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覺得取消物業是好事還是壞事,你怎麼看?

物業工作者


物業本來應該將業主奉為“上帝”和衣食父母,然而現實中很多物業沒有擺正應有姿態,甚至是有恃無恐地反客為主。我想,這就是為什麼取消物業的聲音越來越高的原因所在。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業主和物業的關係是僱主和僱員的關係。業主聘請物業是為了讓他們給自己服務,維護小區內公共區域和公共服務的安全、秩序和舒適。如果物業的服務質量不能讓人感到滿意,那麼業主可以解聘現有物業,然後聘請新的物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但是,現實生活中很多物業簡直就是“不務正業”,非但不想著如何提高服務質量,全心全意地為業主服務,還理直氣壯地向業主們伸手收錢。並且,服務質量每況愈下,物業費卻水漲船高,讓廣大業主們及其不滿。但一有業主想對抗一下不交物業費的,物業便動輒採取斷水斷電等卑鄙手段。這裡給大家普個法,物業是沒有權力斷水斷電的,這麼做是違法的。

更為甚者,物業還明目張膽地侵吞業主的切身利益。比如,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利用地上的空閒地段而臨時規劃的停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其使用情況也應當由業主來共同決定。但是,物業竟然堂而皇之地對外出租地上車位,並將收取的停車費用收入囊中,實在是厚顏無恥。

再比如,小區電梯和小區外牆等公共空間屬於業主共有,其相應的廣告利益也屬於業主共有。但是,無論是電梯裡投放的廣告費用,還是小區外牆張貼的廣告費用,都被物業據為己有,而小區業主連毛都沒有撈著一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我想,這就是廣大業主想要取締物業的原因所在吧。


冰焰


提出取消物業公司的人一定對物業管理不瞭解,取消物業那必定要小區業主自治管理,自治管理麻煩很多。小編曾是小區業委會的創建者之一,對物業管理和業主之間的博弈還是知之一二,如果單純從管理方面講並不複雜,招聘幾個清潔工和保安,配幾臺電腦基本都可以運作。但是,這些工作必須由業主大會來決定,其一要百分之五十以上業主通過,其二要業委會來組建管理人員和工人。這裡面還牽扯物業費問題,必須核算清楚,既要低於物業公司的收費,還要做的服務比物業做得好,弄不好就會招來業主一片罵聲。一般小區業委會都是由退休人員組成,上班的人根本沒時間參與,都是一個小區的人,管理起來深不得的淺不得,加之收入問題,分配問題,大修基金使用問題,等等,等等。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如果用物業公司來管理就不一樣了,俗話說外來的和尚好唸經,一般大一點的物業公司都有一套成熟的管理經驗,家都不在小區,可以放開管理。業主不放心的主要是物業亂收費、大修基金不按規定使用等問題,所以必須監督。這就要小區建立業委會,由業委會代表業主與物業每年簽訂服務合同,並且嚴格按合同監督執行所有條款。如果違約,第二年可以解除合同另聘物業公司。

綜上所述,取消物業弊大於利,成立業委會才是最好的途徑。


巴山樵歌6268D


支持取消現有形式的物業,建議社區統一組織新的物業。現在的物業就像一個皮包公司,稍有技術難度的自身解決不了的都外包了,剩下的大多數扮演著應聲蟲的角色,絕大部分是開發商的小跟班怎麼能為業主全心全意服務呢?


馬小臭他爹


要求取消物業的人可以說就是不想交物業管理費和喜歡我行我素的人。首先要說中國人自覺的素質還沒達到那一步,如果一個小區取消物業可以這麼說不是垃圾遍地就是蚊蟲滿天.天上走的是偷賊地下采的是狗屎.不用一年不是今天你斷電就是明天他缺水.小攤小販滿道都是.乞討要飯隨處可見.三年就變集中營四年就成難民營.到時再想請物業恐怕是收費加賠都沒人來了。


用戶9533849284067


小區由選出來的業主委員會來管理。但,必須在社區的領導下進行工作,下設樓長和居民小組長等組成!

這就是小區居民業主民主化的管理模式,開啟小區新風貌和與它的共享融為一體!讓小區業主居民實行自己管理自己的辦法制度,這也是一項重要的創新改革發展的試驗試點。


文鵬無不良嗜好


中國的物業公司派生於房地產,早期是將售出的物業管理起來。這些人員是沒有經過專業培訓,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約束的,閒雜人員組成的,繼承了房地產基因的,形成巨大利益階層的經濟組織。另一個也是配合房地產開發公司擋事的作用。現在物業公司有一大部分雖然於房地產脫鉤,但其形成的利益階層依然是野蠻生長。物業公司應該是服務性質的。但現在的物業公司都把自己當主人了。利用各種機會方法在物業管理過程中謀取不發利益。只收錢不服務,或者少服務。並且利用管理過程中加價,水電費,電梯費等等。物業費收取中的服務費用,他在另外單相又收一筆費用。阻擋業委會的成立。對業主進行恐嚇,斷水斷電,汽車放氣........,地痞流氓的手段都用了。現在是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不健全,任由物業公司侵害業主利益。比如物業管理應該分幾個等級,物業費與等級相對應。物業費包含什麼內容,標準是什麼,什麼事情服務是收費的,收費的項目要經過業委會同意等等。物業公司違約怎麼處罰。業主違約怎麼處罰。物業管理業主共有財產收入如何法定處理。都要有法定標準。我們火乘車,快車有快車的價格,慢車有慢車的價格。物業這麼大的產業,應該有國家統一標準,不能像菜市場,由物業公司自己說了算。那一定亂套。不能由於法規不健全,使業主成立物業公司的唐僧肉。現在的物業公司也不是都自己什麼人員都有,他們也是到社會上,找各類服務人員。所以取消現有的物業公司,由社區居委會管理,是最好的辦法。這樣可以將對社區居民管理得到提升。結合和諧社會,治安管理等有機的結合起來。


守衛我家


肯定不能取消物業,你喊兩句可以,真的取消物業,採取自治管理或由社區管理,百分之九十不會成功,你收的物業費是不夠開支的,五百戶以下的小區,物業費在每平八角以下,是沒有物業公司願意來管理的,因為什麼都要錢,開支很大,我當了十五年,三屈業主委員會主任,我們是很小的小區,440戶住戶,十三棟七層樓老房子,自治管理,如果沒有社區支持,原單位的補貼,無論無何不能堅持到現在,所以我建議大家繳點錢,過點安穩的生活吧。


老李來也


我個人認為:

保留物業公司這個名號比較恰當。從國情大局出發,視野開闊些,在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瞪著雙眼的要14億之多的人口,人人要吃飯,吃飯得用錢去買糧,菜等等,等等,都離不開錢,錢從何來,就得去賺,找事做。而今的人,心高了,瞅熱鬧,往城裡湧,住樓。問題來了:住樓就得有人管理,諸如,物業費,水電費,維修,維護樓裡管道,照明線路,等等,你說要不要人去管理,最令人頭痛的垃圾問題要不要清理。諸多的現實問題,都要用人去解決。從大局講,解決就業問題,對社會維穩起著有利作用。因此,設物業公司利大於弊。


用戶4418265289055劉


個人認為不必要取消物業,但是物業要在業委會的管理下工作,由業委會招聘物業公司,社區制度由業委會制定物業執行,物業無權處置小區的任何物品,包括車位車庫電梯等,業主將物業費繳納至業委會由業委會根據物業公司的工作情況發放給物業公司服務費。


朕即天下Ok


都想:物業要管理到位,但不能管我。不能要錢,有求必應,負無限責任,24小時管家服務,認打認罵,任勞任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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