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工人什麼時候退休合適?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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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下崗就已經很不幸了,還要問什麼時候退休?這不是什麼時候退休合適不合適的問題,而是兩個問題:一是你在退休前時候買夠年限的社保,退休後才能享受養老待遇。二是下崗職工並沒有特殊規定,可以提前退休享受養老待遇。如果你不是特殊工種等符合提前退休的那類人,估計你還是要按照法定退休年齡(男60、女55)正常辦理退休。

其實,這不是主要問題。你長期下崗,收入偏低,自己繳社保,也是按照低標準繳納的,退休之後的養老金也不高,生活質量還是不高。你現在需要工作,退休之後,可能還是要繼續再就業的。如果沒有特殊才能,可能也就再找一個門衛、保潔、綠化、環衛、打雜的低薪工作,來補貼家用的。

我這裡先講一個故事吧:

去年這個時候,老張退休後找單位哭訴:老婆慢性病長期臥床、孩子又沒正式工作,退休金還不到5000元,全家生活很拮据。請求在下屬廠子裡安排個活,我身體很好,技術熟練,不比中年人差,保證勝任崗位。

公司原則上不返聘老員工,這個口子一開,不好控制,也不好管理,出點事不好處理。領導研究,從人文關懷角度,安排老張做點相對輕鬆工作,草簽了一個勞務(協議)合同,每月4000元(其中有單位照顧老人的成分)。

老張做了不到一年,單位通知他回家吧。為什麼?看見老張退休後能“輕鬆”再掙4000元,許多退休老人紛紛託關係,也想照葫蘆畫瓢,每月再拿40張大票子。家家有本難唸的經,誰家沒點困難?大家都攀比老張,單位只能“一碗水端平”,從此一個口子也不敢開了。

職場火鍋非常同情老張家裡的真困難,就幫助他找了一個看停車場的活兒,月薪2000元。看著老張就為這2000元的工資,感激涕零地去上任了,可是沒人介紹,這個破活也幹不上啊。

別人家的老人都在含飴弄孫,可還有許多老人爭搶那些看大門、看停車場、打掃衛生、剪草澆水、收拾廚房等低薪崗位。作為子女,難道不眼眶發酸、臉色鐵青嗎?感嘆生活不容易,老人很堅強。做子女的要爭氣,不要讓老人去做體力活了,讓他們安享晚年。

第一,退休老人再就業,是一種普遍現象。

據2018年的農民工統計數據,農民工隊伍早已青黃不接,農村年輕人不願意做這份“沒有前途”的職業,比例從30%下降到20%,然而50歲以上的老人比例從17%增長到了25%。滿眼看去,幹著那些又髒又累又苦活計的人,大多數都是老人。

不僅僅是農民工如此,城鎮裡的退休老人,有的整天跳廣場舞、釣魚撈蝦,還有很多“再就業”。比如,看大門、看庫房、看停車場,這是退休老男人的“最愛”;打掃衛生、收拾垃圾、廚房打雜,這是退休老太太的“最愛”。

1.老普通員工。原來那些沒資源沒技術的老員工,只能去“四大”(大門衛、大保潔、大綠化、大食堂),工資很低,不是又苦又累,就是需要熬時間。

2.孤獨寂寞的老人。有些老人退休之後,不喜歡熱鬧,朋友比較少,又沒有愛好,呆在家裡閒著發悶,嫌棄老婆嘮嘮叨叨,乾脆出來找個活計,就當打發時光了。

3.生活困難的老人。公務、事業單位退休金比較高(比如事業編教師退休金遠超當地企業職工),但很多企業退休員工,退休金只有一兩千。而且這一茬老人的老婆,往往都是“家屬”,沒有收入。如果孩子就業狀態不好,家庭生活就比較困難,他們也沒有人脈沒有資源,搶著去幹那些別人不願意乾的低薪工作。

第二,為什麼許多單位需要用退休老人呢?

返聘退休老人,企事業單位有兩個意見:一種企業願意用,用退休人員特別省錢;另一種企業不願意用,用退休人員省不了多少錢,因為不上“五險”,老人出點事很麻煩,還不如用年輕人呢。

為什麼企業願意去退休老人做“四大”呢?

1.省錢。看停車場給2000元,退休老人搶著幹,而且24小時吃睡在崗位上,責任心和敬業度超高。如果讓年輕人做,月薪沒有4000元,沒人願意做。再加上五險一金,加班調休,請假放假,人工成本達到6000以上。用老人的成本只有三分之一。

2.省心。“四大”屬於低薪職業,年輕人不願意來,即使來了,幾天就走了。年輕人不會把這種職業當作長期職業,都是過渡性的,說不來就不來了,給管理造成很大麻煩。老人沒有事,天天盯著崗位上。你不辭退他,他巴不得多幹幾年。

3.省事。聘用退休老人做事,只是建立“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關係”,只籤勞務合同,不籤勞動合同,不受勞動法規的約束,沒有那些扯皮糾纏的煩心事。比如看停車場,除了每月給2000元勞務費,啥不用管,不管社保,不管培訓,不管發展,不管文體活動。想辭退就辭退了,沒有任何補償,也不用協商。

第三,退休老人再就業要注意保護自己。

退休人員的年齡大,行動不靈活,一是在崗位容易生病犯病,二是在工作中也容易發生傷害(不能稱為工傷)。

退休人員沒有工傷保險,不享受工傷政策。聰明的單位可能為老人購買意外險、大單位可能購買責任險,幫雙方減輕負擔。

如果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傷害,比如,摔上、撞傷、被機械碰傷,等等,雖然沒有工傷待遇,但按照勞務合同,住院費、醫藥費、護工費等等,聘用單位是要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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