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公佈,明確做好這30件事

5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發佈。《意見》提出一系列具體舉措,包括有條件的地區將城市管網向農村延伸、將農村適齡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糾正隨意擴大限養禁養區和搞“無豬市”、“無豬縣”問題等等。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發佈

  《意見》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是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收官之年,要集中力量完成打贏脫貧攻堅戰和補上全面小康“三農”領域突出短板兩大重點任務。《意見》提出一系列實實在在的舉措,具體包括做好如下30項工作。

  對特殊貧困群體,要落實落細低保、醫保、養老保險、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綜合社會保障政策,實現應保盡保。

  各地要對已脫貧人口開展全面排查,認真查找漏洞缺項,一項一項整改清零,一戶一戶對賬銷號。

  嚴把貧困退出關,嚴格執行貧困退出標準和程序,堅決杜絕數字脫貧、虛假脫貧。

  在完成具備條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車任務基礎上,有序推進較大人口規模自然村(組)等通硬化路建設。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公佈,明確做好這30件事

  基本實現行政村光纖網絡和第四代移動通信網絡普遍覆蓋。

  有條件的地區將城市管網向農村延伸,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

  各地要選擇適宜的技術和改廁模式,先搞試點,證明切實可行後再推開。

  全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治理,開展就地分類、源頭減量試點。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優先解決鄉鎮所在地和中心村生活汙水問題。

  落實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政策,教師職稱評聘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符合條件的鄉村學校教師納入當地政府住房保障體系。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公佈,明確做好這30件事

  增加學位供給,有效解決農民工隨遷子女上學問題。

  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適當簡化本科及以上學歷醫學畢業生或經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招聘程序。

  將農村適齡婦女宮頸癌和乳腺癌檢查納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範圍。

  對應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鄉村工作的應屆高校醫學畢業生,給予大學期間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

  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經辦服務水平,地級市域範圍內實現“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

  發展農村互助式養老,多形式建設日間照料中心,改善失能老年人和重度殘疾人護理服務。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公佈,明確做好這30件事

  保護好歷史文化名鎮(村)、傳統村落、民族村寨、傳統建築、農業文化遺產、古樹名木等。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常年禁捕,做好漁民退捕工作。推廣黑土地保護有效治理模式,推進侵蝕溝治理,啟動實施東北黑土地保護性耕作行動計劃。繼續實施華北地區地下水超採綜合治理。

  推進稻穀、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

  糾正隨意擴大限養禁養區和搞“無豬市”、“無豬縣”問題。

  引導生豬屠宰加工向養殖集中區轉移,逐步減少活豬長距離調運,推進“運豬”向“運肉”轉變。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公佈,明確做好這30件事

  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5.120, 0.47, 10.11%)生產保護區為重點加快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完善工程建設、驗收、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建一塊成一塊。

  重點培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農業產業化聯合體,通過訂單農業、入股分紅、託管服務等方式,將小農戶融入農業產業鏈。

  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排查整頓,執行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制度,落實根治欠薪各項舉措。

  持續整治侵害農民利益行為,妥善化解土地承包、徵地拆遷、農民工工資、環境汙染等方面矛盾。

  嚴厲打擊非法侵佔農村集體資產、扶貧惠農資金和侵犯農村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等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反腐敗鬥爭和基層“拍蠅”,建立防範和整治“村霸”長效機制。

  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按規定享受現行小微企業相關貸款稅收減免政策。

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公佈,明確做好這30件事

  新編縣鄉級國土空間規劃應安排不少於10%的建設用地指標,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

  城市中小學教師、醫生晉升高級職稱前,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

  加強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擴大對特色優勢農產品覆蓋範圍,面向農業全產業鏈配置科技資源。

  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試點,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延包的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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