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湖南法院從嚴從快精準打擊涉疫情刑事犯罪

截至3月6日,湖南法院共一審受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55件68人,審結22件23人。其中,審結詐騙案件13件13人,妨害公務案件6件6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2件3人,非法經營案件1件1人。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湖南法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犯罪活動,從嚴從快審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有力維護全省社會安定有序和人民群眾安全健康。

開闢綠色通道 依法從嚴從快

“對不起,我知道錯了,我不該發國難財。”2月20日,郴州北湖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湖南首例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口罩詐騙案,被告人歐陽康平詐騙共得金額3.3萬餘元,且全部揮霍一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宣判後他後悔不已。據悉,該案從受理到宣判僅用時6天。

湖南高院刑一庭庭長簡紅星介紹,對危害疫情防控、利用疫情破壞市場秩序、危害社會大局穩定等犯罪行為,全省各級法院堅持依法快審快判。對刑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從重處罰的,依法從重處罰,對主觀惡性深、危害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影響大的犯罪分子,堅決依法從嚴判處。對於進入訴訟程序的涉疫情刑事案件,要求管轄法院既嚴格訴訟程序,又加快辦案進度,確保快審快判,充分彰顯人民法院依法從嚴從重打擊涉疫情犯罪的政策要求和堅定決心。

據悉,湖南法院在審結的22件涉疫情案件中,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共9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被告人共14人。其中,20件案件當庭宣判。

突出精準打擊 確保案件質量

3月3日下午,永州市零陵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疫情期間妨害公務案件並當庭宣判,被告人汪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不遵守管控措施,辱罵並暴力攻擊執法民警,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鑑於汪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犯罪事實,庭審中能自願認罪、悔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當庭判決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越是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我們越要重視和強調依法辦案,既要突出依法從嚴從快,又要堅持寬嚴相濟、罰當其罪”,湖南高院分管刑事審判的副院長蔡俊偉介紹。在全省涉疫情犯罪案件審判工作中,湖南高院切實加強對下指導,統一裁判尺度,突出精準打擊、罰當其罪,確保涉疫情犯罪案件審判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今年2月以來,湖南高院先後下發《關於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關於依法做好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關於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解答》等一系列文件和通知,對全省法院涉疫情防控審判執行工作提供業務指導。成立依法打擊涉疫情犯罪工作指導小組,對全省法院涉疫情刑事犯罪進行全面摸排,指導下級法院把好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每一起案件都經得起法律、歷史的檢驗。

依託“雲上庭審” 確保安全有序

“現在宣佈開庭……”2月27日,長沙市天心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對被告人黃某某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危險駕駛案進行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與以往不同的是,在審判庭只坐有合議庭成員、書記員、辯護人,而公訴人位於檢察院,被告人身處看守所,法官在法院通過“雲審判”實現三地連線,進行“雲間”審理。

“雖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採取了‘雲間網上庭審’方式,但案件在開庭程序上並無簡化。”承辦法官介紹,法官在“雲間網上庭審”系統創建庭審後,當事人可以在庭審前、庭審過程中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並對證據材料進行舉證、質證等,書記員實時在線編輯筆錄,當事人可以查看筆錄,無疑義後在線簽名確認。

為有效防止疫情聚集性傳播的危害可能性,湖南高院專門下發通知,積極搭建平臺,鼓勵全省各級法院對刑事案件詢問被告人、宣告判決採取遠程視頻的方式,對適用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簡單刑事案件以及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探索採取遠程視頻方式開庭。

據統計,在審結的22件涉疫情案件中,有8件採取了視頻開庭的方式,有20件案件採取簡易程序進行審理,有2件案件採取速裁程序進行審理。(陶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