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城中村房可作公租房人才房

深圳:城中村房可作公租房人才房

深圳城中村提供了490萬套(間)租賃住房 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王磊攝

深圳出臺辦法盤活社會存量用房,拓展人才房和公租房籌集渠道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通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報,正式印發《深圳市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籌集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將通過創新籌集工作機制,盤活各類社會存量用房,拓展人才房和公租房的籌集渠道。根據該辦法,城中村房源和經依法處理後的沒收類違法建築,滿足安全相關條件後都可以籌集作為人才房和公租房。

安全和消防須滿足一定條件

根據該《辦法》,住宅或商務公寓、商業用房按規定改建成的租賃住房、城中村房源、經依法處理後的沒收類違法建築以及其他社會存量用房,在滿足房屋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質安全條件的情況下,都可以籌集作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並向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供應。城中村房源,是指城中村自建住宅類房屋或村集體自有住宅類物業。

其中,通過規模化租賃方式籌集的未經改造的城中村房源,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名錄內的鑑定機構進行房屋結構安全鑑定,並根據鑑定結論開展設計與施工活動,確保房源滿足結構安全使用要求。房源要根據《深圳市城中村規模化租賃整治改造消防安全指引》的有關規定開展消防設計與改造。改造完成後,由從事城市公共安全技術研究的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並出具評估意見,確保房源滿足消防安全使用要求。

規模化租賃期限不少於6年

《辦法》規定,籌集主體可以向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租賃經改造後的房源,也可以租賃未經改造的房源並自行改造作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還可以通過與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開展長期合作的形式,建立年度籌集項目庫,明確年度籌集房源套數,籌集主體在合作期內提出租賃需求時,由住房租賃經營機構等市場主體提供房源。以規模化租賃方式開展的籌集項目應當滿足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的配租時限要求,籌集項目的租賃期限不得少於6年。

《辦法》第五條還規定,產業園區配套宿舍等3類未納入過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劃的房源,可以納入安居工程年度實施計劃的籌集任務統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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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深圳租房市場供應主體

2018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臺文件,提出將在2035年前新增建設籌集170萬套住房,其中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共100萬套,佔60%左右。“100萬套這個目標任務是非常巨大的。”3月9日下午,深圳市住房研究會會長陳藹貧接受羊城晚報採訪時表示,在保障房供給方面,有新建及籌集兩種途徑。新增供應需要一個過程,且在深圳土地供應緊張的情況下,新增建設的“量”有限,“這就需要多渠道、多手段來進行籌集。”

據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統計,深圳共有各類出租住房約783萬套(間),佔住房總量的73.5%。按全市2100萬實際管理人口計算,近80%的人口需要通過租賃解決住房問題。在全市租賃房源中,深圳城中村租賃住房約490萬套(間),工業配套宿舍約140萬套(間)。城中村住房和工業配套宿舍佔全市租賃房源的80.5%,是住房租賃市場的供應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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