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女性的婚姻和家庭

唐朝女性婚姻自由度高、自由戀愛多、再婚多,沒有那麼強的貞操觀念。這些只針對隋唐婚姻問題牽涉重大,不僅涉及社會和個人生活,還涉及到政治和社會思想,以及種族、社會階級升降、婦女問題等等,具有講門閥、門第的特點。

唐朝女性的婚姻和家庭


“皇帝的女兒不愁嫁”在唐朝不靈,反之,皇帝女兒一直愁嫁。一來因為門第,二來公主脾氣讓人受不了。

例如,太平公主嫁入薛家前,薛家緊急召開應急會議商量對策。唐晚期唐宣宗的女兒永福公主出嫁前一日發飆,掀翻碗筷。唐宣宗震怒,訓斥其暴躁,恐其損毀皇家顏面,臨時換另一個女兒廣德公主出嫁。還有著名的“打金枝”。正所謂:“娶婦得公主,無事取官府。不得不為之懼也。”

長久以來,受唐筆記小說的誤導,大眾多認為唐朝婦女開放自由強勢彪悍,地位甚高。唐朝婦女地位高,只是相對於宋元明清而言,再高仍然是男權社會,婦女必須講究三從四德。

唐朝女性婚姻自由度高、自由戀愛多、再婚多,沒有那麼強的貞操觀念。這些只針對隋唐婚姻問題牽涉重大,不僅涉及社會和個人生活,還涉及到政治和社會思想,以及種族、社會階級升降、婦女問題等等,具有講門閥、門第的特點。

一、隋唐時期較為開放的婚姻習俗主要表現為:

(一)男女婚姻的輩分限制被打破

子娶父妾、兄凌弟媳、父奪兒媳等現象不勝枚舉。例如隋煬帝與宣華夫人的不正當關係,李建成與李淵的張婕妤、尹德妃的淫亂關係,李世民與李元濟妃子的滑稽結合,唐高宗與武則天的隔輩婚姻,唐玄宗與楊貴妃的公媳之戀。隋唐時期,出現了許多婚姻方面的錯倫現象,令人頗感詫異。

(二)男女之間的婚姻觀念淡薄

離婚和再嫁比較普遍。按照古代漢人的婚姻習俗,“好女不嫁二夫,好馬不匹兩鞍”

提倡婦女守節。在西漢時期就已經形成社會輿論,而隋唐社會,婦女改嫁,相當普遍,人們皆不以為異。據《新唐書·公主傳》載,整個唐代,公主再嫁的達二十多人,其中三次嫁人的有三人。此風不僅存在於朝廷帝王之家,而且存在於官僚、貴族以至於平民之家。女子主動提出離異或棄夫而去的事也時有發生。

(三)貞節觀念淡漠

襄陽、太平、安樂、永嘉諸位公主皆養有男寵。男女之間的交往也更加隨意。唐朝婦女們常常拋頭露面外出,甚至男女同席共飲、談笑唱和,而無所顧忌。遍覽唐人傳奇、筆記,閨閣少女或女仙、女鬼“自薦枕蓆”的事俯拾皆是,這些都是社會現實在文學中的反映。

唐朝女性的婚姻和家庭


二、隋唐人的婚姻觀念

(一) 門第觀念

唐初舊門閥大族雖然已經衰落,但是社會名望依舊。“山東人士崔、盧、李、鄭諸族,好自矜地望,雖累葉陵夷,苟他族欲與為昏姻,必多責財幣,或舍其鄉里而妄稱名族,或兄弟齊列而更以妻族相陵。 ”(《資治通鑑》卷一九五)”。

舊士族往往相互婚配,新貴官僚受門第觀念影響,往往攀附高門,欲與之婚配,但是常遭到拒絕,這裡面甚至包括三品以上官員。唐太宗對這種現象十分厭惡,特命令編纂《氏族志》,對崔盧李鄭等舊士族予以貶低,命令王妃、駙馬皆取“當世勳貴名臣家”,但是魏徵、李勣、房玄齡等仍然不顧天子之意,熱衷與舊士族通婚。

唐高宗時期,李義府為子向山東舊士族求婚不得,怒,奏請“隴西李等七家,不得相與婚。”皇帝下詔,禁止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博陵崔懿、趙郡李楷子孫“自為婚姻”。這些人家被稱為“禁婚家”。“禁婚家”政策的出臺,是當時打擊舊士族行動的一部分。

唐朝女性的婚姻和家庭


武則天下禁令,七大家不可相互通婚。七大家指:隴西李氏、太原王氏、滎陽鄭氏、范陽盧氏、清河崔氏、博陵崔氏、趙郡李氏。這七個大家族是當時人們觀念中一等山東舊士族的大家族。

無論是太宗、高宗、武則天都熱衷於打擊山東舊士族的觀念,但觀念不是一紙行政命令就能改變的。安史之亂後,社會上講究門第的風氣仍然盛行。舊士族的婚姻門第仍然很高。

唐文宗為莊恪太子選妃,欲“求汝鄭門衣冠子女為新婦”,結果引起一片恐慌,唐文宗大怒,但是又無可奈何。

婚於公主,記恨媒人——唐宣宗萬壽公主將嫁,下令選擇良婿。宰相白敏中薦舉新科狀元鄭顥,鄭顥本向范陽盧氏求婚,正在等待迴音,此時不得已遵從君命成為駙馬,從此一生記恨白敏中。白敏中於大中五年(851)出任邠寧行營都統,臨行前向宣宗表達了自己的憂慮,擔心一旦離朝,鄭顥必然構陷自己,“顥不樂為國婚,銜臣入骨髓”,自己“死無種矣”。唐宣宗出示一函鄭顥狀告他的文書,以釋其慮。

唐代政府對婚姻的管理力度也大大強於宋元明清,反映出婚姻對政治和社會的影響。從出土的唐代各個時期的墓誌來看,婚姻中崇尚門閥的風氣始終不減,墓主或者墓主配偶如是崔盧李鄭王等姓,必然不惜筆墨大加渲染,這其中恐怕不乏冒名附籍者。


耐人尋味的是——崇尚門第不僅是上層社會的風氣,下層民眾也非常豔羨並且模仿,若無實際門第則在財貨方面追求虛榮。“有兒欲取婦,須擇大家兒。縱使無姿首,終成有禮儀。”王梵志詩《有兒欲取婦》,這首打油詩反映出老百姓的社會價值觀。

因門第高低,唐朝出現了嚴重的買賣婚姻現象。

(二) 唐人議婚

往往伴隨著大量的財貨出入,甚至出現了“陪門財”,即自家門第不及對方,則“納財以陪門望”。唐政府對這種社會風氣屢屢加以打擊。貞觀十六年(642)六月詔:“自今年六月禁賣婚。”顯慶四年(659)詔:“仍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

門閥大族雖然冠冕已衰,但是往往通過婚姻多求財貨。民間貧窮人家之女,往往因為家貧而不得嫁。

買賣婚姻的盛行甚至導致出現了婚姻中介人按聘財比例提成的現象。

例如,唐玄宗時期的虢國夫人和韓國夫人就是諸王子女的婚姻中介人,每成婚則收取錢一千貫。唐德宗時期宦官充任婚姻中介人,也多取財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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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隋唐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唐代的婦女,三從四德的觀念較濃厚。

《儀禮》解釋婦人三從“故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周禮》的四德指的是“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婦德謂貞順,婦言謂辭令”婦女必須要會說話,言之有度;“婦容謂婉娩,婦功謂絲枲”家裡的活都要會,針線手工紡織也要隨手拈來。這便是三從四德。三從四德貫穿整個中國古代史,唐朝婦女並不能免俗。

(一) 對隋唐婦女的錯誤認識

隋唐婦女地位高?的確高,且受胡族文化影響,在政治、文學、藝術、經濟生活中表現活躍,加上此時禮教束縛小,所以在婚姻家庭方面也比宋以後的婦女地位高。

隋唐上層社會婦女再婚率高、婚外情嚴重、唐代傳奇文學中自由戀愛比例較高,有些人就此得出結論認為唐代婦女皆是如此。這似乎已是今人共識。但也有專一痴情的女子,例如楊麗華。

上層社會婦女的確比較開放,但是她們人數少,無法代表基層社會狀況,近年來隨著研究的深入,尤其是大量墓誌的出土,向我們展示了另一幅畫卷:隋唐婦女三從四德思想是比較濃厚的,貞操觀與中國古代其它時段沒有太大區別。

唐朝女性的婚姻和家庭


舊門閥大族所矜誇的也是其閨門之禮,以此顯示自己與新興官僚貴族的區別。所以對於隋唐婦女的開放程度不可做過高的評價。今人對於唐代婦女地位的讚譽實際上是相對於宋代以後而言的。就戀愛方式而言,自由戀愛所佔比例甚小,主要婚姻模式仍然是家長控制下的包辦婚姻。唐代婦女的區別唐代婦女中因為守節而受到政府表彰、立牌坊加以榮耀的事情也經常發生。政府主流意識仍然是鼓勵此種行為。

但是唐代婦女究竟要比後世婦女更加開放,所以感情方面要求就沒有那麼嚴格,與男性的接觸也比較多且隨意。故唐代婦女拋頭露面、走馬遊玩、流連市肆均是常事,而且與男性之間嬉笑遊戲也不算做閨門失禮。即便是所謂“節婦”,標準也比後世寬鬆。

擇婿與結婚唐人擇婿,除了看門第、錢財之外,才氣也是重要的衡量標準。唐代女孩在父母包辦之前,往往也會用各種方式打聽或者親自窺測未來夫君相貌才氣,然後提出自己的意見。

例如,設有“選婿窗”——《開元天寶遺事》卷二:“李林甫有女六人,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林甫廳事壁間有一小窗,飾以雜寶,幔以絳紗。常日使六女坐於窗中,毎有貴家子弟入謁,林甫即使女於窗中自選可意者事之。”


成婚程序自先秦以來,古代婚姻均需經過六禮,即納采(男方請媒人向女方提親)、問名(男方詢問女方名字及出生年月日時辰)、納吉(卜問吉凶)、納徵(男方向女方送納聘財,雙方婚約成立)、請期(男方向女方家長請示婚禮具體日期)、親迎(正式婚禮)。

唐代禮法亦嚴格遵行這個程序。家庭生活唐人稱妻子為“內子”,而妾根據地位不同被稱為婦、姬、外宅、側室等等。貴族官僚中蓄養姬妾現象十分普遍。多者甚至有至百人者。妾的來源多樣化,有購買得來,有收納客女而來,有強權奪佔而來。妾的人身權利沒有保障,可以隨意送人或者買賣。

(二) 並嫡現象及出現原因

戰亂時期形成的文化:“ 迄於魏晉, 喪亂相承, 南北間阻, 羈旅再娶, 往往而有, 迨事平之後, 旋歸故土, 遂兩妻並存, 不分嫡庶。”

(三) 富貴人家廣繼嗣思想的體現。

唐代在嚴格妻、妾之別的同時,又有“並嫡”現象,所謂“並嫡”就是同時有兩位正妻。宋代以後這個現象逐漸絕跡。至明代又有“兼祧”現象(但是有嚴格限定,解決獨子出繼使得自家絕後這個問題的實際需要)。

(四)休妻與“三不去”

休妻要遵循“七出”原則。《唐律疏議》卷一四《戶婚律》規定七出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婦女只要犯“七出”中任何一條,均可被夫家休掉。

但是唐律規定,在三種情況下丈夫不得休妻:1,持舅姑之喪;2,娶時貧賤而後富貴;3,有所受無所歸。

現實生活中,不按規定辦事者亦大有人在。唐律規定婦女也可以提出離婚( 《唐律疏議》卷一四《戶婚律》:“義絕則離”),法律同時也准許復婚。

(五)再婚與冥婚

男女死時未成年,雙方父母為其擇已歿者配為夫妻合葬,稱為“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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冥婚風俗源遠流長,先秦時就已經存在,《周禮》:“禁遷葬者與嫁殤者。” 唐賈公彥釋:“遷葬,謂成人鰥寡生時非夫婦,死乃嫁之。

嫁殤者,十九已下而死,死乃嫁之,不言殤娶者,舉女殤男可知也。”

隋唐婚姻與家庭集中反映了時代特點:種族之升降、新老貴族的矛盾、社會風俗、道德觀、貞操觀、婦女問題均在此有所體現。

上層社會的婦女,中下層社會比較保守。”

參考文獻:

1、隋唐盛世

責任者:龔勳主編

出版者:安徽科學技術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3年

2、隋唐演義

責任者:(清)褚人獲原著

出版者:中國畫報出版社

出版時間:2013年

3、隋唐五代史講義

責任者:鄧廣銘著

出版者:中華書局

出版時間:2013年

4、胡族習俗與隋唐風韻

責任者:呂一飛著

出版者:書目文獻出版社

出版時間: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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