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合同法保障權益:三種情景下,勞動者被“調崗”在合法範圍內

我們常說,擇業跟就業同樣重要,把合適的人要放到合適的位置上去;也就是說,崗位對一個員工的重要性。一般來說,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合約時,會確定崗位,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是不能隨意給勞動者調崗的。但現實中往往有一些調動員工崗位,以此逼迫員工請辭的事情發生。

19合同法保障權益:三種情景下,勞動者被“調崗”在合法範圍內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勞動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調動勞動者的崗位。有的勞動者就認為只要進了單位,只要自己不願意,崗位就不會再有變動了。但殊不知,《勞動法》的這一項規定,針對的是普遍情況,在以下三種情況下,單位想要調動你的崗位,你必須要服從調動!


19合同法保障權益:三種情景下,勞動者被“調崗”在合法範圍內


不難看出,在一般情況下,勞動者的崗位還是可以符合勞動者的預期的;在以上3種情況下,勞動者強行留在崗位只會增加麻煩,拉低工作效率且帶來不確定危險因素,因此,這部分人被調離崗位是隻能服從的,否則就只能面對被辭退的命運。這樣一來,不但勞動者的權益是在保護範圍內的,用人單位的權益也能得到相應保障,只有用人者和勞動者的權益都能受到保障,才能為社會創造出更大的價值!

《勞動合同法》對所有的用工都是公平公正對待,並沒有規定正式職工、臨時工、勞務派遣工的階級待遇。所有對勞務派遣工不公平的待遇,都是派遣公司人為造成的,包括低工資待遇、無保障的社保、隨意的崗位調整等。由於用工成本的大幅降低,及擺脫了責任事故處理的麻煩等,讓包括事業單位、國企央企、大型上市公司在內的用工單位,都公然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無原則加大了勞務派遣工的使用比例,大範圍大面積使用。勞務派遣公司為了追逐利潤最大化,壓低勞務派遣工工資待遇,少繳甚至不繳社保費用,在責任事故處理中大肆侵害勞務派遣工的權益。


19合同法保障權益:三種情景下,勞動者被“調崗”在合法範圍內


勞務派遣工的工資、社保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加班費、獎金、崗位津貼等由用工單位承擔。這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法》同時還規定了以下幾點對勞務派遣工至關重要的法律條文:1、勞務派遣工用工數量比例不得超過正式職工的10%;(經常被無視,遠超此比例)2、勞務派遣工應當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實行同工同酬;(基本不可能)3、勞務派遣公司應當為勞務派遣工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基本上都被扣繳、漏項甚至不繳,很少有良心公司會按時足額繳納。社保方面的糾紛,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門舉報,不用進行訴訟,效果不好,還需要提供各種各樣的證據)4、勞務派遣工的工資雖然由派遣公司發放,但獎金、加班費、崗位津貼、特殊補貼等臨時性、福利性、與崗位相關的福利補貼,應由用工單位發放;(基本不發,或者比正式職工降低發放數量象徵性發放)5、勞務派遣工出現工傷事故時,可以向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同時提出追償;6、勞務派遣工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勞動關係,同樣受《勞動合同法》保護。包括無固定期限合同、醫保補償、勞動權益保護等。

更多公職類考試相關信息請點擊下方鏈接,獲取更多公告及資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