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业,实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吗?

大话西游之夕阳武士


我认为「同意,不是取消物业,不能开发商指定物业,可以让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业主来选择物业,你服务的好能让广大业主满意,那么我选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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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别人所在的小区没有物业。但是我所在的小区不能没有物业!我跟有些人不一样,我需要高质量的生活,需要物业服务。至少我认为温饱已经不是第一要务了,过了那阶段了,我能理解还有很多人,省钱是第一位的,因为面临的情况不一样。


走不尽天涯路2019


我认为「不同意」在此之前写过一篇类似的帖子。当然我不是物业人,也没有亲戚朋友从事这个行业。我以前从事了一个特别讨厌小区有物业的工作,给业主送家具[呲牙],我们这个行业对保安和保洁的恨,那是骨子里的,想打人的那种。工作便利可以见识到一座城市80%的小区管理和物业水平。下面给各位简单汇报一下我们与小区物业的恩怨情仇。

第一:没有物业的小区是我们的最爱。想几点去就几点去,管他黑天白夜的,车子哪里方便哪里停。家具都是大件并且有一定的份量,搬运过程碰到谁家的门和楼道灯都没关系,垃圾可以随便丢。电梯房更喜欢,硬塞就ok。谁在家感觉不舒服出来瞅一眼,我们雇的全是能抗150斤的大汉,打架吵架根本没对手的。有业主给撑腰不怕的。

第二:虚设的物业。货车进门时几个能被风吹倒的老头拦住象征性的签个字,就畅通无阻了。干保洁的老阿姨最好打发,家具包装白送她就好了。

第三:真历害的物业还真像黑色会。小区门口一水的小伙子,进门前先接受小区规章学习。业主午觉时间,吃饭时间,孩子学习期间什么的还不能进入。货车要停在指定的地方,卸货的时候还一条大汉提着棍子跟着[捂脸]管家和保洁更牛逼,几乎全程监控。同行们经常有被处罚的。这要干架就打不过了,人家对讲机能喊几十人来[打脸]。找买家具的业主来也不好使。据说有不良业主挨过招呼。

四年的时间我几乎每天跟物业打交道,对这个行业内幕不了解,但是有个道理是相通的。钱花到哪里哪里好使。小区没有物业肯能会烂成一团糟,2000的保安和保洁绝对没有4000的负责。人少绝对没有人多的物业好。所以物业确实是朝阳产业,只有管理好才能服务好。一味的要求服务,忽视管理与被管理是永远不会招聘到好的物业团队的。


慢慢变老33422526


凡是不同意的,都是物业的人!!取消黑物业,不是不用物业。由业主裁定哪个物业在小区搞服务。合同一年一签,量化管理,服务不好就走人。业主委员会3年一选,投票推选,制定理财小组,暗访小组,物业按招标程序走,公开财务,一个村,一个镇都能管好,一个小区还管不好?


王九筷


赞成取消物业,但也不赞成业主委员会自治。可实行社会化管理,由业委会牵头招标,两年一个标段,让物业公司或类似的企业竞争上岗,中标者管理。

现在的物业公司确实变味了,唯利是图,收钱第一,收费与服务不成比例,即服务投入成本低,赚业主的钱太多。像我们这个小区,共11栋楼500多户,只有保安和环卫人员若干,加之绿化管理,主业就是看门搞卫生,其它任何设施和活动没有。也就是说所收物业费,停车费需要纳入成本的极少,物业公司的利润太高了。

最可恶的是他们将地下人防工程全部划成车位出售,每个车位8到10万元不等,车位卖出后还无产权证,并另外每月收取80元停车费,业主养一辆车费用太高了,压力山大。偌大的地下人防工程划满车位,但只有一小部分卖出去了,大多车位空置,而买不起车位的业主只能把车停在小区周围的四处,把人行道,绿化带周边挤得满满。

一边是大量空置的车位,一边是车满为患的周边,这显然是资源浪费,有碍市容和业主出行。国家的资源,业主共享的地下防空场所,却成了开发商即物业公司牟利的资本,这太不合理!

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管理办法,物价部门也应予以干预,不可让物业公司肆意乱收费!






水上慈航


想想没有物业公司,业主们又都有自己的工作事业要忙,不可能采取人人参与的物业管理模式,低效(人多嘴杂,难以统一)高耗(业主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参与物业管理),那么最终必然会选择成立一个业主常务机构全权处理小区物业各项事宜,最大的可能就是由几名没工作的大爷大妈来一起干这个工作了。

很多事情看起来简单不做的时候,在旁边以为一句话就能够解决,好像很轻松,好像很容易,但是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真的到业主自治的时候,大姐就知道比不要物业公司来的更麻烦。就像现在的武汉疫情期间,业主自发组织了团购群,照样还是有人会不满意,张着嘴巴一说,政府的政策是怎么样子的?你们为什么不找哪一家哪一家的团购?要么就是抛出一堆信息说你们可以组织这个团购啊,嘴巴一说轻轻松松,他自己来做,打死也不干。物业公司也是同样的道理,只不过这个里头有一个磨合的过程。

物业本身沒有错,而是在签订物业合同时,相应服务项目是否有相应的量化标准,是否对物业的服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物业费的百分之十至二十交由业委会代管,作为服务量化标准的保证金,不达标就按相应的约定标准处罚,每月一考核,由物业缴纳处罚金额,始终保证百分之十至二十的保证金由物业代管,最后终止合同时,该退就退,该扣就扣,一切按合同约定办)的问题,有了量化标准和约束机制问题就迎刃而解了,而不是取谛物业,若不相信就试一下没有物业管理的滋味!

1,所有一楼的房子将在一年内因为下水道堵塞无人处理而空置;

2,百分之85的楼道灯和路灯会在一年内因为损坏无人更换而陷入黑暗,剩下的15也会在两年内因为无人缴纳电费而停摆;

3,所有顶楼的房子会在三年内因为屋顶漏水无法维修而空置;

4,所有绿地会在半年内因为无人养护荒废,一半变成停车场,一半变成垃圾堆;

5,一年之内一半的公共道路会被占道经营占用,小商贩的来源四分之一是小区内人员,剩下是外来人员,另一半的道路会被各种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满

取不取消物业,不是主要矛盾!主要在制度在管理,物业也有尽职尽责热爱工作的!居民不是不交物业费,钱交了,结果是物业公司为了多赚钱,压低物业从业者的工资,招聘一些社会无业游民,素质低,或者年龄大的工作。这样一群人怎能管好治理好小区,物业公司的本性就是多赚钱,压低最低的成本,做最少的工作。有问题,有矛盾是必然的。政府应该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满意度不达标,进行罚款,甚至吊销从业资格!或许会好些。

1.的确有的物业公司做的很差,但这不是行业的问题,可以换公司。

2.没有形成合法的机构,很多小区交付后,业主闹着成立业委会,认为业委会是“自己的组织”,甚至成立业委会有后换了物业,结果发现业委会猫腻更多,业委会不交物业费,业委会乱停车,业委会那好处等等,业委会是业主自己推荐的吧,然后又说业委会不好。

3 业主自己想占便宜占不到。这部分人占大多数。想不交物业费,想挺方便车,想私搭乱建。自己的目的达不到就找物业的茬,结果形成恶性循环,物业没收入,服务没保障,最终受害的还是整体业主利益。这就叫自作自受。

如果我们把物业管理费用降低,‘按实际物业管理人员和当地工资发放标准收取,(物业流动资金管理应当和当地主管部门以及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管理。(要把物业管理这行业搞成一个非赢利企业,每年把物业管理标准进行审核,按上年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进行收取,每年多收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上一年支出的百分之八,丿如上年多收了,第二年减少收取物业管理费,每年物业管费用要业主及物业管公司地区主管共同审核定制。

居民自冶,目前有多少居民有这样的自治能力?自觉地为大家服务,没有报酬,相信很难实现。即便有报酬,物业管理是一个专业,不具备相应能力,也难以完成众日难调的居民需求。何况居民同意给他们报酬吗?俺们小区居民张罗成立了业委会,好不容易成立了,10几个业委会成员一开会就吵架,各有各的需求,几次下来再开会就只剩2、3个人了。到现在一年开不上一次会,形同虚设。

可能有的物业责任心不强,但关键问题还不可能消级怠慢。另外维修工作、小区绿化、楼房内外的修缮管理和小区安全保卫,停车等诸多问题业主能自治自理?开玩笑,你有人脉吗,出了问题找谁解决业主十人八个主意怎么处理。物业费管理,小区卫生管理和整体规划你普通市民找谁去?瞎闹,看着一个小区沒什么,其实一万种困难没有人能解决。假设谁家丢了东西业委会赔吗?因车位打架业委会怎么办?没水没电时自治者能治吗?可是所有问题物业一个电就能搞定,他们所有相关单位相互支持相互协作,你自治是没办摆平的。


第一美女


山西建发顺矿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各炎,我认为「同意」不需要物业,让居民自治更民主,更省钱



山西建发顺矿山董事长


我认为「同意」物业乱收费现象严重。在每一个小区,小区的物业就是大哥大,说什么居民都得听。物业最创收的方式就是,水管多漏点,排污多堵点,一但有维修,物业就发财了。所有维修费用,物业管理说多少就是多少,各家各户平均分滩。小区里电梯内,楼道旁的广告,居说是有费植入,钱去何处不得而知。交了物业费,小区内狗屎依然到处都是,健身器材坏了也无人修理,大路两边的瓷砖,掉了一地也无人补回来。要收费要交钱就看到了小区物业的通知。小区物业服务于居民,及服务于小区,确从未体验到。所以取谛小区物业,由本小区业主自治,也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


ZY25900


坚决同意,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事实证明物业只知道收费,然后就是搞搞卫生,看个大门,其他的根本没卵用!还会时不时的刁难业主!我家在农村小镇,我们小区就没有物业,小区归社区管理,社区也只雇了两个清洁工,小区是开放式的,没有围墙大门,没有保安,停车不收费,我觉得这种模式就非常好,小区的环境卫生不比城市的小区差,下图年前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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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伯利亞狼一


同意,一是确定了业主主体地位,业主能够把小区当成自己家来管理,减少矛盾;二是省钱,可以因地制宜减少管理人员,减少不必要支出,没有利润支出,所以能为业主省去一大笔钱;三是有利于居民民主意识提升。通过社区民主协商,提升业主参与度、透明度,能够切实起到提升居民民主意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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