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说秦汉刑侦:程序枝繁叶茂,缺陷尾大不掉

导语

刑侦,也叫刑事侦查。

其实不难理解,举个例子,电视剧《重案六组》和《大宋提刑官》里边主角干的那些正事,都是刑事侦查。别看一个是现代的刑警,一个是千年前宋朝的提刑官,可在刑事侦查这条路上,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目的都是预防犯罪和惩治真凶。

趣说秦汉刑侦:程序枝繁叶茂,缺陷尾大不掉


我国刑侦是百分百的源远流长,甚至可以说刑侦史比封建王朝史还要长远,因为还没出现封建王朝的先秦时期,刑事侦查就已经存在了。先秦时期的刑侦,有专门机构却不成体系,但最基础的框架和思想已经建立。而到了秦汉时期,这种框架在封建统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种看似松散实则有内在体系的刑侦得以确立。只不过,这种看似枝繁叶茂的体系内,隐藏着不少尾大不掉的缺陷。

一,枝繁叶茂的程序

之所以用枝繁叶茂来形容其程序,是因为在整个刑侦办案过程中,从报案、问案、刑侦、审问、判决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程序,简单总结一下:

  • 01,报案程序

在当时,如果要报案或者控诉某人,光靠空口白话和一纸诉状是不行的。要报案得拿出“乡主”给你开的身份、事件证明,“乡主”就是秦汉基层政权“乡”的管理员。一般情况下,报案的原告、证人甚至是代理人,都要拿着身份证明去诉讼。当然,时间紧迫来不及开证明也行,县中司法官会招来“乡主”给证明,否则报案拒不受理。

趣说秦汉刑侦:程序枝繁叶茂,缺陷尾大不掉


对于被告,司法官必定会跟其“乡主”索要身份证明、犯罪记录、籍贯等。一般情况下,所有涉案人员都有“乡主”的证明,报案才算成功。

  • 02,问案、刑侦程序

受理案件,一般由县丞和令史进行问案,根据竹简记载,问案注重从原告、被告口中找寻漏洞或者找寻细节。进而步入刑侦程序。简单梳理一下程序,县丞分管案件诉讼,下辖狱吏负责捕人,狱吏所辖令史负责侦查、搜集证据,令史指挥罪犯“隶臣妾”协助自己,最终由县令审判。

  • 03,审问、判决程序

刑讯逼供,在当时已经有所应用,在有充足证据而罪犯不招供的情况下,刑讯便会上演。但大多数情况下,刑讯会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使用。由县令最终审判,上报备案,当时已经有了审判员负责制。

趣说秦汉刑侦:程序枝繁叶茂,缺陷尾大不掉


二、尾大不掉的缺陷

通过以上程序,会发现秦汉时期的刑侦司法,注重讲求事实,在原告、被告乃至于证人的身份确认上,都格外谨慎。这种报案程序虽然有一定的好处,但其缺陷更大,主要有三点。

第一,案件不分轻重缓急。在秦汉时期的刑侦实践过程中,案件没有轻重缓急的划分,不论什么案件都要走一遍报案程序。不甚紧要的案件还则罢了,如若是重案大案,这种程序容易滋生出不必要的麻烦。如乡主之属犯案,原告报案都无法通过,再如谋杀之类的案件,程序根本就走不通,甚至一来二去原告都有可能出事。不分轻重缓急,千篇一律的刑侦程序,是秦汉刑侦体系的重要缺陷。

趣说秦汉刑侦:程序枝繁叶茂,缺陷尾大不掉


第二,报案经办人过多。从一套报案程序可以看出,一场在简单不过的报案,却需要好几个人经办,受理的是县丞,询问的却是令史,捕拿的又是县丞指挥的狱吏,最终审判又是县令。这种弯弯绕绕的程序,看似是专人办专事,可实际上却是刑侦权的发配,进而就是刑侦的弱化,经办人一多,从案件受理到侦破,难上加难。

第三,严重影响刑侦质量。从报案程序繁杂,到刑侦过程权力分化,这些看似影响不大的独立单元,联接起来却手后患无穷,直接后果就是刑侦质量大打折扣。

当然,报案和刑侦程序的繁杂只是一方面,因为整个枝繁叶茂的程序,都存在缺陷,而这些程序当中看似最无关紧要的问案程序,却是影响最大,缺陷最大的程序。或许要问,受理案件然后问案,分析案情,抽丝剥茧深挖细节不是很好吗,为什么是漏洞?如果是主官一人负责制,这种侦破方式确实是最好的,没有任何问题。

趣说秦汉刑侦:程序枝繁叶茂,缺陷尾大不掉


但关键就在于秦汉刑侦,它压根就不是一人负责制,问细节是县丞的事,侦查又是令史的事,换句话说就是对不上号

。即便是对上号,问题也很多,问案官容易被个人情感所左右,在问案过程中就会形成一种认知,当他把案子下方后,这种认知也会下方,难免出现逢迎之事,而最终案件悬而未决或者有结论时,县丞提报县令仍然会掺杂个人情感,影响案件审判。

在审问和判决过程中,会再次出现刑侦漏洞。首先是审问,审讯有员有好几波,县丞、令史甚至是狱吏和罪犯“隶臣妾”,都有审讯权。多人负责的刑讯过程,会出现什么不言而喻,刑讯逼供是必然,屈打成招是常态。

其次是审判程序,前文有所提及,秦汉的审判是县令决断然后上报备案,主官负责。可实际上,这种状态很难维持。因为主官负责的前提有两个,一是主官直接领导侦查,二是主官决断审判。不难发现,秦汉时期的主官,也就是县令根本就不具备这两点,受理案件是县丞,刑侦审讯是令史,最后决断才是县令。推卸责任,理所当然的成为了县令断案的惯例。不出事,明察秋毫的是县令,出了事,随便推出去县丞或者令史。

趣说秦汉刑侦:程序枝繁叶茂,缺陷尾大不掉


这种尾大不掉的缺陷,是长随秦汉时期刑事侦查的弊端,隐藏在枝繁叶茂的刑侦程序背后,构成了秦汉利弊共存的刑侦制度。

结语

刑事侦查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国自先秦时期便确立的刑侦制度,在秦汉时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在发展的同时 一系列弊端也逐渐显现,共同构成了秦汉刑侦制度。

其实秦汉刑侦制度的初衷,完全是为了稳定基层和维持秩序考虑的,但并没有考虑到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由此也造成了秦汉刑侦的致命弱点。在历经千百年而不断绝的刑侦历史长河中,古代先民不断探索新的模式,不断完善刑侦体制,以至于到宋朝时期刑侦制度得到空前发展,从县衙到府衙受理案件的司法保障,到提刑官总览一地刑侦的制度保证,无不体现着刑侦质量的空前提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