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還款協商先還一部分,原告不同意,結果被告被判一年怎麼辦?

無量施捨


被告被判一年的原因,一定不是原告不同意先還款一年。

這裡原告不同意的原因,我想過去肯定是原告知道被告有財產,而且有充足的證據。

被告故意隱匿了財產,所以原告不同意。

在這個事情上,被告不誠實了。所以法院判被告一年。

這個事情應該是這樣的才對。


談笑閣


這個應該是原告選擇走刑事案件了,經濟詐騙,數額巨大,坐牢一年出來也是要還錢的,這隻能說明原告經濟好不缺錢,消氣為主,法院協商被告先還一部分,後面分期還,原告不同意,要麼一次還清要麼坐牢,說明原告有證據證明被告屬於經濟詐騙了,在有就是坐完牢出來還是要還錢的,還會上徵信黑名單老癩,會讓你後半生寸步難行,做個好公民遵紀守法才是正確的


狼尾0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協商不成,罰啥認罰!

一年之後,好漢重現!

權當閉關,一年時間!

拿起放下,心胸開闊;

又不要命,有啥計較?!

【與心理素質太差,害怕失去一年自由,不把挫折經歷當財富的網友們共勉!】


綻放人生hnguo1965


被告因拒不執行法院判裁定罪被判一年有期徒刑,證據為被告有車說已經抵押,法院卻查詢的是沒有抵押,又因被告聽法院說先拿出一些錢給原告,去找原告協商分期還款,這個事就算解決了,於是被告找別人借了一部分錢給了法院,轉到了法院的公用賬戶上,而法院沒有做成原告的工作「車的確是抵押了」,最後因為這兩個證據被判了一年,轉到法院的錢被原告領走了,由於被告被關押起來了,車抵押的公司也不知道是在哪裡,重頭到位都是誠懇要還錢的,只是因為無法全款還上,稀裡糊塗的被判一年,原告又覺得判的輕,又進行了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先還一部分再籤個還款計劃,原告都不願意,現在搞的被告被判一年,事實被告真是一無所有,也沒有所謂的隱瞞轉移財產,都是被告認為原告有房子有財產都被轉轉了,真是有的話,法院早查出來了,一年以後,被告有了前科,還錢更是難,原告也許會後悔沒有同意分期還款!


無量施捨


法律方面的提問應該比較嚴謹才好,不要讓人產生歧義。問題中前面一個“法院判決還款”是一審判決還是二審判決?“協商先還一部分,原告不同意”是指哪一個階段的協商?是二審判決前的協商還是二審判決後執行階段的協商?後一個“結果被告被判一年”又是一個什麼判決?是前面一個罪名的二審判決還是拒執罪名的一審判決?最後一個“怎麼辦?”是在問原告面對這樣一個判決該怎麼辦還是問被告該怎麼辦?


九日共由


趕快籌錢還款,借錢不還上法院,1.涉虛構事實,隱瞞事實的民事欺詐。

2.還款是要誠意的,有老婆,親朋,父母等家庭成員,而不是你說沒有就沒有!

3.如果連你家人,親朋都不管了,更證明償還能力有限,甚至欺詐成立!!!


說翻就翻番


協商還款,必須原、被告都同意才行,原告不同意,這個沒辦法,被告跟法官說下情,一次性還完行不行,免於或緩一年刑罰。一般民間借貸糾紛,不存在判刑,只有判決書後,在一定時間裡被告拒還,原告申請法院執行,可以要求對被告實行拘留。


Wei小胖


估計事情未寫齊。應該是判決還款到期未還款申請執行。由於被告人還款金額和申請執行人的期望太遠。所以不同意法院調解。法院強制執行(所欠款原因應該有刑事成分)。


習風雷厲


你要明白憑什麼判你一年徒刑,你要是有財產執行而拒不執行,那這就是肯定會被判刑。但是這個入獄也是要經過法院判決的,同時你確實有財產可以執行。如果你無財產,那就意味著你是沒有能力執行人,不存在拒不執行。判你沒有法律依據。


都市某人


商業行為之無法履行應不適合用刑法耒執行.完善應另立商事法制度耒執行較合理。悪意之老賴再用刑法之詐欺罪耒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