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新聞裡好多說口罩漲價,進價多少,翻倍賣了出去,被舉報,被處罰。
國難當頭,是不應該這樣,畢竟國家病了,我們應該出一份力。不應該發國難財。
但是你想想,大環境下,如果沒有這次疫情,我們老百姓的“住”何嘗不是一種天價呢。口罩貴了1倍2倍3倍,大部分百姓還可以買得起,在房價如此高昂的今天。一天一個價,一年翻一倍,壓根買不起,哪怕買得起也要貸款。我從沒看到那個開發商被罰款,我從沒看到酒吧進價幾塊錢的酒翻了10倍賣給顧客被罰款。
如果漲價就該罰,那是不是應該保證我們住的起,吃得飽,穿得多暖,多少品牌的衣服溢價嚴重,當然,你可以說我窮。但是為什麼都是漲價。口罩就會被罰的合理合法,我從沒有替發國難財的人有半分同情,但是那些一輩子省吃儉用才能交的起首付的人來說,高昂房價的今天,我們能做些什麼?逆來順受?
簡單的“公攤”讓我們辛辛苦苦一年的工資,或許都被“癱”沒了,沒有罰款,個別的豆腐渣工程,“沒曝光”就不會罰。高昂的物業費,小區物業不作為,也不會被罰。我只想說同樣關乎民生,什麼時候能讓每個人住的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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