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義珍為什麼會跑掉

在《人民的名義》中,抓捕丁義珍屬於突發事件,最高檢安排漢東省檢察院反貪局負責抓捕。不過漢東檢察院長季昌明認為此事關係重大,檢察院不能單獨決定,需要漢東省委表態。

儘管指示來自最高檢,但是漢東省也要接受漢東省委的領導。沒有他們的同意,如果擅自接受最高檢的命令,到時候出了問題可擔待不起。漢東檢察院是雙重領導,既接受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也接受同級黨委領導,事實上他有兩個上級。如果事情要辦妥,必須要兩方都認可,否則會出問題。反貪局長陳海可能不太懂這個,或者侯亮平同他密切關係,再加上案情緊急,因此他想繞開漢東省委,甚至直接上司漢東檢察院院長季昌明,親自帶隊逮捕丁義珍。不過行動被季昌明制止了,要求陳海和他向省委彙報後,經他們同意後,再採取行動。

丁義珍現在是犯罪嫌疑人,最高檢應該掌握了他犯罪證據。但是該不該拘捕,或者採取怎樣的方式,這些都需要討論。參與省委決策的有漢東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高育良、京州市委書記李達康和漢東省公安廳長祁同偉,季昌明和陳海也參與了。拘不拘捕丁義珍,決策者各有各的看法。李達康不贊成對丁義珍的拘捕,因為他是京州市光明峰項目的負責人,而項目涉及到幾百億投資,關係巨大,如果丁被捕了,那麼投資方將會撤資,很可能項目會泡湯,勢必影響到京州的GDP,將GDP看的比自己生命還重要的李達康怎麼會願意處理丁義珍了。高育良也認同李達康的看法,除此之外他還要考慮新任書記沙瑞金的態度。如果以前是趙立春任書記,高育良可能就在會上直接決定了。現在新書記上任,在沒有跟他商量地情況下,直接決定逮捕一位廳級幹部,似乎有點越俎代庖了。高育良需要考慮政治影響。祁同偉跟丁義珍有利益往來,他不希望逮捕,否則會拔出蘿蔔帶出泥。

每個參與者都有各自的想法,意見沒法統一,高育良在請示沙瑞金後,沙將決定權交給了他。既然有最高檢的證據和指示,那麼丁義珍肯定要被逮捕。但是究竟是“拘”還是“規”,他又徵求了在場人員的意見。在他請示沙瑞金的時候,祁同偉已經聯繫過丁義珍,並且安排他離境。請示完,然後再討論以什麼方式處理丁義珍有花了不少時間,在決定出來後,黃花菜都涼了,丁義珍早就跑了。

侯亮平、陳海他們屬於一線員工,掌握了丁義珍的違法犯罪的證據,他們最有發言權,出於本職工作要求,非常想直接拘捕丁義珍。但是他們沒有權力隨便拘捕一個廳級幹部。對於丁義珍這類級別幹部,他們甚至需要授權後才能調查。丁義珍能不能被捕,他們沒有決定權。丁義珍至少是省管幹部,他歸省裡管,而省裡一般又是由常委會來定的。沒有常委們的同意,很難對他採取行動。如果陳海真的行動了,就算丁義珍犯罪證據確鑿,他不經上級同意就採取行動,很可能會被上級定個濫用職權罪。

不過丁義珍屬於突發事件,如果採取平時的決策方式,先是調查者向上級反映情況,然後上級需要民主決策,討論必不可少,等到結果出來肯定會花費大量的時間,真的有了決定,很可能事情已經變了。丁義珍就是在他們討論中逃跑的。如果不經過討論,直接逮捕,可能就不會出現他出逃的情況。但是如果不經過各方討論,不充分吸收大家的意見,萬一事情不是這樣,那麼又會要承擔責任。

如何保證決策既有效又合法合規確實是個問題。特別是突發事件,需要決策者及時迅速地決定。如果不及時,造成的後果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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