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李和國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陶偉
當你買到
下個月才生產的口罩
你會怎麼辦
合肥一市民舉報了
1月30日下午,合肥市廬陽區大楊市場監管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其於2020年1月22日在廬陽區中鐵國際城桂園附近的德勝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十八店藥房購買2包口罩(每包20個口罩、15元/包),外包裝標註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2日,疑似假冒口罩。
該所立即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調查,現場檢查中發現藥房已無口罩在售,藥房工作人員聲稱未曾銷售假冒口罩。
執法人員隨即聯繫舉報人攜帶購買的口罩及票據到達現場,執法人員核查發現消費者支付記錄與藥房收款記錄相吻合,經進一步詢問,該藥房負責人承認了曾向消費者銷售此標稱“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事實。
日前,由於該藥店無法提供合法的進貨來源,執法人員依據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發佈的聲明和證明等材料,認定該藥房銷售的生產日期為2020年2月2日的“飄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依法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疫情期間
假冒“飄安”口罩多地湧現
執法部門已查處多起
大家購買時要小心受騙
閱讀更多 安徽商報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