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一定要坐牢嗎?


職務侵佔一定要坐牢嗎?

一、職務侵佔是不是一定要坐牢

職務侵佔是不是一定要坐牢,要依據職務侵佔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情節而定,如果不構成犯罪的,不用坐牢,構成犯罪情節比較輕的,也有可能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貪汙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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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務侵佔罪定罪量刑標準

職務侵佔罪(刑法第271條),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以下是其量刑標準: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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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確因治病、學習等生活急需而實施職務侵佔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職務侵佔是不是一定要坐牢,要依據職務侵佔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犯罪的情節而定,如果不構成犯罪的,不用坐牢,構成犯罪情節比較輕的,也有可能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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