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文种的小窍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公文有请示、报告、通知、通报、批复、决议、函、规定、条例、决定等15个文种,如何正确使用文种,小编教你一个小窍门,让你1分钟就能学会正确使用文种。


正确使用文种的小窍门

告诉你正确使用文种的小窍门


一、文种只能在法定公文中选定。比如:“请示”不能写成“申请”。

二、要符合制发机关的权限。比如:条例作为专用公文,属于党内法规的一种,是由党的中央组织来制发,所以企业制发的专用公文不能称为条例;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企业颁布不合适,所以企业就没有“命令(令)”这一文种。

三、要视与发文单位的关系来确定,既不越位,也不屈尊。比如:下级单位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不能使用批复、回复,可用“意见”“报告”;企业向不相隶属机构请求批准事项,就不能使用“请示”,而应使用“函”。

四、要依据发文的目的来选定。比如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用“通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使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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