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揚事件再起波瀾!再次上訴能否成功?

孫楊因涉嫌暴力抗檢遭禁賽八年一事再起波瀾。

北京時間3月4日晚,CAS官網公佈了孫楊案仲裁報告,報告中顯示孫楊在接受藥檢的過程中,保安用錘子砸碎了檢測瓶,而且孫楊還撕毀了興奮劑檢測表。


孫揚事件再起波瀾!再次上訴能否成功?

仲裁報告截屏。

值得一提的是,報告關於“當保安砸壞血樣容器”“孫楊撕毀了尚未完成的紙質版的興奮劑檢測信息表”的內容,在去年11月孫楊聽證會進行前,國際泳聯給出的調查報告裡就都有描述。只是當時國際泳聯認定孫楊沒有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於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就此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了上訴。


另外,在CAS發佈仲裁報告當晚,孫楊突然刪除了在判決結果出爐後發佈的大部分微博,只保留了一條個人聲明和一條轉發友人的微博。


孫揚事件再起波瀾!再次上訴能否成功?

截至4日孫楊微博最近兩條。

孫楊刪除的四條微博裡,包括3號晚曬出的血樣瓶的微博以及判決結果出爐當天曬出的當日興奮劑檢察官手寫的承諾書、當日的現場視頻、“尿檢官”武先生手寫的說明書,這四條“相關證據”。


值得一提的是,手寫“承諾書”裡有相關涉事人的身份證號碼,但孫楊並沒有對號碼進行遮擋就發佈在微博裡,直接暴露了涉事人員的護士證、居民身份證號,此舉被網友質疑侵犯個人隱私,引起一番爭議。


孫楊微博公開“尿檢官”身份證號

引發爭議後於4日晚刪除微博


2月28日,孫楊連發兩條微博,公開了檢測當晚相關人員簽署的事實說明文件及簽字視頻。該文件稱,2018年9月4日晚,國際泳聯一行四人對孫楊進行了血檢和尿檢,其中只有一名楊姓人員出示了反興奮劑檢查官資格證明。

文件中還提到,“尿檢官”武某隻提供了身份證,並且完整地公佈了其身份證號。文末,孫楊和四位檢查人員分別簽了字。截至3月4日下午1時許,該圖依然未做任何處理。


孫揚事件再起波瀾!再次上訴能否成功?

注:孫楊發出的原圖上,相關人員的信息都是完整的,在此做了處理

2月29日,孫楊又發佈了武某在2019年10月15日應國際泳聯和國際體育仲裁庭要求寫的事實情況說明。武某稱,他是建築工人,當時是被楊姓人員臨時叫來充當司機,又受她所託跟著孫楊進衛生間,對其他情況並不清楚。這一份情況說明證實了武某並非“尿檢官”,而是一名建築工人。

在情況說明的最後,武某強調,“請你們必須保護我的個人信息,我不希望我的個人任何信息被洩露,我也不希望我的生活被任何人打擾”,並直言自己“提交這份說明之後不想再做過多的回應”。


孫揚事件再起波瀾!再次上訴能否成功?

微博發出後,很多網友認為孫楊公開武某的姓名和身份證號侵犯了其個人隱私。

3月4日晚上,孫楊刪除了在判決結果出爐後發佈的大部分微博,只保留了個人聲明和一條轉發友人的微博。


孫揚事件再起波瀾!再次上訴能否成功?


孫揚事件再起波瀾!再次上訴能否成功?


孫揚事件再起波瀾!再次上訴能否成功?

以上微博孫楊均已刪除。(注:孫楊發出的原圖上,相關人員的信息都是完整的,在此做了處理)

目前出臺的多部法律法規都對未經同意公佈他人隱私的做法做出了規定。

兩高出臺的司法解釋規定,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以及通過信息網絡或者其他途徑發佈公民個人信息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最高可面臨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個是侵犯個人信息權益的典型行為”,清律律師事務所律師熊定中表示,由於孫楊僅僅洩露了一條個人信息,所以要看是否給當事人造成了嚴重的法律後果,才能評估責任問題。

儘管沒有達到入刑標準,但熊定中指出,侵權行為已經構成,目前至少是一個行政處罰事件,而且從理論上來說,公安機關已經可以介入。

“孫楊依照侵權責任法有停止侵害、賠禮道歉的義務;如果當事人因此受到孫楊粉絲的嚴重騷擾,孫楊甚至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他說。


(文章為綜合整理,內容來源自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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