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消物業,消防誰管,衛生誰掃,水電供應有問題誰修?

用戶5809713896425


一個小區的消防設備設施不是很多,住戶業主使用的就只有樓道消火栓,聲光報警器、煙感報警器、用於商業的門面使用的有大面積的室內消火栓、噴淋系統、聲光報警器、煙感報警器、室外消火栓等,值班室有消防主機,建設有配套的消防水箱、噴淋補水、消火栓補水設施,這整套消防設備,取消物業後小區各業主每年可出幾千元錢請消防設備管理公司來進行維護保養,物業沒有維護保養消防設備的資質,他們也不會去出錢進行維護,電梯每臺每年的維修保養年檢費用也是幾千元業主同樣出錢請電梯維保公司進行日常維保,物業公司也沒有電梯日常維保資質,他要做好這兩項工作同樣也要請有資質的公司進行日常維護,現在的中低檔小區物業公司請的保安人員、保潔人員都是4050人員開的工資不是很高也就2千元左右,工資高一點就是電工兼電梯管理員,太多的物管費都是物業公司用在你小區業主的費用少之又少。水、電壞物業是不會管的,他要管就是打電話叫這兩家公司來維修,難道他會打電話你就不會嗎?所以取消物業沒有什麼可怕的。


手機用戶21512060078


取消物業:水由自來水公司管理,電由電業局管理,煤氣由燃氣公司管理這些都是順利成章的事因為消費者都花了錢,沒有心要在買二次服務。衛生費統一交給市政環衛處,由環衛處負責小區的衛生及綠化工作。電梯交給廠家,由專業的技術人員負責,使用者交拿電梯管理費,電梯費可採取公交車的刷卡模式。綜上所述物業沒有存在的必要,早晚必定取消。


用戶9137417489410


我認為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來統一管理是最好的辦法。

這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問題,就是收物業費的問題,這也是個最棘手問題,也是社區無法完成的問題。

如果這個問題解決了,其他的像消防,供水供氣,衛生清掃,治安管理等所有的問題都不算什麼。

因為這些問題都有專門的部門來解決。

那麼物業費怎麼收?真的不好收。

任何一個小區也不可能把物業費100%的收滿。交物業費的總是吃虧,欠物業費的總是佔便宜。

由於物業費不能收齊,所以小區的管理也就不可能完全到位。這樣,吃虧的就是交物業費的業主。

那麼這個問題能不能解決?怎麼解決?

我這邊還是有辦法解決的,那就是將物業費轉移到流通環節,

也就是轉移到房屋買賣的環節。

我算了一筆賬,一套房子就以一百平米,價值100萬來計算。

每平米每個月一塊錢的物業費,一年就是1200元,十年就是1.2萬元,70年產權就是8.4萬元。

能買得起100萬房子的也就不差這8.4萬。

這樣物業費就全部收齊了,這樣業主會得到更好的服務,同時負擔也不至於太大,豈不是一舉兩得?

那現有的舊房怎麼辦?可以在買賣的時候,再補齊物業費。

如果他到房子,永遠不買賣,那就在拆遷的時候,補齊這筆錢。

如果既不買賣,也不拆遷,那就在這套房子繼承的時候,補齊這筆錢。

不信這套房子的主人,會永遠活著。

當然,這只是我個人隨便的瞎想。

但我覺得物業公司現在的管理辦法已經走進了死衚衕,沒法再進行下去了。

這裡面核心的問題,還是物業費無法收多,業主的利益就得不到保證,從而造成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長期的矛盾無法解決。

我想的辦法肯定會有很多不周全和漏洞之處,但是還是那句話,辦法總比困難多。

只要大家都來想辦法,這個問題就會得到妥善的解決。


江春水說


建議取消物業管理,一單元一代表小區自制,水電氣費自行繳納,維修由水電氣公司負責維修,維修器件費用由水電氣公司承擔,保修期過後,戶內損壞的由業主承擔,電梯損壞保修期內廠家承擔,過期後由有單元業主分擔費用,衛生由環衛負責,業主按月繳納衛生費,其他公共設施維修分攤相應業主,小區單元門憑卡進單元,全監控無死角,小區業主自覺遵守秩序,通過監控和舉報,通過監控和舉報對違反者做出處罰。


ahfy55847470


以前沒有物業公司環境也挺好,垃圾有環衛工人處理,街道小區治安,消防,人口,婦女兒童,選舉等有街道,居民委員會,居民小組管理,各項工作都能有序開展,現在物業個個像大爺,個別的刁難人,亂收費,停水停電等事時有發生。所以物業管理看似進步了其實給百姓帶來不便,多發生額外支出,辦事看臉色。物業取消對百姓沒有影響。


釩龍1


取消物業,是取消以專業經營物業管理為公司,以盈利為目的的物業公司。而是尋求公益經營或者微利經營的物業管理。現在的物業公司,收取業主物業費,把有限場地都改成收費停車場,社區所有的廣告收入全部納入囊中。從不向業主公佈營收實際賬目。所以,這樣的物業公司必須取締。運轉物業非常簡單,應該在居委會監督下招聘物業崗位,微利運轉物業公司,完全以服務社區居民為目的,這才是和諧社會的基礎根基。


無言755


不好意思!個人見解,讓大家見笑了!

首先主題所說的取消了物業小區的一切由哪管裡。不是業主非要取消物業公司,只是要我們所花的錢要對的上對應的服務。現在的物業公司把小區的衛生外包了;電梯維修外包了;小區綠化外包了;小區水電問題由水電的部門管理了;小區的地下車庫管理外包了!還有多少沒有外包呢?那麼我們要物業做什麼?!保修和物業,物業只是答覆已經報修了,其他的就是等!!比如說:公共區域衛生,既然外包了,怎麼能保證外包公司做到位了呢?這就要我們花錢請的物業公司來監督吧!可是沒人管!!類似的情況都有!

那麼我們還需要物業公司幹什麼?只是收取物業費嗎?給各位業主添堵嗎?!

個人建議,有考慮不全之處,請各位海涵!


心願62609066


參照沒有物業公司的小區是怎麼處理的就知道了,電力歸電力局裝電錶,水歸供水局直接收水費,而且還省事省錢,衛生各掃面前雪,把公攤直接花到戶,公共場合交給城市管理部門,該收費的收費,沒有了物業,房子才感覺是自己的,


不要想象


我來給你講講,消防那個物業公司,人員去培訓過,現在物業公司用人都是五十歲一上的,水電只是業主門以外,是物業服務,家庭的是業主自己找人服務,衛生只是廣場,樓道都沒有人打掃。你他媽的,別放屁忽悠了業主了,有沒有物業沒有什麼區別,有業委會和社區管理比物業公司,強太多。


新鑫39


其實完全沒必要擔心,各項服務都有專職人員,社區治安的話可以學習廣東這邊,由社區居委會統一安排,巡邏隊24小時不間斷巡查,也完全不存在說安全問題。如果大小區需要單獨的相關服務,可以由業委會出面請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甚至業委會成員或者業主也可以進行有償或者無償服務。物業的存在真的有點匪夷所思。一個服務性質的公司,不管業主有沒有享受服務,享受什麼樣的服務,物業費卻是固定的,必須的,有點違背交易對等原則,而且現在很多物業簡直是以管理者的姿態出現,壟斷小區搬運,干涉業主裝修,甚至對業主出入都嚴重干涉,這些都完全違背了服務這一初衷。物業可以存在,但物業的性質與管理必須要改變,物業相關費用的收取要合理合法公正公平,更重要是自願原則。要還物業一個服務的身份而非清一個“地主”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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