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年限只有30年了怎麼辦?

成泰逸


現在都是不動產證,到期就會自動續期的!放心吧,國家政策很好的!


吃在新疆


二手房子還有30年了,您首先要確定一下您買的是70年住宅麼?這個房本上都有寫明房子的用途的。因為房子年限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算的,很多老小區在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就剩下30年了,如果是70年剩下30年還是沒有問題的,土地性質沒有問題,一切還是享受70年住宅的待遇的,就是唯一的問題您在進行交易的時候,很多銀行是不給批貸的


AA-覬


1. 土地是歸國家所有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2. 實際上,現在的商品房的土地實際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為使用年限是從國家出讓時開始計算,加上開發週期,最短也得1-2年,到你手裡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開發商再囤積一段時間或者幾經轉手就更短了,況且住宅樓的設計使用年限是50年幅度,房屋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便不能再用了。

3. 到達年限後,國家有權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須對你的房屋進行補償。當然你也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繼續享有土地使用權。到時候國家肯定會對這個問題做出妥善處理的,你需要做的是根據剩餘年限,計算合理的成交價格。


丫頭丫頭哇


為什麼我去買房時,房產中介告訴我,二手房再籤合同還是產權70年呢?就是說我要是買二手房,產權就是從我籤合同開始,往後還是七十年這個應該不會是騙人的吧?


可愛的愛笑的萌萌


嗯,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我以前就是做房產中介的。

二手房的年限為什麼只有30年?我來告訴你。因為房子。嗯,住宅是70年產權。公寓是40年產權。因為建造房子。用掉了時間。還有。

一首房間用掉了時間 所以賣給你只有30年。這個不用緊張,等30年到期之後還可以續的。


春風胡


二手房房屋只有30年,在出讓價格上也會比70年的價格低。這就涉及30年後,如果變更登記時,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當然是均分,不會全部一個人繳納。這種只有三十年的房屋,在購買時,要看土地的出讓方式,如果是劃撥,則要繳納出讓金 ,大約相當於契稅,也就是要繳納,兩份契稅的錢,所以要在購房前,瞭解清楚,不是所有的稅都由買家承擔,這個是房子與生俱來的問題,所以,要了解清楚,和賣家講清楚。


延安壹號


這個問題,我覺得你要處於那一方面的考慮,如果是自己住沒有打算出售,那麼按照現行政策,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在土地使用權期滿後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支付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費。具體到住宅小區的,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續期,補繳土地使用費。至於土地使用費金額是多少,現在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應該也是一筆不多不少的支出。

如果是想著二手房買賣的話,要弄清楚的是,只剩30年的年限,對房租的價值還有其他方面的影響也是比較大的。我們知道其實影響房屋價值比較重要的兩大因素就是位置和房租的年代。

其次,年代比較老的小區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也是相對來說比較麻煩的,因為現在買房大部分都是需要貸款,那麼貸款就避免不了和銀行打交道,我們貸款金額的多少,一定程度上要根據銀行的評估價格,老的小區評估的價格肯定是要低很多的,這樣你的貸款總額就會下降,你的首付就會偏高,而且只剩30年期限,那麼銀行肯定不會讓你貸30年,能讓貸20年都不錯了,甚至可能只讓貸15年或者10年都是有可能的。這樣就會造成一個高首付而且高月供的情況。

所以說如果基於二手房交易的情況來說,無論對於買住或者賣住來說,這些情況都是要考慮清楚。如果自住的話那就到期時候補繳土地使用費就可以了。這是根據做了一段時間二手房中介,發表一點小看法,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點幫助,有不對的地方希望大家諒解!😉😉😉


太陽暖人心203


你好,如果房子產權只有30年房子的產權年限本身就已經有了損耗,如果非買不可,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所剩餘的年限短會影響貸款年限已使用年限+貸款年限≤30年房齡超過15年,銀行不貸款(各銀行執行標準有差異,具體可諮詢貸款銀行) 其次對於日常生活也會有一定的影響,比如設施老化電路、水管等隱蔽工程老化,會存在安全隱患。 關於住宅超過產權期間的問題,目前是《物權法》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但具體到幾十年後政策如何就說不準了。整體而言,只要社會穩定、經濟還行,這塊敏感地帶還是不會觸碰的。商業用地產權到底後怎麼辦,還沒有明確說法,相關案例也很少。深圳那邊有20年、30年產權的商業用地已經到期,目前是按延長到國家最長年限,按比例補償了一些地價。。。。。


時間背棄誓言


看了不少回答。這裡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佈後,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後建成的。至於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小小陳1115


看了不少回答。這裡面要弄清楚一個問題。這個二手房有土地出讓年限,應該是商品房。房改房多為劃撥用地,沒有年限。我原來的房子就是這樣。題主說房屋土地使用權剩餘年限30年。顯然,這宗土地不是住宅用地。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使用年限70年。意味著已經出讓了40年了。這顯然不可能。因為四十年前還沒有建立國有土地有償有期限使用制度。國內最早的時間是深圳1987年。1988年,土地管理法頒佈後,逐步在90年代開始建立土地使用權有償有期限出讓制度。至今不到30年。因此,這地塊最有可能是綜合用地50年,過去了20年,還有30年。這樣一來,這個房子也還不算太老舊,是00年以後建成的。至於年限問題不大,到期自動續期的。就是這個使用性質,如果確實是住宅也沒問題。

剩下的就是房子本身的地段戶型配套等常規問題了。

手工勞動,碼字不易。以上根據僅有的信息分析,難免有不完善,供參考。關注我,關注房子的問題,歡迎交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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