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分享!症狀、方證、病證……《傷寒論》證的三重含義

《傷寒論》為我國第一部理法方藥完備的臨床著作,奠定了中醫臨床辨證論治的基礎。我們在繼承發揚《傷寒論》辨證論治同時,不應忽略其關於“證”字內涵的挖掘,筆者認為書中所言“證”,並非僅指方證或疾病當前階段本質的概括。細讀《傷寒論》中出現“證”字的條文,不難發現,張仲景對於“證”的論述有多重含義,包括諸如症狀、湯證或方證、病證。

含義一:症狀

我們目前認為證與症狀有明確的區別,證是指對疾病當前階段本質的認識,可以是證型也可以是方證,而症狀是指患者主客觀的表現。但在《傷寒論》一書中二者並沒有明確區分,常以“證”代症,即“證”的第一層含義指的就是症狀,這在《傷寒論》一書中有多處體現,如第182條“陽明病外證云何?答曰: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也。”陽明病外證,就是陽明病在外的所表現的症狀,其人“身熱,汗自出,不惡寒,反惡熱”與外證遙相呼應;第5條“傷寒二、三日,陽明、少陽證不見者,為不傳也”,陽明證即指陽明病的症狀如口渴、惡熱、大便難等,少陽證即指少陽病的表現,如口苦、咽乾,目眩,往來寒熱等;第101條:“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俱”。“有柴胡證”即指有柴胡湯方證的症狀,“但見一證”很明顯也指的是症狀,此外,諸如第103條“柴胡證仍在者”,第204條“雖有陽明證”均指的是症狀;第16條“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針,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之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 。“觀其脈證”中的“證”字也應該指症狀而言,而非“證型”或“方證”,“證”字與脈相併列,二者應具有同等的地位,脈象是醫者切脈所得,屬於體徵範疇,有“大、浮、數、動、滑”之陽脈,亦有“沉、澀、弱、弦、微”之陰脈,不管是症狀還是體徵均是醫者收集的辨證資料,二者結合起來才能達到所謂“方證”的層次,如第13條“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脈緩者,桂枝湯主之。”再看第16條後半句與“觀其脈證”相對應,如果脈象表現為“脈浮緊”,證(症狀)表現為“發熱汗不出者”,此時就不適合用桂枝湯。已故傷寒大家劉渡舟認為運用經方的關鍵在於抓主證,他說:“主證實指決定全局而占主導地位的證候,是可靠的臨床依據。”這裡的證候實際上為症狀。

含義二:方證

方證一說源於《傷寒論》第317條通脈四逆湯方後注“病皆與方相應者,乃服之”,此處“病”應指疾病的某一階段,其病機與方合拍,故又可稱為方證或湯證,可以認為其為疾病當前階段本質的概括。清代醫家柯琴受仲景所言太陽證、桂枝證、柴胡證啟發,在《傷寒來蘇集》中“宗此義,以證名篇,而以論次第之。”主張類病證的基礎上類湯證;清代醫家徐大椿《傷寒論類方》一書所類方思想與《傷寒來蘇集》類湯證有異曲同工之妙。此後方證辨證理論研究蔚為大觀,劉渡舟有“方證相對論”之說,胡希恕認為“辨方證是辨證論治的尖端”。方證的內涵包括方劑的適應症、方劑背後蘊含的病機、方劑藥物組成及煎服法等。《傷寒論》一書中有大量方證或湯證的表述,如第101條“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湯”,第34條“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第104條“此本柴胡證,下之以不得利”,149條“柴胡湯證俱”。

我們不否認抓主證是掌握辨方證的捷徑,但僅僅停留在辨症狀上面是遠遠不夠的,還需重視症狀背後所隱藏的病機。仲景早有明言,第98條“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溫,醫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頸項強,小便難者,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渴飲水而嘔者,柴胡不中與也,食谷者噦。”仲景雖曾言“設胸滿脅痛者,小柴胡湯主之”,在《金匱要略》裡面也提到“諸黃腹痛而嘔者,柴胡湯主之”,但這時候如果僅僅根據“脅下滿痛”“面目及身黃”就辨為柴胡湯證,而不考慮其溼熱內生病機則會誤診,另外他還提到不能把痰飲病的“本渴飲水而嘔”與柴胡湯證“口乾、喜嘔”相混淆,二者病機有本質的區別。

含義三:病證

《傷寒論》一書中“證”的內涵除有症狀、湯證之外,尚有病證之意,如第48條“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可下”,“太陽病證”既有病的概念,又有證的含義;第125條“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也”,此處血證實為血瘀證;第133條“結胸證,其脈浮大者,不可下,下之則死。”此處結胸證實為結胸病;第146條“外證未去者”,163條“太陽病外證未除”這兩處外證指表證。

学术分享!症状、方证、病证……《伤寒论》证的三重含义

由上可見,《傷寒論》一書中“證”的內涵是非常豐富的,僅僅囿於“疾病當前階段本質的概括”或湯證是不符合仲景原意的,我們應該用歷史的眼光看問題,從《傷寒論》原書中探尋仲景的深意,如此才能更好地繼承前人的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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