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治理需要弄清三個基本問題

鄉村治理需要弄清三個基本問題

我國素有“鄉村治則百姓安,鄉村穩則國家穩”之說。鄉村治理作為當前我國社會治理的短板,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國家治理的整體水平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治理有效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良好的鄉村秩序和社會氛圍是產業興旺、鄉風文明、生態宜居和生活富裕的基礎和前提。但究竟如何開展鄉村治理,對於基層幹部及老百姓來說,仍然缺乏明確、清晰的認識。也就是說,他們迫切需要弄清三個基本問題,即誰來治理、治理什麼、怎麼治理。

  釐清鄉村治理的主體

  誰來治理,就是要明確治理主體及其責任。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必須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這一表述指出了社會治理的目標,明確社會治理的四大主體,即黨委、政府、社會(社會組織)、公眾,以及他們各自的責任分工,即領導、負責、協同、參與。總體來說,現代社會治理的格局強調多個主體共同參與,形成社會治理人人有責、人人盡責的局面。

  由此可見,在現代鄉村治理中,各級黨委及村級黨組織負有領導的責任,各級政府需要帶動村委會負責鄉村治理的整體推進。不僅如此,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需要協同基層黨委、政府參與到鄉村治理中去。農民群眾也是鄉村治理的重要參與者。這些作為鄉村治理的主體,缺一不可。但基層黨組織如何發揮鄉村治理帶領作用,基層政府如何發揮鄉村治理主導力量的作用,社會組織如何在農村成長壯大並參與到鄉村治理,鄉村群眾如何加強自組織,鄉賢的作用如何發揮,等等問題,都是新時代鄉村治理的重要課題。

  解決鄉村治理中“誰來治理”的問題,首先要各級黨委高度重視並統籌推進,明確村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引領作用,通過推動帶頭人和班子隊伍整體提升來優化村黨組織領導力。其次要發揮好基層政府及村委會的作用,政府要承擔起應有的責任,組織各方面的治理資源投入到鄉村治理中去。再次要發揮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社會組織的作用,特別要通過孵化、培育、扶持幫助公益性社會組織成長併發揮其專業化的作用。目前一些社會組織在參與建設農村“三留守”關愛服務體系方面已經發揮了積極作用。最後要動員更多的村民積極參與,可以通過自助、互助等多種形式參與到鄉村治理中去。

  

鄉村治理需要弄清三個基本問題

明確鄉村治理的重點

  正因為我國鄉村經歷數千年的歷史變遷,在當代工業化、城鎮化、信息化過程中,鄉村的傳統性與現代性使鄉村治理更具有特殊性。但無論怎樣,現代化的治理體系必須有完善的權力均衡、功能定位、多元參與的治理結構。而且當前我國的鄉村治理具有多維度、系統性的目標,既要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又要促進農民勞動創業的熱情;既要進一步促進開放創新,又要保持傳統文化與鄉風文明;既要努力促進鄉村振興,又要進一步推進新型城鎮化,以實現鄉村活力與秩序的有機統一。在這種情況下,在鄉村構築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其他多元組織(包括村民自治組織、市場組織、社會組織等)共同參與的協同治理格局非常關鍵。

  但總體來看,當前部分農村仍然處於絕對或相對貧苦、人口空心化、基層黨組織和基層政權弱化的情況。因此,鄉村治理的重中之重,應該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放在首要位置,切實發揮好黨支部和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者的角色。當前還有一個重要任務,那就是徹底解決貧困問題,在2020年打贏脫貧攻堅戰,通過切實措施建立扶貧脫困長效機制,鞏固扶貧成果。要進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通過加大投入,解決鄉村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公共服務供給不足這些制約鄉村發展和民生改善的突出短板。還要加快改善鄉村人居環境,要因地制宜探索多元化運作模式,以垃圾汙水治理、廁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為重點,切實改善鄉村人居環境。

  必須要注意的是,鄉村治理要以農民為核心,緊緊圍繞農村人口、農村發展的需要,要注重提高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鄉村治理不能僅限於治安秩序的維護,更要注重民生保障和服務、文化風氣習俗的引導。要針對目前農村婚喪大操大辦、高額彩禮、鋪張浪費、厚葬薄養等不良習俗全面推行移風易俗。要注意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落實,融入文明公約、村規民約、家規家訓,提高農村的文明程度。

  

鄉村治理需要弄清三個基本問題

把握鄉村治理的路徑

  鄉村治理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內容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開展鄉村治理,必須立足新時代要求,以全局高度、多元思維、系代觀念來審視和把握。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加強農村基層基礎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的具體要求,為鄉村治理指明瞭路徑。要堅持自治為本、德法結合,注意將自治、法治、德治的方法嵌入到公眾、社會、政府三個層面的治理實踐中,實現三者的良性互動,最終達成鄉村善治。

  自治是激發鄉村內生動力的重要方法,是鄉村治理的根本。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國農村基層民主制度的核心,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組成部分,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治是村民直接參與鄉村治理的主要渠道。應通過引導農村基層組織、社會組織和村民個人有序參與農村發展事務,進一步提升農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水平。法治保障是維護鄉村社會穩定的主要方法。在鄉村社會急劇變遷、利益訴求多元化的情況下,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形成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鄉村秩序,也才能夠保證鄉村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德治是用傳統文化結合現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發揮道德的教化作用。進入新時代,加強鄉村德治建設,就是通過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仁愛、誠信等傳統美德,培育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形成新的社會道德標準,建立良好的道德風尚。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更好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為此,鄉村治理的路徑一般可以從政府、社會、居民三個層面展開:一是通過還權、賦能、歸位,將治理重心下移,為鄉村治理體系奠定製度基礎。二是注重社會調節,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特別是鼓勵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三是突出居民自治,通過公共意識的教育和引導,提高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積極性,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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