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公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耕地和森林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大理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和《大理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大理市火化区范围:下关镇、大理镇、银桥镇、湾桥镇、喜洲镇、上关镇(大把关村委会除外)、双廊镇(伙山、五星、石块村委会除外)、挖色镇(挖色村委会白柳箐自然村除外)、海东镇(名庄村委会白秧箐自然村除外)、凤仪镇(后山、三哨村委会、吉祥村委会大赤佛自然村、五者钵自然村除外)天井办事处、满江办事处。

二、 火化对象:在火化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外来人员遗体。国家政策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兹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撒拉族、东乡族和保安族等十个少数民族),以上少数民族自愿选择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三、全市范围内的“活人墓”、“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可视面坟墓、大墓、豪华墓等必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自行全部迁移、拆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各乡(镇)、办事处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所辖火化区内的死亡人员全面执行100%火化、100%进公墓或骨灰堂集中安葬,对违反殡葬改革政策要求拒不火化的,责令限期火化;逾期不火化的,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

五、惠民政策

1.除财政供养及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的,由财政资金承担遗体接运、三天遗体存放、火化、一年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费用,具体金额由民政部门与殡仪馆结合实际协商确定。

2.对死亡时在册的城乡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遗体火化将给予减免火化费、墓穴占用费。

3.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所涉费用由民政部门在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助资金中全额支付。

六、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带头执行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做好整治工作,对违反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举报违反殡葬政策的行为,民政部门将严守保密纪律,为其保密。

举报电话: 0872- -2254412


特此公告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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