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于成龙纪事


小于成龙纪事

于成龙,字振甲,清康熙年间人,(1638—1700)谥号襄勤,因同时期有“老”于成龙,故人称其为“小”于成龙,入汉军镶红旗。……。康熙七年(1668年)于成龙三十岁时,由荫生(即未经正式考试者)授任直隶乐亭知县,后历任通州知州、江宁知府、安徽按察使、直隶巡抚、左都御使、汉军镶红旗都统、河道总督等职。康熙三十九年三月(1700年)癸卯日,卒于河道总督任上(《清史稿》表三十七疆臣年表一,7138页),享年六十三岁(另有考:其病逝日为康熙三十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于成龙是受到康熙皇帝特殊重用的汉军旗人物。《清史稿》、《康熙起居注》、《清代七百名人传》、《啸亭杂录》均有长篇幅的记述。……于成龙为官三十多年,是一个忠于清朝、实政爱民、体恤民隐、刚直不阿的廉吏清官。

勤于政事 清操报国

康熙初年,从国政实际出发,正需要于成龙这样人物。除了鳌拜等权臣,平了吴三桂、尚可喜、耿仲明三藩叛乱,当时统治阶层和八旗军内部又出现了“妄事奢靡”等腐化弊端,这对社会稳定,开拓治国,巩固大清基业,是十分不利的,必须有整饬旗军,加强满、汉团结的干才,才能有利于治国安邦,康熙皇帝重用于成龙是有其特殊用意的。于成龙原本汉人,后加入旗籍,为汉军旗人。用这种带有双重身份的人,充任官吏,对稳定旗、民人心,起着特殊作用。

康熙皇帝,经过十年考察,认为于成龙是“有才干、有胆识、忠于清朝”的廉吏清官。于成龙自从任县、州、府官时期,每到一处都是把“抚绥”旗、民百姓,精心处理民族关系,使旗官、旗下户和民众和睦相处,所以受旗、民的爱戴,直隶巡抚老于成龙升迁两江总督时,曾向康熙推荐了八名州、县官员,其中就有于成龙,他说:“于成龙洁操、爱民,可有大用”,康熙皇帝立命吏部记入档册。于成龙任江宁(今南京市)知府期间,康熙皇帝几次南巡曾亲自考察了于成龙的政绩。康熙二十三年十一月住在江宁府出入三日,检阅了旗军,亲眼见到官兵队伍威武雄壮,骑射百发百中,众旗官员称颂于成龙“居官廉洁、清操爱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因此,康熙在十一月初四日回銮时,下谕表彰于成龙,格外赏赐,赐亲笔手书卷轴一副,以示器重。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十二日,众大臣请旨:吏部题降级调用直隶巡抚崔澄员缺,或开列满洲或开列汉军、汉人。上曰:“直隶地方旗下人民杂处,甚属繁重,此缺须得贤能官补缺,方有裨于地方,尔等有所知之人乎?”大学士明珠等所选官员,皆不合康熙之意,康熙思索片刻说:“按察使于成龙任江南时甚佳,他省百姓也俱称誉之,于成龙荐升补直隶巡抚。”于成龙没有辜负康熙皇帝的希望,历任期间“省刑法、薄税敛”,团结旗、民,把地方治理的井井有条,于成龙的作法受到皇帝和地方的称赞。

致身实政 刚直不阿

于成龙为官三十二年,受过三次惩罚,受过六次奖赏。在坎坷不平的仕途中,他勤于善政,刚直不阿,给旗、民百姓留下深刻的印象。康熙七年,初任乐亭知县,因囚犯越狱缉拿不力,受到罚俸五年,革职留用。直隶巡抚金世德,赴乐亭察访,乐亭旗汉跪满街头,挽留“于青天” 。又因缉拿盗犯逾期、未全,金世德上摺吏部“乐亭旧号疲邑,成龙抚绥调剂,与民相宜,可留任”,吏部不准,又奏明康熙皇帝,“准留任”。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十八日,辟臣折本请旨:“于成龙兼职衔。”上曰:“所兼职衔,著着部议。于成龙前任曾罚俸五年……俱照旧给予。”

笫三次受惩罚,是升任直隶巡抚后,与河道总督靳辅,在治河工程上有意见分歧。康熙曾两次召见于成龙和靳辅,于成龙面对面向康熙皇帝陈奏了靳辅搞“浮夸”,“治河九年,成效不大,劳民伤财”的实情,当然靳辅对于成龙也不留客气。二十七年五月,于成龙根据七个州、县的旗、民的意愿,替旗、民写了一份状纸,结果被靳辅利用部下人等弄到手,抓获把柄,随即靳辅参奏于成龙假冒过错,吏部削去于成龙太子少保,降二级,皇帝不准,旨:“留任巡抚”。当时,向皇帝承认“假冒过错”,摘下顶戴,叩见皇帝,并没向靳辅屈服。

朝野公论 效仿于公

封建官吏能做到,受惩不馁,受赏不骄,“正直洁清”“体恤爱民”,是十分不容易的。康熙二十三年十二月九日,玄烨在乾清门召见于成龙父亲于得水,赐以貂裘、披领。降旨曰:“尔子成龙居官清廉,惟尔父教子有方,特加赏赉,尔共助勉,尔子殚心竭力,始终如一,朕不难频加显擢。苟末路不终,辜负国恩,定行惩治,亦尔家门之玷也。”从这道旨意上,不难看出有褒有贬,有鼓励,有鞭策。康熙随即召集八旗汉军都统、副都统、侍郎等官员,训诫满朝文武,教导所有官员(特别是汉军旗,汉人官员), 要“洗心涤虑,痛除旧习,洁己爱民……。” ……在当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

于成龙在任,从无勒索民财行为,实现了“洁操、洁己”的铭言。

体恤民隐 激浊扬清

于成龙为官三十多年,最大特点是:“清廉爱民,洁己称职,激浊扬清,体恤民隐”。康熙皇帝于二十五年三月,召见于成龙,赐给御膳于太和门,下午召至乾清宫御座前,君臣个别谈了整整一个下午。《康熙起居注》真实记载了:“直隶地方、旗民并处,一切利弊应兴革者甚繁” ;“倚仗旗下名色,或吓诈或劫掠,无所不为,有司官员明知而不敢谋求治罪”,特别是“旗下庄屯,不属州、县管辖,本旗统领在京,仅有拨什库在屯,未能约束”,尤其是“怙恶不悛的旗人”放荡无羁等等。于成龙由远及近,由官到旗至旗下户, 宣喻除弊安良、利国利民、共筹帷幄的道理,最后,于成龙上奏朝廷:“巡抚有巡历地方抚绥百姓之责,臣欲减从出巡,察访贪廉,奏请皇上黜陟”。玄烨皇帝大喜,面谕“职所当为,尔及勿隐”“要正已率属,廉洁爱民”“有始有终、实心实政,从国计民生起见,尽力为之”,又命御前近侍卫萨穆哈等赏赐于成龙白金千两,表裹二十端。这是于成龙在任幾辅,整饬旗官、旗民,激浊扬清的开端。于成龙私访民喼, 不仅向皇上提供了不少的情况,同时,也给旗、民百姓做了许许多多的好事。康熙二十六年,于成龙同山西巡抚马齐前往湖广,审理湖广巡抚张汧、道员祖泽深贪污脏款、受贿一案。于、马将此案理清楚,奏明皇帝,把张汧、祖泽深等人犯调进京,交吏部复审,罪恶属实,分別给予了处理,显示了于成龙不畏权势,敢于碰硬的气质。

清官之名 旗民相颂

于成龙为官,自始至终,把爱民,理解旗、民疾苦放在心上,为民请命。初任知县时,就以“抚绥百姓”,在旗、民中有了声望。以后迁升为封疆大吏,依然是辙为前始。丰宁县潮河川一带,一提起“于大人”来,不论满、汉都举起拇指称颂:“于成龙是清官”,于成龙的名字,世代相传, 一直延传至今。

于成龙升任直隶巡抚、都察院御史后,“减从出巡”和其父于得水病死(约在康熙三十年)在“忧免”间,曾二、 三次回到第二个故乡,于成龙打扮成小官模样,不带仪仗. 执事和更多的侍从,回到镶黄旗交界的官梁(哈塘川的梁 头),拉较马徒步行达三十里。路过村庄,见到父老,就打千问侯,来到石人沟姑爷(姑父)黄宗礼家(黄宗礼乃密云县学庠生出身,亦属汉军镶黄旗),黄宗礼颇有文采,了解民情,遂向妻侄于成龙反映了旗民与汉民、京旗官和旗下户之间的矛盾。姑母对于成龙说:“你做了大官,可别忘了旗下人,包衣的疾苦,要为民做主。”于成龙连连称“是”。

于成龙冋到南关(今八间房,亦曾称哈塘沟门),接触了旗户、民人、绅士和乡亲父老,乡间父老又向于成龙直接反映了国家利弊和民隐之情,镶黄旗和白旗圈占土地弄纠纷;旗户与旗户间土地边界矛盾;名头大的正身旗户奴役旗下人(包衣阿哈)和民人(汉族人),旗下户和包衣为争取独立地位(买卖田产自由,分户自由,立户自由等)要求“出旗入民”等等。于成龙对了解到的问题,在职权范围内的,当机立断,给予处理。在镶黄旗、镶白旗、白旗一带,广泛传颂着于成龙“坟地审案”、“大口斗换小口斗”,“交粮交物旗民不交运费”,“拨给道士香火地”,“公平戏价”等等。解决八间房村寺庙道士(从沈阳太清宫来,为八宝洞管属,属秋祖龙门派系)的生活。于成龙主张旗、民商议,从官地和民地之中,选出十五亩五分上等地, 作为“香火地”,永远由道士经营,一直延续到二十六代道士李信鹏(满族)。于成龙亲笔写了“当今皇帝万岁,万万岁”的匾额,连同康熙皇帝(二十三年)赐给于成龙“亲书手卷”一轴一并交寺庙存奉。

镶黄旗地面的皇庄,每年向内务府交送原木、喂马木槽及狐皮、野鸡,是通过潮河水运或用花钴轳车运往北京,当时,朝廷不掏运费,狐皮按产地价送往北京。土城子(今风山镇)为收粮,使用大口斗,旗、民与官府、买卖铺店,发生争执,于成龙一一奏明康熙皇帝,交实物、狐皮,按北京实价折算,起运消耗,不由旗、民负担。壤黄旗旗下户和民人,把于成龙称作“于青天”。

于成龙在第二故乡,处理旗民中的矛盾是如此体恤民 情,向皇帝议奏民瘼,在其他地方,作事也是主持公正。康熙二十八年,吴桥县民杨居易及陕西县民樊玉辉亲赴于成龙府上揭发浙江、山东官员昼夜随行,经过地方骚动百姓事件,于成龙奏明皇上,分別加以处理。

康熙二十八年,直隶地方大面积受荒旱灾,于成龙马不停蹄的亲自视察受灾地方,作到心中有底,把视察的情况写成奏章,上殿面君,为受灾旗民请命。奏道:“四十四州、县、卫所、城堡未征钱粮,应准豁免。将宣府(宣化)、昌平等仓所贮米、谷、粟、麦、高粱,自今年十月起至明年四月止,通行赈济。若米、谷不敷,动正项钱粮折米支给。又保定、真定、顺徳、广平、大名、顺天、河间等府五十六州、县、卫所,应准照例按被灾分数蠲免钱粮”,皇上准于成龙的奏章,并传旨蠲免钱粮。同年十月,于成龙又奏:“直隶所属诸处积贮米粮,照时价赏银,赈济被灾州、县。” 皇上认为此办法不妥,旨曰:“动支钱粮速行赈济。”同年十一月于成龙又奏道:“动邻省山西、河南库银三十万两,送至协济。”皇上准奏:“由户部库银拨给三十万两,即遣官解送该抚,速行赈济。”十二月,直隶地方分别被灾的九至十分之民,既蠲免钱粮,又行赈济;七至八分者,蠲免钱粮、未行赈济;七至八分度日困难,亦应赈济”。皇上准奏,并曰:“庄头供其户下旗人,也要察明赈济。”

自始至终 毋有改操

于成龙任左都御史和河道总督期间,已是夕阳晚年。康熙三十五年二月,御驾亲征准噶尔葛尔丹,于成龙以旗部统衔,随驾征讨,督运粮草,功绩赫赫,加四级,复予骑都尉世职。这正符康熙给于成龙下意旨:“自始至终,毋有改操”的评语。于成龙与原河道总督靳辅为河工发生分歧,受过惩罚,轰动朝野。当时在九卿、乡绅、旗民中,有的说靳辅“浮夸,劳民伤财”. 也有说于成龙和靳辅为了争“功”,才各抒己见,纷云不一。靳辅死后,皇上随即调任于成龙任河道总督管直隶巡抚事,直到病死在河道任上。在永清治河,于成龙亲自守在工地,康熙巡幸畿甸,以“实心爱民,洁己奉职”赐给黄鞍马一匹、银千两。三十七年二月,康熙传旨,于成龙监修永清、固安至张协七十华里旧堤,挑浚浑河淤沙,仅用五个月时间,赶在汛期之前竣工,康熙皇帝把浑河更名为永定河,在汛期视巡永定河,建庙以祀。于成龙死后,康熙又巡视畿甸,亲视永定河工程时,证明于成龙治河办法是成功的,即下诏:“治河效仿永定河之法”。后来,雍正八年,给于成龙立贤良祠,示昭后人。

(文章整理自刘北竹先生的同名文章,文字略有删减,图片转自网络。感谢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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