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现实比电影更精彩!

《我不是药神》一剧随着上映以来热度持续上升,不少人将之评价为

中国近年来最具良心的国产电影,人们不仅仅对于剧中人物抱有同情,还对我国的法律制度展开了深思。

这是一部真实事件改编而来的电影,电影中的程勇被关五年,虽然是犯下了走私贩药这样的严重罪行,还是被酌情考虑减轻了刑罚。很多观众认为他即使是有违法行为,但是他所造成的结果却是为了弱势群体谋求利益,如果认为程勇所为构成了犯罪,那就是背离了刑事司法的价值观念,理应无罪处理;但又有人认为程勇所为毕竟是违反了法律,法内无情,理应受罚,可以根据情况减轻处罚但绝不能完全地不做惩处,如果有这样一个“特例”先开出来,那么以后要是有更多相近的案例或者是在有心人的操控下,越来越多的案子会被大而化小,小而化无,无疑是对司法制度以及司法权威的一个损害。

各种说法都是有一定道理的,那么我们就先来看看现实生活中的这起案例是怎样的吧。

剧中的程勇对应的现实人物名为陆勇,他本身自己也是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深受病痛折磨,起初他服用瑞士制药公司生产的格列卫缓解病情,这种药一盒就要 23500元,只能吃一个月,对于白血病群体来说,一年下来就要花几十万,可以说是天价了。他在患病的两年里,治疗费,药费,检查费等一共就花费了近七十万元。这对于他的家庭而言无疑是个巨大的负担,由于一次偶然,他接触到了印度产的格列卫仿制药,售价3000元多。他在初步尝试发现药效居然所差不大,他迅速地将信息在他的病友群里传播。他在群里的宁波病友孙歌,花了大笔药费买瑞士格列卫,家里已经没钱了,等他买到陆勇说的印度药时,还是因病情太重走了。

《我不是药神》——现实比电影更精彩!

陆勇感叹,“人没了,头像再也不亮了。”

他明白必须尽早吃药,否则病情急变就难救回来了。

道理是这样,但实际上,买印度药的手续并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

印度公司为了躲避银行政策,经常更换账户,而且很多病友英语不好,连购买流程都看不懂,就更别说买药了。

为此,陆勇无偿帮助网友翻译、填写单据,当时名气大到圈里人没有不知道他的。到后来印度产的格列卫已经价格下降到了200元,白血病患者们已经完全可以负担这笔费用了。陆勇一直无偿的为病友们服务,他生怕别人以为他以此图利,就用两名病患的账号始终与印度方资金往来,后来有新闻爆出有人买卖印度格列卫入狱的消息,那两名病患不敢再为程勇提供账号。不得已陆勇只能在2013年网上花500元购买了三套银行卡信息,激活了一张专门来用于资金运转。但只过了几个月,这个账号被警方盯上了,陆勇被正式逮捕。

印度药在国内没有专利,属于假药。陆勇的卡上,还有病友打进去的300万块钱,他的行为就相当于卖假药了。于是,陆勇被检察院以“ 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面临着牢狱之灾。

得知此事的病友们开始想办法,共有千余人联名上书,请求法院判处陆勇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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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经过了对于事实的了解,作出以下了裁定:

本院认为,陆某某的购买和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但陆某某的行为不是销售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不构成销售假药罪。陆某某通过淘宝网从郭某某处购买3张以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借记卡,并使用其中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的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但其目的和用途完全是白血病患者支付自服药品而购买抗癌药品款项,且仅使用1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陆某某不起诉

沅江市公安局在办理本案中所冻结、扣押款项应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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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的热点事件今日被改变成了电影

电影中的悲欢并未在现实中上演,现实中的陆勇无罪处理。在电影里的每个人物都有着他的影子:那个走私者是他,那个QQ群主是他,那个时刻安慰着病友的人是他,那个倔强重情的人还是他。以往我们常看见电影中的好人,会嗟叹一句“那都是电影里演出来的,现实生活中哪儿还有这种人啊!”但是这次,

生活却给了我们比电影更好的结局,给了我们更多的希望!

希望,这才是我们生活中所需要的!印度的仿制药违反专利法,但是却真正的挽救了不少人的生命,我国也开始在这方面切实关注到病患的利益,实行各类补助政策,现实生活中有着陆勇这样的“药神”或者说是“药侠”,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切会变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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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部分医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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