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去國外“代孕”9個女兒!妻子忍無可忍......合肥發佈多起維護婦女權益案例

男子通過國外“代孕”生下一女

因入獄沒人撫養

法院怎麼處理?

一女子與丈夫感情不和

法院怎樣保護她?

丈夫要去國外“代孕”9個女兒!妻子忍無可忍......合肥發佈多起維護婦女權益案例

合肥市廬陽區法院、高新區法院發佈了多起維護婦女權益典型案例。

父親入獄 “代孕”女兒誰來養?


王麗與張強於1993年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生意也經營有方,資產過千萬,共同生育的一個兒子目前已經成年。

張強近年來萌發了生育多個女兒的想法,王麗由於年齡和身體等原因一直沒有同意,雙方因為此事情也多次發生爭執。兩年前,張強不顧王麗的反對獨自前往美國,通過“代孕”的方式生下了女兒張一鳴並將其接回了國內

王麗知道後非常生氣。張強還告訴她,自己已經和美國的醫院簽訂了協議,後期還會用這種方法再生育九個女兒。王麗無法忍受起訴到廬陽法院,要求離婚,並要求將女孩張一鳴判歸張強撫養。

雙方均同意離婚,但對張一鳴的撫養權雙方爭執不下。原來,2018年張強因騙取貸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目前仍在服刑,不便撫養孩子。王麗則認為張一鳴跟自己無血緣關係,這個“代孕”孩子間接上加速了夫妻感情的破裂,明確表示不願撫養。案件處理陷入了僵局。

法官認定,張一鳴為非婚生子女。經過多番走訪調查,法官瞭解到張強還有一位母親李萍,李萍目前身體健康且有穩定收入並願意照顧孫女。

法官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約定離婚後張一鳴由張強撫養,王麗不支付撫養費,張強服刑期間張一鳴由李萍暫時照顧。

典型意義:近年來,隨著技術進步,藥物治療、試管嬰兒、人工授精等輔助生育技術解決了一些不孕症患者的問題,但也隨著產生了一系列情感倫理、撫養權問題,給社會治理和家事法律帶來不小挑戰。雖然我國《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嚴格禁止代孕,但藉助國外代孕技術生育的孩子,其撫養權歸屬等法律空白急需完善。不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法院將依據是否維護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原則,來界定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等事宜。


丈夫對妻子不管不問 還想要監護人資格?


王娟於2004年患有精神分裂症,2009年與余男登記結婚,雙方未生育子女。後來,由於余男對王娟不管不問,王娟處於無人監管狀態。

2018年3月,王娟哥哥王小七向法院申請宣告王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法院判決宣告王娟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王小七為監護人。

丈夫余男認為王小七將王娟關閉在家裡,控制和轉移王娟存款和公積金,侵害了王娟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益。2019年4月,他訴至廬陽法院,申請撤銷王小七的監護權並變更監護人為余男。

法院經審理認為,余男與王娟長期分居,對其不管不問,不對妻子盡監護和照顧職責,並要求與妻子離婚,可見其對王娟的身心健康處於漠然的態度,不宜作為王娟的監護人。而王娟之兄王小七作為近親屬,適合作為王娟的監護人。因此,法院駁回了余男的申請。

典型意義:法律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王娟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得到親人的特別關愛。由於她父母去世,沒有子女,配偶應當擔負起監護職責。余男對妻子的身心健康處於漠然的態度,不宜作為妻子的監護人。法庭查明,其哥哥王小七在生活看護、疾病治療、財產保管等方面均未出現侵害王娟的情形,適合作為監護人。另外,如果監護人出現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的,怠於或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有關個人可以申請撤銷原監護人的資格。



“如孫某違反上述禁令,本院將根據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今年3月5日下午,合肥高新區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孫某繼續騷擾、威脅申請人王女士(孫某妻子)及王女士父母。

據王女士介紹,她與孫某婚前缺乏瞭解,婚後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2019年6月,她起訴離婚,經法院調解,王女士撤訴,給了丈夫一次機會,看能否挽回婚姻。

但隨後雙方仍時常發生爭吵,王女士認為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感情確已破裂。2020年1月,王女士再次起訴離婚。孫某得知後不願意離婚,多次通過微信威脅王女士,且在其晚上下班後跟蹤、尾隨。

春節疫情期間,孫某兩次跑到王女士居住的父母家中與王女士及其父母糾纏,隨後每天都會電話騷擾、微信威脅,甚至半夜不停撥打語音通話,進行微信“轟炸”,給王女士及父母造成了生活的困擾和精神上的壓力,嚴重影響了王女士正常生活及安全,王女士於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承辦法官袁琳珠收到申請後,立即瞭解案情,王女士提交了微信、電話記錄等證據。在審查王女士提交的微信、電話記錄等證據後,法官認為王女士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於3月5日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並請轄區派出所協助執行。保護令明確:禁止孫某威脅、騷擾、跟蹤王女士及其父母,如果違反禁令,將視情節輕重處於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保護令的有效期為六個月,自送達之日起生效,送達後立即執行。

目前,雙方的離婚案件,法院正在審理中。

典型意義: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是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院應當受理。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因此,不僅是遭受家暴的人可以申請,面臨家暴的危險時也可以申請,包括被威脅、跟蹤、騷擾,而且所保護的人除了申請人自己,還可以保護申請人近親屬。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安徽商報(ID:ahsb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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