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物業收取的小區內露天停車費收費不合理該如何維權?

迷路的安然


小區內地上露天車位的問題也較為複雜,需要具體討論:


一般而言,除了《購房合同》中約定的專屬車位之外,只要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車的車位,根據《物權法》規定,其所有權均屬業主共有。

而停車難目前來是說是全國性的難題,實踐中,對於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如何使用,有兩種方式:

一、免費停車,按先來後到原則,先到先停,停滿為止。


二、停車收費。

必須明確的是,物業公司並不是收取停車費的主體,其無權直接收取車位費。

根據《物權法》規定,決定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權利主體是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也就是說,對於共用車位實施停車收費這個涉及到全體業主權益的事項,應召開業主大會並經雙過半原則形成決議通過,然後由業委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相關協議,約定車位費分成比例,由物業公司具體執行停車收費及管理事宜。

可見,物業公司只是受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的委託,對業主停車進行收費。


至於收費的價格問題,必須要取得物價部門的允許,並按照相關標準執行。

一般來說,小區內車輛停放服務收費,實行的是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具體定價形式與標準,各地存在較大差異。


回到題主問題,由於你的描述不太詳細,現在你認為收費不合理,可以

1、直接質疑物業收費的依據。

如果其未得到你小區業主大會及業委會的授權,那就屬於擅自收費,這個行為是無效的,可以向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或價格部門投訴,要求進行糾正。


2、如果其收費確係業主大會委託,那麼可向價格部門投訴。

看是否進行了備案,收費標準是否符合當地的相關規定。


海風116067626


我經過幾年的小區停車管理,看到的是小區的變化,有人管和無人管小區環境真的不一樣,現在小區車主非常擁護,不擁護小區管理的都是不想交錢的,我就讓這幾戶不交錢的為物業做點調解工作,現在態度180度的大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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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收取小區露天停車位停車費到底合理不合理,我們不妨從下面幾個觀點來分析。

一,在規劃內的小區停車位產權屬於全體業主,這是沒有異議的。

二,物業為什麼收取停車費?

1.物業收取停車費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A,物業合同約定代收條款

B,經業主委員會核定並同意

C,經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D,明確收費標準,佣金方案,費用開支,資金歸集使用方案。

2.物業不能單方決定停車費收取,決定權屬於全體業主,物業只是代收方。

3.收取停車費是為了平衡有車無車家庭的利益,有車的佔用資源通過付費補充相關費用。

4.停車費最終還是屬於全體業主,物業只是提取一定比例服務佣金,其餘的用於小區專項維修資金的補充。

三,不收取停車費,小區有車無車家庭利益如何平衡?

1.小區內交通,車輛停放如何管理?

2.後期道路,停車設備設施損壞需要維修資金從哪裡來?是有車家庭分攤,還是有車無車家庭一起分攤?如何保證公平?

3.停車區域衛生怎麼辦?

停車費為什麼會普遍遭到業主反感?

1.決定收費程序不透明。絕大多數收費是物業和業主委員會幾個人決定的,沒有經過召開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更談不上決定公示。

2.收取的費用開支不明確,業主不知道資金走向。物業和業主委員會應該安規定定時公佈相關費用收支情況,列出明細的財務報表供業主監督。物業提取了多少佣金,補充了多少專項維修資金,開支了多少用於維護改造要有一本賬,糊里糊塗的一句話,怎麼能讓業主信服?

3.物價部門備案不公示。有的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勾結收費,物業擅自漲價等。

各地均有物業收費管理辦法,監管部門要加大監督查處力度,嚴格停車收費程序,對於那些蛇鼠一窩的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加大處罰,唯有執法到位才是解決居民怨氣的途徑。





老鳥侃樓市


你說維權上那裡找維權?你是否知道弱勢群體最受欺?物業亂收費是本性所在,承包目標是掙錢。比如電梯保維,三五年,可物業收維保費,小區有建築維保費,可有幾個業主知道?物業收費,綠化帶改成停車位,物業收費,業主交完物業費,物業還要收公共照明費,等等收費誰來菅,業主也只乾生氣,業主是個體什麼時侯也鬥不過物業,只好息事寧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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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七十三、七十四條規定:小區地面歸業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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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共公收益:停車費、電梯內廣告費,擺攤費,小區內廣告費,有店鋪還有租金費。歸小區業主所有。但在物業費不足,可用於補貼,大多三、七和四、六分成,就是物業三、四,業主六、七。其中停車費在這些費用中屬大頭,業主分的費用按30%要放在房屋維修基金中,10%用於補貼小區設施的日常維護,節假日慶典活動,有業委會的還要支付業委會的日常開支,剩下的可以分配給全體業主。有的小區產業較大的甚至不要交物業費,還有紅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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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露天停車位就是在小區公共區開發的露天停車位,業主購買房屋時候,業主對小區的土地面積享受使用權,是小區業主共有的,小區公共土地面積已經算到房屋產權證面積的公攤中,所以小區露天停車位屬於全體小區業主所有,物業在小區公共區域畫停車位收費不合理 ,更不合法


布朗5377


共同停車位收費含兩部份費用,1 公共停車位費70元,2 停車服務費30元,自購車位服務費30元,也就是公共車位費歸小區業主所有,管理服務費歸物業公司所有。


用戶9475434258714


沒法解決,因為沒有標準,物業公司可以找出各種理由,別說那點停車費,就是物業費也無標準的亂收你又如何,業主有幾個知道物業費根據啥定的?


江天


整個小區是全體業主的公共產權屬地(包括小區的門衛房,辦公室),物業管理只是業主的僱傭者,掙的是業主共同的錢。說你是僱傭的保姆,保潔員一點不為過。說實在的,物業充其量就是業主們僱來打工的包工隊,不按質按量幹好本職工作,業主不僱你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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