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於成龍紀事


小於成龍紀事

于成龍,字振甲,清康熙年間人,(1638—1700)諡號襄勤,因同時期有“老”于成龍,故人稱其為“小”于成龍,入漢軍鑲紅旗。……。康熙七年(1668年)于成龍三十歲時,由廕生(即未經正式考試者)授任直隸樂亭知縣,後歷任通州知州、江寧知府、安徽按察使、直隸巡撫、左都御使、漢軍鑲紅旗都統、河道總督等職。康熙三十九年三月(1700年)癸卯日,卒於河道總督任上(《清史稿》表三十七疆臣年表一,7138頁),享年六十三歲(另有考:其病逝日為康熙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于成龍是受到康熙皇帝特殊重用的漢軍旗人物。《清史稿》、《康熙起居注》、《清代七百名人傳》、《嘯亭雜錄》均有長篇幅的記述。……于成龍為官三十多年,是一個忠於清朝、實政愛民、體恤民隱、剛直不阿的廉吏清官。

勤於政事 清操報國

康熙初年,從國政實際出發,正需要于成龍這樣人物。除了鰲拜等權臣,平了吳三桂、尚可喜、耿仲明三藩叛亂,當時統治階層和八旗軍內部又出現了“妄事奢靡”等腐化弊端,這對社會穩定,開拓治國,鞏固大清基業,是十分不利的,必須有整飭旗軍,加強滿、漢團結的幹才,才能有利於治國安邦,康熙皇帝重用於成龍是有其特殊用意的。于成龍原本漢人,後加入旗籍,為漢軍旗人。用這種帶有雙重身份的人,充任官吏,對穩定旗、民人心,起著特殊作用。

康熙皇帝,經過十年考察,認為于成龍是“有才幹、有膽識、忠於清朝”的廉吏清官。于成龍自從任縣、州、府官時期,每到一處都是把“撫綏”旗、民百姓,精心處理民族關係,使旗官、旗下戶和民眾和睦相處,所以受旗、民的愛戴,直隸巡撫老於成龍升遷兩江總督時,曾向康熙推薦了八名州、縣官員,其中就有于成龍,他說:“于成龍潔操、愛民,可有大用”,康熙皇帝立命吏部記入檔冊。于成龍任江寧(今南京市)知府期間,康熙皇帝幾次南巡曾親自考察了于成龍的政績。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住在江寧府出入三日,檢閱了旗軍,親眼見到官兵隊伍威武雄壯,騎射百發百中,眾旗官員稱頌于成龍“居官廉潔、清操愛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因此,康熙在十一月初四日迴鑾時,下諭表彰于成龍,格外賞賜,賜親筆手書卷軸一副,以示器重。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十二日,眾大臣請旨:吏部題降級調用直隸巡撫崔澄員缺,或開列滿洲或開列漢軍、漢人。上曰:“直隸地方旗下人民雜處,甚屬繁重,此缺須得賢能官補缺,方有裨於地方,爾等有所知之人乎?”大學士明珠等所選官員,皆不合康熙之意,康熙思索片刻說:“按察使于成龍任江南時甚佳,他省百姓也俱稱譽之,于成龍薦升補直隸巡撫。”于成龍沒有辜負康熙皇帝的希望,歷任期間“省刑法、薄稅斂”,團結旗、民,把地方治理的井井有條,于成龍的作法受到皇帝和地方的稱讚。

致身實政 剛直不阿

于成龍為官三十二年,受過三次懲罰,受過六次獎賞。在坎坷不平的仕途中,他勤於善政,剛直不阿,給旗、民百姓留下深刻的印象。康熙七年,初任樂亭知縣,因囚犯越獄緝拿不力,受到罰俸五年,革職留用。直隸巡撫金世德,赴樂亭察訪,樂亭旗漢跪滿街頭,挽留“於青天” 。又因緝拿盜犯逾期、未全,金世德上摺吏部“樂亭舊號疲邑,成龍撫綏調劑,與民相宜,可留任”,吏部不準,又奏明康熙皇帝,“準留任”。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十八日,闢臣折本請旨:“于成龍兼職銜。”上曰:“所兼職銜,著著部議。于成龍前任曾罰俸五年……俱照舊給予。”

笫三次受懲罰,是升任直隸巡撫後,與河道總督靳輔,在治河工程上有意見分歧。康熙曾兩次召見於成龍和靳輔,于成龍面對面向康熙皇帝陳奏了靳輔搞“浮誇”,“治河九年,成效不大,勞民傷財”的實情,當然靳輔對於成龍也不留客氣。二十七年五月,于成龍根據七個州、縣的旗、民的意願,替旗、民寫了一份狀紙,結果被靳輔利用部下人等弄到手,抓獲把柄,隨即靳輔參奏于成龍假冒過錯,吏部削去于成龍太子少保,降二級,皇帝不準,旨:“留任巡撫”。當時,向皇帝承認“假冒過錯”,摘下頂戴,叩見皇帝,並沒向靳輔屈服。

朝野公論 效仿於公

封建官吏能做到,受懲不餒,受賞不驕,“正直潔清”“體恤愛民”,是十分不容易的。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九日,玄燁在乾清門召見於成龍父親於得水,賜以貂裘、披領。降旨曰:“爾子成龍居官清廉,惟爾父教子有方,特加賞賚,爾共助勉,爾子殫心竭力,始終如一,朕不難頻加顯擢。苟末路不終,辜負國恩,定行懲治,亦爾家門之玷也。”從這道旨意上,不難看出有褒有貶,有鼓勵,有鞭策。康熙隨即召集八旗漢軍都統、副都統、侍郎等官員,訓誡滿朝文武,教導所有官員(特別是漢軍旗,漢人官員), 要“洗心滌慮,痛除舊習,潔己愛民……。” ……在當時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

于成龍在任,從無勒索民財行為,實現了“潔操、潔己”的銘言。

體恤民隱 激濁揚清

于成龍為官三十多年,最大特點是:“清廉愛民,潔己稱職,激濁揚清,體恤民隱”。康熙皇帝於二十五年三月,召見於成龍,賜給御膳於太和門,下午召至乾清宮御座前,君臣個別談了整整一個下午。《康熙起居注》真實記載了:“直隸地方、旗民並處,一切利弊應興革者甚繁” ;“倚仗旗下名色,或嚇詐或劫掠,無所不為,有司官員明知而不敢謀求治罪”,特別是“旗下莊屯,不屬州、縣管轄,本旗統領在京,僅有撥什庫在屯,未能約束”,尤其是“怙惡不悛的旗人”放蕩無羈等等。于成龍由遠及近,由官到旗至旗下戶, 宣喻除弊安良、利國利民、共籌帷幄的道理,最後,于成龍上奏朝廷:“巡撫有巡歷地方撫綏百姓之責,臣欲減從出巡,察訪貪廉,奏請皇上黜陟”。玄燁皇帝大喜,面諭“職所當為,爾及勿隱”“要正已率屬,廉潔愛民”“有始有終、實心實政,從國計民生起見,盡力為之”,又命御前近侍衛薩穆哈等賞賜于成龍白金千兩,表裹二十端。這是于成龍在任幾輔,整飭旗官、旗民,激濁揚清的開端。于成龍私訪民喼, 不僅向皇上提供了不少的情況,同時,也給旗、民百姓做了許許多多的好事。康熙二十六年,于成龍同山西巡撫馬齊前往湖廣,審理湖廣巡撫張汧、道員祖澤深貪汙髒款、受賄一案。於、馬將此案理清楚,奏明皇帝,把張汧、祖澤深等人犯調進京,交吏部複審,罪惡屬實,分別給予了處理,顯示了于成龍不畏權勢,敢於碰硬的氣質。

清官之名 旗民相頌

于成龍為官,自始至終,把愛民,理解旗、民疾苦放在心上,為民請命。初任知縣時,就以“撫綏百姓”,在旗、民中有了聲望。以後遷升為封疆大吏,依然是轍為前始。豐寧縣潮河川一帶,一提起“於大人”來,不論滿、漢都舉起拇指稱頌:“于成龍是清官”,于成龍的名字,世代相傳, 一直延傳至今。

于成龍升任直隸巡撫、都察院御史後,“減從出巡”和其父於得水病死(約在康熙三十年)在“憂免”間,曾二、 三次回到第二個故鄉,于成龍打扮成小官模樣,不帶儀仗. 執事和更多的侍從,回到鑲黃旗交界的官梁(哈塘川的梁 頭),拉較馬徒步行達三十里。路過村莊,見到父老,就打千問侯,來到石人溝姑爺(姑父)黃宗禮家(黃宗禮乃密雲縣學庠生出身,亦屬漢軍鑲黃旗),黃宗禮頗有文采,瞭解民情,遂向妻侄于成龍反映了旗民與漢民、京旗官和旗下戶之間的矛盾。姑母對於成龍說:“你做了大官,可別忘了旗下人,包衣的疾苦,要為民做主。”于成龍連連稱“是”。

于成龍冋到南關(今八間房,亦曾稱哈塘溝門),接觸了旗戶、民人、紳士和鄉親父老,鄉間父老又向于成龍直接反映了國家利弊和民隱之情,鑲黃旗和白旗圈佔土地弄糾紛;旗戶與旗戶間土地邊界矛盾;名頭大的正身旗戶奴役旗下人(包衣阿哈)和民人(漢族人),旗下戶和包衣為爭取獨立地位(買賣田產自由,分戶自由,立戶自由等)要求“出旗入民”等等。于成龍對了解到的問題,在職權範圍內的,當機立斷,給予處理。在鑲黃旗、鑲白旗、白旗一帶,廣泛傳頌著于成龍“墳地審案”、“大口鬥換小口鬥”,“交糧交物旗民不交運費”,“撥給道士香火地”,“公平戲價”等等。解決八間房村寺廟道士(從瀋陽太清宮來,為八寶洞管屬,屬秋祖龍門派系)的生活。于成龍主張旗、民商議,從官地和民地之中,選出十五畝五分上等地, 作為“香火地”,永遠由道士經營,一直延續到二十六代道士李信鵬(滿族)。于成龍親筆寫了“當今皇帝萬歲,萬萬歲”的匾額,連同康熙皇帝(二十三年)賜給於成龍“親書手卷”一軸一併交寺廟存奉。

鑲黃旗地面的皇莊,每年向內務府交送原木、餵馬木槽及狐皮、野雞,是通過潮河水運或用花鈷轤車運往北京,當時,朝廷不掏運費,狐皮按產地價送往北京。土城子(今風山鎮)為收糧,使用大口鬥,旗、民與官府、買賣鋪店,發生爭執,于成龍一一奏明康熙皇帝,交實物、狐皮,按北京實價折算,起運消耗,不由旗、民負擔。壤黃旗旗下戶和民人,把于成龍稱作“於青天”。

于成龍在第二故鄉,處理旗民中的矛盾是如此體恤民 情,向皇帝議奏民瘼,在其他地方,作事也是主持公正。康熙二十八年,吳橋縣民楊居易及陝西縣民樊玉輝親赴于成龍府上揭發浙江、山東官員晝夜隨行,經過地方騷動百姓事件,于成龍奏明皇上,分別加以處理。

康熙二十八年,直隸地方大面積受荒旱災,于成龍馬不停蹄的親自視察受災地方,作到心中有底,把視察的情況寫成奏章,上殿面君,為受災旗民請命。奏道:“四十四州、縣、衛所、城堡未徵錢糧,應準豁免。將宣府(宣化)、昌平等倉所貯米、谷、粟、麥、高粱,自今年十月起至明年四月止,通行賑濟。若米、谷不敷,動正項錢糧折米支給。又保定、真定、順徳、廣平、大名、順天、河間等府五十六州、縣、衛所,應準照例按被災分數蠲免錢糧”,皇上準于成龍的奏章,並傳旨蠲免錢糧。同年十月,于成龍又奏:“直隸所屬諸處積貯米糧,照時價賞銀,賑濟被災州、縣。” 皇上認為此辦法不妥,旨曰:“動支錢糧速行賑濟。”同年十一月于成龍又奏道:“動鄰省山西、河南庫銀三十萬兩,送至協濟。”皇上准奏:“由戶部庫銀撥給三十萬兩,即遣官解送該撫,速行賑濟。”十二月,直隸地方分別被災的九至十分之民,既蠲免錢糧,又行賑濟;七至八分者,蠲免錢糧、未行賑濟;七至八分度日困難,亦應賑濟”。皇上准奏,並曰:“莊頭供其戶下旗人,也要察明賑濟。”

自始至終 毋有改操

于成龍任左都御史和河道總督期間,已是夕陽晚年。康熙三十五年二月,御駕親征準噶爾葛爾丹,于成龍以旗部統銜,隨駕征討,督運糧草,功績赫赫,加四級,復予騎都尉世職。這正符康熙給於成龍下意旨:“自始至終,毋有改操”的評語。于成龍與原河道總督靳輔為河工發生分歧,受過懲罰,轟動朝野。當時在九卿、鄉紳、旗民中,有的說靳輔“浮誇,勞民傷財”. 也有說于成龍和靳輔為了爭“功”,才各抒己見,紛雲不一。靳輔死後,皇上隨即調任於成龍任河道總督管直隸巡撫事,直到病死在河道任上。在永清治河,于成龍親自守在工地,康熙巡幸畿甸,以“實心愛民,潔己奉職”賜給黃鞍馬一匹、銀千兩。三十七年二月,康熙傳旨,于成龍監修永清、固安至張協七十華里舊堤,挑浚渾河淤沙,僅用五個月時間,趕在汛期之前竣工,康熙皇帝把渾河更名為永定河,在汛期視巡永定河,建廟以祀。于成龍死後,康熙又巡視畿甸,親視永定河工程時,證明於成龍治河辦法是成功的,即下詔:“治河效仿永定河之法”。後來,雍正八年,給於成龍立賢良祠,示昭後人。

(文章整理自劉北竹先生的同名文章,文字略有刪減,圖片轉自網絡。感謝原作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