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中的“违”与“和”(二)

书法中的“违”与“和”也可以看作是一种人生修炼的话题。这正是儒家“中庸之道”的体现。《中庸》第一章云: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

长期以来,《中庸》都被误会是一种“各打五十大板”的思想,认为是一种消极的躲避问题。其实恰恰相反,中庸是在更高格局上解决问题的视角和方案。首先,是要观察自己内在的初始意识,在情感发出之前的那一刻,即是中。而若发出,又能恰到好处,则是和。可以说,喜怒哀乐即是“违”,未发即是中,而发而中节,则是和。

“发而未发”蕴含了很多智慧,如何能够“违而不犯”?其真正的功夫在于“发而未发”之时的状态。“违”只是这个状态的表象而已。故而中庸思想其实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书法的理念。

书法中的“违”与“和”(二)

唐太宗李世民所说“心正契合,则契于妙;心神不正,字则欹斜;志气不和,字则颠仆”,这种观点和“中庸”是一致的。是强调内外的和谐统一,而修内又是一个重要的步骤。

唐太宗李世民之所以极力推崇王羲之,推其到书圣的地位,除了政治上的考量,也是在他的审美标准中,王羲之的书法臻于尽善尽美,几乎是治国之理的集中体现,也即深合“中庸”的思想。孙过庭云:“右军之书,末年多妙,当缘思虑通审,志气和平,不激不厉,而风规自远。”

这段话说明了一种 “中和之旨”,这种内在高深的内向性智慧,在当今可能不是很好理解。我们已经习惯了一种外在的刺激寻找,对这种内在寻求的智慧似乎更加的嗤之以鼻了。

书法中的“违”与“和”(二)

孙过庭在《书谱》中还列举了“五合五乖”,将“时和气润”列为第三合,将“意违势屈”列为第二乖。又说:“然后凛之以风神,温之以妍润,鼓之以枯劲,和之以闲雅。”

不论如何变动和变化,最后追求的都是“和”,“违”和“乖”的一些调整,其实也可以看作是“合”的过程,即建立连接协调。故而书法就是理性与感知相和,人与时间相和,人与笔墨纸砚相和,人与文相和。

调和才是最高境界,上到天地万物,治理国家,下到农田水渠,厨房炕头,都需要调和。这是中国人在现象中发现的朴素真理。“调”是最关键的一种处理手段。要做到“违而不犯,和而不同”一样需要的是“调和”。

四大天王之中,弹琵琶的天王即主“调和”,这是借乐器做的比喻。因为琵琶的调弦最为显著,为了弹出和而不同的声音,则需要在“品”上不断地调和。如同音乐也有定调之说,填词有“领起词”。书法更是如此。

书法中的“违”与“和”(二)

孙过庭云“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就是此意。其实一副书法作品的创作,第一个字和第一个笔画是格外重要的。他是整体视觉平衡的准绳,第一笔和第一个字失去平衡了,整个作品就很难有好的效果。也许外行会觉得依然不错,但是真正的书家此刻很可能就想丢了重写。因为观察的多角度不同。

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外行看的是笔画飞动,书写迅速。内行看的是势的顺畅和平衡,乃至神气意的统摄调动。看的是笔画是否违和,看的是章法是否单一。看的是偃仰、向背、顾盼、揖让。这些都是书法表达“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具体操作方法。

在字体选择上,有的书家是单攻一体,有的书法家则要做到诸体兼融,隶书而有篆意,楷书而有隶法,草书而篆隶楷行交杂,这里则就更需要践行“违而不犯,和而不同”的总体原则了。这些字体的产生,本身就是书法实践中不断调和而成的。

书法中的“违”与“和”(二)

在新时代书法创作的发展中,可以允许多样性的存在,和多种形式的重新实验磨合,走出形式创新的道路。但是书法核心的审美原则不能丢。不能离了中和之旨。看篆书楷书是看如何能够有通变,看行书草书则看能否稳定而和谐。

不同的书体,不同的字体,是不同时代不同历史背景乃至不同性格的外化体现。中国艺术所遵循的不仅仅是丰富和谐的外在表达,更关键的是想通过外在表达的抒发和训练,更好的锤炼内在,即不断的调整内在系统,这个也是书法为代表的中国艺术的最大特征和最大价值。


书法中的“违”与“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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