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河南省石灰窯村毀林建設風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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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故犯?河南省石灰窑村毁林建设风电项目

近日,媒體人員接到河南省泌陽縣泌陽縣下碑寺鄉群眾反映,在下碑寺鄉石灰窯村委東棚村民組的國家公益林區,某風電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項目施工造成大面山體破壞、林木被毀,鄉政府明知如此,卻任其破壞性施工,卻無人監管。

3月4日上午,媒體人員驅車趕往碑寺鄉石灰窯村委東棚村民組的國家公益林區調查,發現林區 中多處施工現場裸土堆積在外,無任何防塵措施。 山體道路無任何硬化處理,道路塵土遍地。 但凡颳風或者不利的氣候條件下,山中塵土飛揚,致使原本優美風景的山中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下雨天山中還會被雨水衝下大量砂石堆積河道當中,群眾反映情況屬實。

媒體人員就此事諮詢了一位法律界人士,這位法律界人士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禁止毀林開墾和毀林採石、採砂、採土以及其他毀林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進行開墾、採石、採砂、採土、採種、採脂和其他活動,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法賠償損失;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為,補種毀壞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毀壞林木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違反森林法和本條例規定,擅自開墾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毀壞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森林、林木未造成毀壞或者被開墾的林地上沒有森林、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可以處非法開墾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罰款。

《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群眾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一直得不到制止,對此事的進展,媒體人員將進一步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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