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原明
從2015年7月1日起,南京城鄉低保實施一個標準,統一提高到700元/月。此次調整是南京市低保政策實施20年來,首次將城市和農村的低保標準實現統一(城鄉低保標準並軌)。
辦理條件: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城市居民;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具有本地常住戶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
辦理材料::
1、《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殘疾人需提供《殘疾人證》,獨生子女家庭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收入證明、房產證明,農村居民應提供土地承包經營證明;
3、申請之日前12個月家庭存款賬戶的流水單;
4、就業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且未就業的,應提供戶籍地街鎮以上人社機構出具的就業登記證、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失業人員應提供人社部門發給的失業證明;
5、患病的,提供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診斷證明及治療記錄等材料;
6、其他特殊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