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疫情耽誤的“訂單”,損失由誰來承擔?

新冠狀肺炎疫情是不可預計的“天災”,面臨的經濟損失在所難免!

我們感到欣慰的是,各行各業眾志成城,同心協力共抗疫情,即使放棄短期的利益,也要堅決打贏這場“疫情戰”。

畢竟只要疫情消滅,一切經濟秩序恢復,我們同樣有信心讓經濟重歸一片繁榮的景象。

然而如今,疫情已經持續一個多月了,很多企業仍未完全復工復產,公共交通停運,大部分的商店、餐廳也還處於停業狀態。

這下,新人不能如期舉辦婚禮,孩子不能按時上學,連約好的旅行也不能“說走就走”,更有甚者的是很多人連“工作都不保了”,這簡直逼“瘋”了天天宅在家的網友,畢竟接下來他們要面臨的是各種各樣的經濟損失以及由此帶來的民事、經濟糾紛……


被疫情耽誤的“訂單”,損失由誰來承擔?

因疫情出現的民事、經濟糾紛層出不窮~


案例一:去年11月,寧波一司機在租賃公司租了一輛車跑網約車,租期1年,每月租金3000元。今年2月15日,司機將租賃公司告上法院,稱因疫情影響,寧波市政府採取小區封閉政策,無法出車,該情形構成不可抗力,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同時要求租賃公司退還押金9400元。此時,司機能勝訴嗎?


案例二:2月24日,通州法院網上立案平臺收到了一份“特殊”的起訴材料。原告王女士稱,2019年12月底與房東李女士簽訂了一份一年期的租賃合同,租賃房屋用於客戶接待洽談。但合同僅履行一個月就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小區實行封閉管理,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構成不可抗力,雙方協商未果,故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押金、剩餘房租、電費共計7000餘元。法院會支持王女士嗎?

被疫情耽誤的“訂單”,損失由誰來承擔?

案例三:泉州盧女士原本定的婚宴時間是2月10日。早在去年12月,盧女士的父親就向泉州悅來酒家預定了20桌酒席,當時,盧先生交了三千元押金。受疫情影響,盧女士將婚禮延期。2月2日,盧女士第一次去酒店退訂,被工作人員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拒絕退訂,第二次再去退訂又被告知等到2月10後辦理退訂手續。然而到了2月13號,工作人員還是表示無法退款,且拒不提供負責人電話。碰到這種情況怎麼辦?

以上這些都不是個例,作為專注於做法律諮詢服務的平臺,人民律師最近就接到了不少這方面的用戶諮詢。

為此,我們特別梳理和分析了疫情防控期間的交易糾紛諮詢情況,整理出了一些具有普適意義的法律問題,特別邀請到在合同糾紛及侵權責任糾紛領域非常有研究的——胡毅律師,來為大家做一場《受疫情影響產生合同違約等民事、經濟糾紛的法律問題解析》的公益法律講座,專門為大家解析關於疫情期間的一些合同履行糾紛;租金減免糾紛;旅遊服務、婚慶禮儀服務、培訓及交易買賣等合同糾紛方面的問題,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一些困擾~

被疫情耽誤的“訂單”,損失由誰來承擔?


直播要點

直播時間:2020年 3月4日 19:00

主講人:胡毅律師

直播主題:受疫情影響產生合同違約等民事、經濟糾紛的法律問題解析


講座看點

1、疫情能否構成“不可抗力”?因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2、疫情期間不履行的合同是否均可免責?合同解除權如何行使?

3、疫情防控期間,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減免房屋租金?

4、因為疫情,已簽訂的旅遊、婚慶、培訓等交易糾紛如何處理?


講師介紹:


被疫情耽誤的“訂單”,損失由誰來承擔?

主講人 胡毅 律師


江蘇蘇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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