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3年至1856年間,大清的西方爆發了奧斯曼帝國(1299~1922)、英國、法國與沙俄之間的克里米亞戰爭。沙俄戰敗,因而轉向東方發展,企圖用侵略中國來彌補損失。英、法獲勝得以調出較多的兵力轉向中國。美國則積極向外擴張,採取與英、法勾結侵略中國的政策。1857年,印度發生民族大起義,失敗後印度徹底淪為英國殖民地。看到英國在東方的成功,法國也開始謀求在印度支那建立殖民地。
第二次鴉片戰爭發生在英國和法國要求和大清續約之時。 這場戰爭在國外被稱為“亞羅戰爭”,顧名思義也就是由“亞羅號事件”引發的戰爭。在我們的歷史書也有講過, 所謂“亞羅號事件”, 其實是一個非常小的事件, 一艘中國船掛著英國的國旗, 被中國水師查了一下下, 然後有個中國士兵把那面英國國旗拽下來, 踩了一下下。 這有什麼了不起的呢? 本來就是一件小事, 放到如今, 完全可以通過外交手段交涉解決的, 但在當時卻無比麻煩。 第一, 當時中英兩國還沒有建交, 當時的中國清政府還沒有承認英國外交使節的正當性, 那該怎麼交涉呢? 第二, 清朝也沒有什麼專門的衙門可以和英國使節交涉, 哪個部門願意出面擔當呢? 禮部不買賬, 理藩院也不管, 也沒有外交部, 所以, 最後只能兩廣總督出來交涉, 但他也交涉不了。 因為當時的英法兩國, 尤其是英國, 根本就不想通過外交途徑來解決這一問題, 它們不希望這一事件被簡單地處理掉, 而是想以此為藉口, 迫使中國進一步開放。
英法兩國覺得五口通商根本不夠, 除上海以外, 其餘的口岸都不合格, 開了跟沒開一樣, 所以這一次必須讓清朝真正地開放市場, 必須要讓通商口岸擴大到沿海各處。 其次, 要跟清朝建立外交關係, 也就是讓清政府承認外國公使的正當地位, 允許其進駐北京, 而且清政府也必須派出使節到外國。 總之, 要迫使清朝全面接受正在形成中的資本主義世界體系, 能夠不打仗當然更好。 但他們確實希望利用這件事給清政府增大壓力。 如果通過談判或是恫嚇的方式能達到目的的話, 就不必使用武力, 但如果恫嚇不起作用的話, 那就只能打了。
於是, 第二次鴉片戰爭的戰火燃起了, 廣州淪陷, 葉名琛不戰、 不和、 不守、 不死、 不降、 不走, 然後就被英國人抓住當了俘虜, 還被弄到印度加爾各答。在現代人看來葉名琛的行為就是個笑話, 其實, 葉名琛的行為並不是個笑話, 在那個時代, 葉名琛要用自己的行動表明自己是個負責任的忠臣, 他能做的最多就是這樣了。 他以及他所率領的軍隊的確抵擋不了英法聯軍, 換誰誰也抵抗不了, 只有當俘虜; 當然, 他可以死, 但是使命沒有完成, 皇帝不讓他死,是要他主持交涉的, 所以只能當俘虜; 當了俘虜他表現得很英勇, 不食敵粟, 自己帶了幾袋米到印度加爾各答, 把這幾袋米吃完後, 他就絕食死了。 葉名琛的悲劇實際是朝廷的悲劇, 面對這樣的危機, 朝廷只會裝作不知道, 當鴕鳥, 拒絕英法兩國的要求。
要說真正可笑的, 是京城的咸豐皇帝, 道光皇帝的兒子。 此時太平天國起義勢頭正勁, 南方几個省都在太平軍掌控之下, 清政府已經內外交困, 不行了,只得被迫答應英法聯軍的要求。 事實上, 清朝在第二次鴉片戰爭所簽訂的中英、 中法《天津條約》 和《北京條約》 相比, 除了賠款數額加了一點以外, 沒什麼本質區別。本來清政府已經答應了, 後來英法公使進京換約, 外國公使提出從天津大沽口走比較近, 從大沽口溯白河這條線路進京比較方便。 但清政府堅持讓他們從北塘走——咸豐皇帝已經授意僧格林沁在北塘埋伏著兵, 如果公使從北塘走, 就可以讓人化裝成土匪偷偷打他們一下下。 咸豐帝非常喜歡僧格林沁, 因為他們兩個人在做鴕鳥這種想法上是一致的。
為何咸豐帝想讓僧格林沁打外國公使一下呢? 儘管當時戰局已定, 只要換約完成, 《天津條約》 就能正式生效, 但是咸豐帝對於外國公使進京這件事是非常不高興的, 他寧願多開放幾個口岸也不希望看到外國公使進京, 乃至互派使節。 中國人真正以駐外使節的身份出訪他國是十幾年後的事情了, 當時根本沒想過要派人出去。 而且皇帝不僅不想派人出去, 更不希望外國人進來, 哪怕外國使節只有幾個人。 因為他們從不下跪, 對皇帝來說, 這就是大問題, 以前的時候乾隆帝還能把人趕走, 現在卻不行了。 咸豐相信, 外國公使進駐北京,而且不向他行下跪禮將是對中國禮制的重大威脅。 咸豐擔心, 如果外國公使見皇帝不下跪成為榜樣, 那麼其他臣民見他也就不會下跪了。
他認為自己的統治就是建立在臣民對他下跪的基礎上的, 行跪禮象徵著對其統治體系及其帝國的臣服, 臣服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社會道德, 不能被衝擊。 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公使進駐北京後, 北京老百姓並沒有跟著他們學,人們都認為不下跪是洋鬼子的特例, 自己還是清帝國的臣民, 所以照舊向皇帝下跪。 其實, 傳統的帝國造反者也不是不想向皇帝下跪, 他們只是想複製一個跟原有體制一樣的體系, 從來都是如此。 所以, 外國公使進駐北京以及不向皇帝下跪並沒有引起中華禮制的崩潰。 但是在當時, 皇帝就是這麼認為的, 所以很恐慌, 想盡辦法要攔住英法公使, 哪怕是出損招偷襲一下人家也要攔住。 後來英法公使仍然堅持從大沽口走, 結果就被防守大沽炮臺的清軍襲擊了。 當然, 這個畢竟還能看成是外國公使不守規矩在先, 如果英法公使真的從北塘走, 而僧格林沁又偷襲了他們, 那就不好說了。
大沽口的襲擊似乎有點理虧, 是因為他們畢竟只是使節, 是進京換約的。 當然, 這也不是英法聯軍火燒圓明園的全部理由。 還有一種說法, 英法聯軍進京後, 發現此前的使團被關押在天牢裡, 清政府給他們定的罪名是反叛者, 而且有些人受到了虐待, 或被施以酷刑而被折磨致死, 所以他們就很憤怒, 進而燒了圓明園。 其實, 這些憤怒也都不能說明他們非燒圓明園不可。 我覺得圓明園之被搶、 被燒, 與這個園子懷璧其罪多少有關。 這麼大的園子, 有這麼多好東西在裡頭。
在那個年代,戰爭都帶有很強的商業性質, 一般軍隊在戰爭中都會公開搶劫, 從歐洲封建時代後期開始就已經是這樣了。 戰爭就是商業行為的延伸, 先是僱人打仗, 抓俘虜, 然後就去要贖金; 打贏了就佔據某個地方, 然後搶東西, 這也可以看成是某種賠償。 可見, 當時的戰爭就是一種商業行為,對英法軍隊來講, 幹這種事也不稀罕。 雖然說在他們國內已經有些文明人, 比如像雨果這類作家, 覺得做這種事很丟人, 但是就當時國家整體而言, 他們的道德水平就這樣。 國際政治的道德水平其實是逐步提高的, 那個時候還是叢林時代, 叢林時代的道德規則就是弱肉強食, 所以只要找個藉口就能公開地搶。
最後, 圓明園被搶了, 皇帝跑了, 條約也重新籤。 除了損失圓明園, 損失了藩庫的銀子, 損失了大量的金銀財寶之外, 條約還是那個條約, 《北京條約》 就是《天津條約》 的翻版。 而且在此期間, 俄國人還趁火打劫, 把黑龍江以北、 烏蘇里江以東的地方全部搶走了。 這其中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 就是當地沒有人, 幾乎千里無人煙。 清政府認為關外是龍興之地, 不許漢人往東北遷徙, 所以那一帶長期無人。 俄國政府藉助哥薩克組成的拓邊隊, 逐步往裡滲透, 直到把這片土地完全佔據。等到失去了這片土地後, 清政府才逐漸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如果東北長期無人的話, 那麼這一帶早晚會被外國勢力佔據, 於是才逐步開放柳條邊。 今天東三省, 包括內蒙古東部的人大多都是清末民初從山東、 直隸以及山西遷過去的。 其實漢人很早就有移民動機了, 只是清政府不許而已。
清朝在對西方的逐步開放過程中, 付出了巨大的代價。 從開小口到開大口, 到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第二次鴉片戰爭後, 我們正式成立了外交部, 就是總理衙門) , 這個過程一般認為是二十年。 當時皇帝及一些大臣的私念和這種必然也必須的開放是對立的, 在他們看來, 我們和西方建立外交關係, 進入西方的世界體系簡直就是大逆不道、 不能容忍的事情。 咸豐講了, 只要公使不進京, 或者不當著朝臣的面不向皇帝下跪,哪怕多賠點銀子, 多開放幾個口岸都是可以的。 在他看來, 維持面子最重要。
所以同治時期, 進駐北京的外國公使第一次覲見皇帝后, 清廷讓他們從邊門走, 而不是讓他們從朝臣常走的正門, 即東華門走。 中國人很高興, 我們終於贏得了一次外交勝利, 羞辱了他們啊。 其實外國人並沒什麼感覺, 我見了你的皇帝就行了啊, 而且故宮那麼多門, 他也搞不清楚哪個是正門哪個是偏門。 在東西方的交往中, 不少人常常因為這種禮儀上的佔便宜而沾沾自喜。 也就是說, 這種意淫的觀念, 這種跟面子相關的所謂的禮儀, 在一些人的頭腦中已經根深蒂固。 實際上, 當你發現佔了很多小便宜時, 可能你已經吃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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