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社保减免的背景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三家单位于2月20日联合发文(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中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我的企业属于哪个类型呢
国家统计局于2017年12月28日下发了《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
适用对象为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也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具体划分如下图:
三、需要注意的事项
《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于各类企业的划分标准中,中小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指标,微型企业只要满足一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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