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只知道自己工資,養老金怎麼算?看看養老金公式如何演變的

王大叔臨近退休了,心裡邊兒特別忐忑。退休前每月工資到手4000元,幹了一輩子,根本不知道退休自己能領多少錢養老金。養老金的計算,其實並不簡單。有的人說是跟我們退休前的工資有關,有的人說人人都差不多,而有的人說是跟繳費基數、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社會平均工資等因素有關。讓我們看一看養老金是如何計算的吧?

養老金的計算公式

(一)最早的養老金計算方式。其實,我們退休前拿工資多少,退休後拿多少養老金,是很早以前的規定。從1951年到1995年前後,實際上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都是按照退休前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的。

比如按照1978年《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退休費是這樣計算的:

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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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 除了標準工資以外,還有退休生活補貼等其他待遇。不過總體來看,養老金只跟退休時本人的標準工資相關,發放比例是是按照年齡段劃分,是5~10年一個階段。

(二)中期的養老金計算公式。1991年我國全面建立養老保險制度,1997年國家全面推動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方式,因此形成了固有的養老金計算模式。

當時的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

基礎養老金不管男女老幼、繳費年限長短、繳費基數高低,通通領取20%的退休上年度全省或者地市的社會平均工資。

繳費年限、繳費基數重點體現在個人賬戶養老金中。職工參保繳費,本人按照繳費基數的3%~4%繳費;企業繳納的統籌賬戶部分劃撥出一定比例記入個人賬戶,湊足11%的記入基數。退休時,用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120。

過渡性養老金,針對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發放一定比例的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是本人指數化工資的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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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養老金計算方式,由於個人賬戶的計發利息非常低,一般是一年期定期利率。相對於10%~20%的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快速貶值,人們參保積極性不高。由於當時的保險制度不完善,實際上一些農民等人群可以退保,由於個人只繳納3%~4%,而退保可以拿到11%,要不在個人賬戶快速貶值,哪個划算顯而易見。因此,2005年國家出臺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重新制定了養老金計發辦法。

(三)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

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養老金計算公式,退休待遇依然是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但是,基礎養老金計算方式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方式發生了大的變化。

基礎養老金不再只領取2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而是根據繳費年限、平均繳費檔次共同確定領取多少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按最低繳費基數繳費15年,只能領取12%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如果按照300%基數繳費30年,可以領取60%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基礎養老金的差距大大拉開,也有利於形成養老保險多繳長繳的激勵機制。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不再是恆定的120個月。而是由國家統一規定的計發月數表確定,從40歲到70歲。50歲退休計發月數是195個月,60歲退休則縮減成了139個月。

另外,職工本人的繳費比例逐漸過渡成8%,這樣形成個人賬戶的錢都是個人繳費的部分了。而且2011年隨著社會保險法的出臺,明確規定個人賬戶不可以提前銷戶,只有退休或者死亡時才能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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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實際上現在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更加科學,更加公平,有利於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退休待遇的形成,增加了人們參保的積極性。如果我們參保繳費40年,退休一般也能領取三四千元的養老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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