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中央掛牌督辦海南建省以來最惡“黑老大”案二審維持死刑!

剛剛,中央掛牌督辦海南建省以來最惡“黑老大”案二審維持死刑!


3月11日上午,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就海南省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該省唯一由中央政法委、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涉黑案件,海南昌江黃鴻發涉黑案及其“保護傘”案進行二審審理和宣判情況發佈。


發佈稱,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其中,“黑老大”黃鴻發被判處死刑。該案是海南建省以來涉案人數最多、牽扯範圍最廣、出動警力最多、抓捕人數最多、受關注度最高、影響最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

據介紹,自20世紀80年代始,以黃應祥為首的黃氏家族黑惡勢力團伙通過在昌江縣實施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漸樹立了強勢地位,並不斷髮展壯大。至1991年,該組織通過在昌江縣開設賭場、不斷吸收、吞併昌江縣原“三角路幫”、“黨校幫”等多股惡勢力,並招攬社會閒散人員組建“打手隊伍”等,逐步形成規模,做大成勢。至1995年3月,該組織為打擊在昌江縣開設賭場的競爭對手,壟斷昌江縣地下賭場行業,其首要分子黃鴻發組織人員實施了故意傷害姜貴蘇致其重傷的惡劣性質犯罪案件。

據瞭解,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黃鴻發及黃鴻金、黃鴻明、黃鴻波(已死亡)憑藉其父親黃應祥任昌江建委建安組組長的公職身份,作風蠻橫,逞強爭霸,黃氏家族在昌江惡名初顯。1990年,黃鴻明糾集他人實施故意傷害行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未被司法機關處理,黃氏家族在昌江地區惡名遠揚。1991年,黃氏家族開始在昌江開設賭場,1995年為打擊競爭對手,壟斷地下賭場,黃鴻發組織、指揮林某等人故意傷害姜某某致其重傷,至此,黃鴻發黑社會性質組織正式形成。該涉黑團伙為牟取暴利,通過開設賭場、非法採礦、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對昌江地區的賭場、鐵礦、混凝土、石場、砂場、廢品回收、娛樂場所、農貿市場、啤酒銷售、煙花爆竹、土建工程、摩托車銷售、典當行、駕校等多個行業、領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響。該組織利用在當地的強勢地位,“以商養黑”,“以黑護商”,通過十幾個經濟實體攫取20餘億元的鉅額非法收益,用於支持組織的運行、發展。

該涉黑團伙嚴格對內管理,形成明確的組織紀律和活動規約:組織成員必須服從黃鴻發、黃鴻明、黃應祥、黃鴻金的命令,不得挑戰黃氏家族的權威,違者給予開除、趕出昌江地區等懲戒;非法收益由組織者、領導者掌控並分配,組織成員未經允許不得從事相關經營活動;組織成員按行業進行管理,下級服從上級。該涉黑團伙長期在昌江地區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稱霸一方,導致2人死亡、2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的嚴重後果,造成昌江地區人民群眾極大的心理恐懼,致使大量被害人不敢報案。

此外,為尋求非法保護,黃鴻發涉黑團伙以非法收益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及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充當“保護傘”,甚至還通過實施幫助“買官”等活動,為該組織在黨政機關中安插親信、扶植代理人,原昌江縣委常委、公安局長麥宏章、政委陳東、副局長王忠東、副局長蘇東彬、刑警大隊大隊長鍾海東、縣水務局水政監察大隊副隊長黃海平等領導幹部均被其腐蝕墮化,幫助該組織逃避偵查打擊,導致該涉黑團伙在昌江地區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被打擊處理,嚴重干擾、破壞了昌江地區人民群眾正常的生產、經營、生活秩序,破壞當地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公信力。

1月13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黃鴻發涉黑案及其“保護傘”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黃鴻發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16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黃鴻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等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限制減刑;被告人黃應祥、黃鴻金等187人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5年至1年不等刑期。對原昌江黎族自治縣(以下簡稱昌江)縣委常委、公安局局長麥宏章、原昌江副縣長周開東等7名“保護傘”, 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2年半不等刑期。一審宣判後,黃鴻發等多人表示不服判決,要上訴。

3月11日,海南高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通告二審判決結果,二審法院認為,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海南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光瓊表示,在海南省委和省高院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在最高法院的正確指導,科學謀劃,精心實施,行之有效地運用“五大舉措”化解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諸多難題,有效確保“昌江10·26”案件的圓滿審結,也成功打造了“小省辦大案”的海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刑事審判品牌經驗。

張光瓊表示,“昌江10·26”案件的成功審結,是海南法院在省委和高院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在最高法院的直接指導下,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科學謀劃、精心統籌、群策群力、優化審判資源配置、“集中力量辦大事”的法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最集中、最全面、最有力的展現,同時也再次有力地彰顯了海南法院堅決依法從嚴懲治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能力和決心,為維護我省社會和諧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營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真真切切地貢獻了應有之力,也為助力全面決勝建成小康社會和我省自貿區(港)建設大局展現了海南法院的司法擔當。

據瞭解, 自黨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全省法院在海南省委和省高院黨組的堅強領導下,在最高法院和省委政法委的正確指導下,深入貫徹落實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各項重要決策部署,始終牢固堅守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政治高線”和防範冤假錯案的“法律底線”, 全力縱深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刑事審判工作。截至3月11日,全省法院一審受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55件682人,審結35件481人;一審受理惡勢力犯罪案件274件1431人,審結187件877人;二審受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16件432人,審結16件432人;二審受理惡勢力犯罪案件82件467人,審結64件380人;審結“保護傘”案件16件33人。總體結案率為70.7%。在審結案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47人,重刑率39.03%,一審判處財產刑6962.5885 萬元,二審判處財產刑3357. 5055萬元,進入執行程序的涉案標的額4973.48萬元,執行到位1087.55萬元,執行到位率為21.9%;摸排涉黑涉惡線索114條237人, 移送99條183人,摸排“保護傘”線索145條153人,移送143件150人。

據介紹,全省法院還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共發出司法建議18條。除“昌江10·26”案件外,海南法院已先後審結了五指山“月亮幫”黃圖望等37人、“菸酒幫”陳偉光等61人、海口江東新區甘波等54人、屯昌郭斌等22人、臨高符聰28人等一批社會影響惡劣、嚴重危害社會民生的涉黑涉惡案件,依法嚴懲了一大批黑惡勢力犯罪分子,沉重打擊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

按照中央掃黑除專項鬥爭“一年打擊遏制,二年深挖根治,三年長效常治”的總體目標要求,2020 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全面進入決戰決勝的收官之年,也是走向實現“長效常治”的關鍵一年,也仍將是全省法院依法審判黑惡勢力犯罪案件重任在肩的一年。全省法院將從以下幾個方面繼續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一是繼續堅決貫徹 “從嚴從重從快”的懲治方針,立足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懲治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二是繼續緊盯疫情防控特殊時期苗頭性問題,嚴厲打擊妨害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相關黑惡勢力違法犯罪。三是健全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長效機制,不斷推動全省刑事審判工作向前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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