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紐約州長和紐約市長是屬於上下級嗎,還是和國家一樣聯邦制,州長可以調動市警察嗎?

對你微笑125


簡單的說吧,在美國,總統不是各州州長的上司,州長不是市長的上司,市長不是鎮長的上司,鎮長也不是各家各戶的上司——上下級,只存在於“本府”之內,州長領導的只是州政府內各級官員,超出州政府就不歸他官了,所以紐約州州長只能管紐約州的事務,制定紐約州的各項政策,但屬於紐約市內的行政也罷、法律也罷,州長都無權插手。同樣,紐約市長也就管管純屬紐約市的事務,他跑到紐約郊外的小鎮去,也得尊重那個鎮長,因為人家根本也不歸他管。

美國的任何一家行政長官,上至總統,下至鎮長,都是去行政權力轄區內的民眾選舉出來的,都在美國憲法和法律的“領導”之下,都遵守美國法律,一旦權力之間發生衝突,要麼協調成功,要麼上法庭打官司,總統對某個州長不滿意,如果協商不成功,他唯一的辦法只能是起訴這個州長或者州政府,同樣,一個州長如果認為某個小鎮鎮長阻撓了他州長髮布的覆蓋全州的行政命令,或者違法他認為小鎮鎮民或者鎮長應該執行的法令法規,如果無法說服這個小鎮長,無論這個鎮多大,哪怕只有幾百人,小的一點點,州長也只能1、協商、談判,2、打官司。

總統撤不了州長的職務,州長撤不了市長的職務,市長也撤不了鎮長的職務。有權撤他們職務的,只有選民。但一旦當選,即便選民也不是說今天不滿意就可以立刻把總統或者州長或者市長或者鎮長就給撤掉了,只要不是當官的有違法行為,唯二的撤職方式就只能是下屆不再選他了,或者嚴重的可以彈劾。

同時,每一級行政區域,除了行政長官外,還都有議會——國家有國家議會,即參議院和眾議院,州有州的議會,有一級議會的,大多數也是參眾兩院制;市有市議會,縣有縣議會,鎮也有鎮議會。不過據我所知,市縣鎮三級議會一般都是隻有議會,即一級,不分參眾兩院了——對行政長官最直接、最正面的權力制約者是各級議會,而任何一級的議會議員也都是本地區選民選出來的。

對行政長官,選舉不選舉的權力在選民,但要撤職,只能靠彈劾,彈劾的權力在議會。

至於各級政府長官調動警察的問題,有點複雜,首先總統能夠調動的是聯邦調查局的警員,聯邦調查局實質上也是警察,聯邦政府所轄的警察,聯邦調查局有局長,但局長是由總統轄下的司法部長直接領導的,即司法部長可以將聯邦調查局撤職,而司法部長的上級正是總統,所以等於總統領導聯邦調查局。但總統卻無權調動州政府轄下的警察,若要州政府的警察出手,就屬於聯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間的合作關係。同樣州長也無權調動市政府所屬的警察,依此類推,各級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相互之間配合工作,屬於平等合作關係,不是權屬關係。有些屬於法律規定的權屬關係,和職務權屬無關。某些小鎮的警察局局長,可能是來自上一級行政政府派遣的,但這個派遣並不等於上一級政府就此可以隨意操控小鎮警察局,它更多的仍然還是一種合作關係。

說明一下,上述關於美國各級政府所轄警察的權屬關係問題的分析,懶得查閱資料了,我的依據都來自好萊塢影視劇,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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