝訴了,那麼以後的飛行藥檢如何進行,權威何在!很簡單的道理嘛!


體壇小龍蝦


孫和孫母始終堅持的立場是,我是按照游泳隊領導和專家的指示和建議來行事的,我並沒有服用違禁藥品,我也沒有抗檢,我的行為都是按照上級指示進行的,我是清白的,我要在全世界範圍公開證明我是清白的。

大致就是這樣。



李村蚊


也許因為孫楊在FIFA的勝訴使其和團隊自信心膨脹,堅信他們掌握了勝訴的鐵證:檢查員無資質違規。這使他們堅信自己必贏,才要求公開仲裁聽證!

但實際上,現在我們通過公開庭審知道,所謂的“檢查員無授權資質”其實並不成立。在中國反興奮劑條例中,所有檢查員都必須要有授權資格證書,這的確是事實,但在WADA的條例中血檢官和尿檢官的資格授權並不是強制的,而是指南性質的要求。

主檢官擁有此次飛檢的授權書、WADA發的資格證和身份證,血檢官有抽血的資質證加身份證,尿檢官有身份證,這些在WADA看來就是屬於合法的、能完成飛檢的授權狀態!

縱觀庭審,給我映像是:也許真的是因為孫楊的團隊錯誤的理解了國際反興奮劑條例才導致了孫楊的拒檢。

如何解釋孫楊此前59次同樣標準的授權條件下沒有拒檢,而偏偏拒檢了這一次呢?!

我認為孫楊當時可能真的不想拒檢,一開始只是想刁難一下這個“新手”主檢官而已。只是當他的豬隊友們加入後,才使得事態發展成了拒檢災難!

孫楊為何要刁難主檢官呢?!這要從孫楊的性格來分析:

孫楊的種種醜聞,我就列舉了,從孫楊(或孫媽)在諸事中表現出來的性格,我分析,當孫楊發現主檢官是自己曾投訴過(當時她還是副檢官)的人,其不但沒有被解僱反而當上了主檢官後,【心理失衡】,故意挑起事端,找茬刁難報復主檢官。這裡我們要特別注意,之前2017年孫楊投訴她時,恰恰是因為她缺乏在孫楊看來的“必要”資質證明!加上主檢官是一個年輕柔弱的女性,又是“新手”(在孫看來),看上去好“欺負”,她的團隊看上去太“不專業”,使得孫楊產生了錯覺——在“資質問題”上志在必得!

而當後來豬隊友們加入並發現了所謂的“把柄”後,才使得事態走向了萬劫不復!

我們不妨假設這樣的場景對話:

孫媽:“這人(主檢官)誰呀?”

孫:“就是去年那個被我投訴過的……”

孫媽:“我們居然投訴無效?!今天還成了主檢官?!……盤她!”

隊醫巴:“這人誰呀?認得嗎?”

孫:“你不記得了,就是去年那個……新手……”

孫、巴、媽:“難怪!這麼不專業:穿著、舉止、……盤她!盤她!”

“刁難說”能完美解釋:【如果】孫楊確實沒有服禁藥,在此前59次同樣授權狀態下他沒有拒檢,為何偏偏拒檢了這一次?!

仔細讀調查報告,你會發現,在長達數小時的爭執的過程中,無論主檢官提出什麼樣的折中方案以完成尿樣採集或帶走血樣,都被孫方拒絕!隔著紙我們也能感覺到的:一個高高在上的奧運冠軍及其團隊在抓到一個自以為是的“把柄”後對一個柔弱無助的小女生的百般刁難和無情戲耍!——儘管他們清楚的知道,以往孫楊接受的多次(59次)飛檢也是同樣的授權:格式化的飛檢授權格書中沒有孫楊的名字,血檢官和尿檢官沒有資格證書。而我們現在更清楚,FIFA每年有上千例的飛檢,也是如此的授權。

再看豬隊友們在仲裁庭的表現,韓主任:最沉著自信,但事實證明正是因為他當晚的“專家”建議對孫楊最致命,在庭審上官話連篇,是不學無術官僚的典型。隊醫巴:甩鍋韓主任。陳領隊:“善意提醒”時都快哭了。孫媽:活在自己的世界中。裴教授:他應該很後悔出庭。

‌隊醫巴為何對韓言聽計從?!——韓是反興奮劑中心主任,巴興奮劑違規過,他卻能在禁賽期內復出,且繼續做國寶級孫楊的隊醫至今,為何?!聯繫陳浩的“善意提醒”之“曾經有個說(孫楊)‘拒檢’的主檢官被解僱了”——一條圍繞孫楊的“禁藥產業鏈”呼之欲出!

附圖,看孫楊和FIFA方的律師總結陳詞時的身體語言,早就預示著他們必敗!



SZ誰主沉浮CF


其實有一點我不明白為什麼孫楊律師沒提出來,基本規則是隻要有主監官有授權即可,但Wada的指南里明確說了最佳做法是每個人都有授權,且經過培訓,而孫楊的尿檢管無授權且無培訓,wada咬死說那只是最佳做法,不代表實踐中必須遵守,那麼問題來了,運動館根據wada的最佳做法,在尿檢官拍照這麼不專業的舉動做出時,根據wada的最佳做法要求出示授權,否則不給帶走血樣,反而被處罰,豈不是wada的指南誤導了運動員?那後果應該要wada承擔才對,為何要遵守wada最佳指引的選手承受不利後果?這點沒一個律師指出來。其實孫楊案,我覺得剛好處在一個灰色地帶,可以判孫楊輸也可以判wada輸,但孫楊整個團隊的出庭表現確實沒有加分的地方,可惜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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