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家:鄭州市落實階段性減免緩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企業劃型3月24日前完成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張瞧

疫情期間,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可緩解企業生產經營遇到的困難,助力企業復產復工,國家、省、市出臺了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支持政策,企業劃型和2月份已繳企業社會保險費退費如何辦理呢?3月11日下午,在鄭州市人社局舉行的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暨“三送一強”相關政策新聞發佈會上,人社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詳細解讀了相關政策。

@企业家:郑州市落实阶段性减免缓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企业划型3月24日前完成

據人社局養老保險處處長李永立介紹,為減少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影響,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增加企業造血功能,國家、省、市先後出臺人社部發〔2020〕11號、豫人社[2020]7號、鄭人社〔2020〕6號等文件,鄭州市人社局全面落實貫徹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階段性減免緩企業社會保險費主要政策

一是“免”。2020年2月-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形式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二是“減”。2020年2月-4月,減半徵收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類社會組織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和人員不包括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繳費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三是“緩”。對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可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緩繳執行最後期最遲不能超過2020年12月31日,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減免政策可與緩繳政策疊加享受。

鄭州市貫徹企業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服務措施

李永立在受訪時稱,為更好把國家、省市有關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政策落實、落地、落細、及時與相關部門溝通,轉發貫徹意見;與社保經辦機構研究簡化業務流程具體辦法;編制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彙編小冊子,對有關緩繳申報程序、劃型等企業關注問題進行解讀,“目前,社保經辦機構正在開展企業劃型審核工作,預計3月15日前完成,形成認定的大型企業名單對社會公示。”

關於企業劃型和2月份已繳保險費退費問題

李永立告訴記者,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確定的標準劃分大中小微企業規模類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本次牽頭負責企業劃型工作,對參保人數不滿足大型企業人數條件參保單位,直接確定為中小微企業,預計本月15日完成初審。對參保人數滿足條件的參保單位,企業通過信箱、郵寄的方式提交財務報表,社保經辦機構依據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條件確定是否大型企業。對隨同大型企業參保登記、繳費的下屬子公司或代管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符合中小微企業劃型條件的,由大型企業及其子公司共同自行承諾申報。“企業劃型工作3月24日前完成,形成認定的大型企業名單對社會公示。政策執行期間,新設企業要按時辦理參保手續,同步做好新參保企業分類劃型,確保其按規定享受相應減免政策。”李永立說。

此外,為妥善、迅速處理各參保企業2月份已繳的社會保險費,做大限度的緩解企業資金壓力,按照全省統一安排,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納部分,採取先退後補的辦法處理。對符合減免規定的企業已繳單位繳費部分全額退還,個人繳費部分不退還。待企業劃型完成後重新核定並補收應繳單位部分。同時,2月未繳收的大中小微企業徵繳計劃撤回,企業劃型工作完成後重新制定補徵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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