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L2018
只能說明執業醫師法是行不通的。如果有效的話,去武漢支援的醫生都犯法了。不是英雄而是罪人了。
魚蝦總司令
醫師法的這一條。本身就是扯淡。我是工程師本地可以蓋房子,別的地方就不允許蓋了?我是廚師,本地可以做廚師,別的地方就不允許做了?我是律師,本地可以做律師,別的地方就不能成為律師?所以醫師法的這一條連國家自己都不會遵守。
修靈中醫男
執業醫師法規定了醫生護士只能在註冊地執業,同時也規定了特定條件下要服從調遣。
第十四條
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 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二十八條
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本次疫情全國醫護人員支援湖北,屬於傳染病流行特殊情況,所有醫護人員都是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自然是合法的。
韶山七姨
這個問題問得真好,我是醫生都沒有想到,平時常思考路途中碰到需要搶救的都不敢出手(以前乘車出差探親都帶針炙包及給左右鄉民服務啥),法規大於一切,這次支援湖北的醫務人員估計也都沒有變更執業地點和專業吧(不一定都是呼吸科),還真需要衛健委解釋一下。有可能需要改革一下。
石谷軒
個人感覺,需要修改。既然有執業醫師證,可以全國執業。像駕駛證一樣全國通用,不需要註冊執業地點。
董醫療
這個問題很好。醫護人員不允許異地執業的規定在東部發達地區已經解決。不允許執業是要保障所屬單位的服務質量。但現在,醫生需要下鄉,需要支邊,需要解決欠發達地區醫療不足,允許部分醫護人員利用休息或者退休後時間支持縣鄉鎮醫院,送醫下鄉。相信在未來,允許醫護人員適當流動,取消執業地點限制,有利於平衡醫療水平的東西部和城鄉差距。事實證明,只要擁有執業證書,就證明能力。
喻兆恆醫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遇有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醫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因此各省級衛健委按照中央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組織醫護人員赴疫區工作是合法的。
我是瀟灑哥2019
這個醫師限制執業地的規定就是行業陳規陋習。
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都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為什麼要建立這樣一個限制制度?
身份證全國通用,駕駛證全國通行,營業執照全國經營,難道疾病還分省發病,藥品因省份不同療效不同?
警察可以異地抓捕,醫生不能異地看病。
一葉楓流O靈似舞妖
特事特辦,不需要理由!這個就像火車上遇到緊急情況,作為醫師,執業地不在當地也沒事,不耽誤救人!
東關大石橋
這就是很多的優惠活動或促銷活動都註明一句:解釋權歸某某所有。醫生異地執業的可與不可都是由醫療主管部門解釋,故此有句古話叫:說你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行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