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制度不執行,公司談何執行力?別讓制度真的成為“稻草人”


培根:“制度不執行,比沒制度危害更大。”

前段時間,網上有關制度方面的話題熱議較多。

很多人認為,制度過多而且複雜,容易使企業陷入過度管理的陷阱。

客觀地說,大多數管理者從創業之初,就容易出現這樣的誤區:喜歡“畫餅”,習慣於訂立一大堆的制度,還常常自詡“以制度來管人管事”。

實際上,制度並非是以訂立多少論英雄。制度過多且複雜,確實容易令人眼花繚亂,而且無所適從。

制度不在多而在精,這是一個方面。更為關鍵的是如何強化執行的問題,這才是制度建設的重點。

最近,由於工作上的原因,我在分別與幾位老闆交流時,大家都不約而同地談到了公司制度方面的問題,普遍感到企業中最難的就是在制度的執行上經常大打折扣。

由此,我想到,在莊稼成熟的時候,農民總會在農田中插一個稻草人,往往對保護莊稼很有作用,因為飛鳥比較容易被表面現象所矇蔽。

而企業管理的對象是人,人具有一定的思維能力,當面對制度時,會去觀察分析,最終決定是否執行。

如果一個公司訂立了制度而不去執行,或者是無法執行,那麼制度也就真的成為了“稻草人”。

那麼,今天我們就重點圍繞制度執行的問題,從以下3個方面進行深度分析,提出對策:

  • 4個原因導致制度難以執行
  • 3個方面形成有制度不執行的危害
  • 抓住人、戰略、流程3個關鍵,有效地強化制度執行力


有制度不執行,公司談何執行力?別讓制度真的成為“稻草人”


01為什麼會出現制度難以執行的情況?


馬雲說過:“創業者光有激情和創新是不夠的,它需要很好的體系制度團隊以及良好的盈利模式。”

制度是一個企業制定的,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辦事流程和行動準則,直接影響著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如果有了制度而不去執行,制度只會形同虛設。

1、制定執行中存在偏差

任何制度都是一種規則,是用來對人和事的約束。但在制度的執行過程中,往往會出現這樣的偏差:

  • 制度面前並非人人平等。一些企業的管理者始終奉行“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認為在制度面前並非人人平等,他們應該享有制度的特權。這樣下去的結果是,違反制度的不是別人,恰恰是制度的制定者。制度的尊嚴得不到保障,必然導致制度的終結。
  • 對制定的制度缺乏執行的措施。一些企業不僅缺乏制度制定的計劃性,而且缺少制度執行的落地措施,使制定的制度最終束之高閣。
  • 思想上不重視。不少企業的管理者都會這樣認為,制度就是做做樣子,並不一定需要完全執行到位。管理者有這樣的認識,那麼員工就可想而知。
  • 朝令夕改。制度一旦建立起來,應力求於完整全面。如果在員工做出不合理的行為後而動不動來修改規定,難免會讓人感到制度缺乏嚴肅性。

2、制度與實際相脫節,缺乏執行性

羅·伯頓認為:“任何規章都有某些例外,絕對通用的規章是沒有的。”

制度本身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規範管理,建立健康有效的管理機制。

每一項制度的制定,應該是建立在企業內外環境和管理實踐的基礎之上,貼近自身企業的實際,這樣才具有可執行性。

制度與實際脫節的具體表現:

  • 不合理。合理的企業制度對企業的發展起著很大的作用,如果制度本身不合理,缺乏針對性和可行性,執行起來就會遇到諸多的困難。
  • 不嚴謹。現實往往是,一些企業完全移植其他企業的管理制度,而在引入時又缺乏深入的分析和論證,結果導致制定出來的制度與自身的企業實際不相符合,執行者無法執行。

3、制度之間缺乏協同配套

制度之間如果缺乏協同配套,勢必互相矛盾,造成執行困難。

如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規定:崗位靠競爭,收入靠實績。但在薪酬體系上又規定,收入的高低主要由職位來決定。


這兩者顯然是相互矛盾的,最後必然導致一個制度形同虛設,或者兩個都無法執行。

4、制度執行與業績考核沒有掛鉤

管理學上有一句話:員工只會做上司考核他的事情,不會做上司希望他做的事情。

如果制度的執行不與工作結果的考核緊密掛鉤,那麼制度執行的效力就無法體現。很顯然,沒有回報的制度顯然不會得到關注和重視。


有制度不執行,公司談何執行力?別讓制度真的成為“稻草人”


02有制度不執行的危害是什麼?


培根說過:“制度不執行,比沒制度危害更大。”

1、造成員工對制度的信任缺失

  • 有制度而不執行,破壞的是制度的嚴肅性,勢必導致員工對制度的信任缺失,將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執行的障礙。
  • 制度之間都是相互影響的,某項制度執行的缺失,必然導致其他制度執行的不到位,會加大整個制度體系執行的難度。

2、導致企業規則體系的衰竭

一項制度的執行到不到位,不僅關係到這項制度本身,而且影響著整個制度體系,甚至企業的整個運營規則體系。

一旦企業的運營規則體系出現問題,必定會造成企業競爭力的弱化和運營成本的增加。

3、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如果企業的制度體系失效,容易導致缺乏行為準則的約束。在這種情況下,必然會出現一些所謂的潛規則。

而這些潛規則,將在企業運營中呈現出很多反向作用,最終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4、加大風險控制的難度

制度的作用,正是為了有效地防範風險。如果企業缺乏制度保證,必然導致企業運營的各個環節、各個流程出現漏洞和風險點,對企業的風險防控必然帶來很大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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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如何有效地強化制度的執行力?

關於制度的執行,在魯克德《勝在制度贏在執行》一書中提出,要用“強化”代替“牆化”。讓各種制度上牆,目的是為了讓人們熟知制度的內容,更好地執行制度。但問題在於,有些制度上了牆就成了擺設,所以應該用“強化”來代替“牆化”。


強生公司總裁拉爾夫.拉爾森說過:“如果不能被付諸實施的話,再周密的計劃也是一錢不值。”

制度的執行同樣如此,如果有制度而不執行,不僅發揮不出制度的效力,而且影響到企業的組織運營。

在拉里博西迪和拉姆查蘭的《執行》一書中明確提出:“執行是一套系統化的流程,它包括對方法和目標的嚴密討論、質疑、堅持不懈地跟進,以及責任的具體落實。”


如何強化執行力?

《執行》書中提出:“執行的核心在於三個關鍵流程:人員、戰略和運營。”

1、人是強化制度執行力的關鍵

在《執行》書中,提出人員流程作用的發揮,主要建立在以下幾個要素之上:

  • 與公司戰略規劃及其各階段目標的聯繫;
  • 通過不斷改進 、繼承深度分析和減少挽留風險,為公司提供完善的渠道;
  • 決定應當如何處理那些表現不佳的人;
  • 改變人力資源部門的任務和運營。

(1)管理者是制度執行的核心

在企業中,管理者往往起到“頭雁效應”,對制度執行的影響力較大。作為企業的組織者和制度的制定者,管理者的價值觀念、行為方式都會成為企業其他成員的行為標杆。

管理者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先行”作用,猶如化學反應過程中的催化劑一般,能夠加快制度實施的過程,提高制度實施的效率。

管理者對制度執行的程度和力度,直接影響著其他人員對制度的執行。所以,對於管理者來說,不僅自己要有執行力,還要使企業整個組織具有執行力。

(2)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有令不行的一個根本原因,就是存在著“特權思想”。把制度當作一個彈性的工具,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擱置一旁。

執行制度決不能有例外。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大好處,就是凸顯了制度的嚴肅性。因為制度是用來被執行的,這是它存在的唯一理由。

(3)建立制度執行效力的考核獎懲機制

強化制度執行,不能僅是紙上談兵,要付諸於實實在在的措施。要建立制度執行的考核獎懲機制,特別是對違反制度的更應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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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將執行滲透到企業的戰略實施當中


任正非說過:“企業經營要想成功,戰略和執行力缺一不可。執行力是什麼?它是各級組織將戰略付諸實施的能力,反映戰略方案和目標的貫徹程度,許多企業雖然有好的戰略,但因為缺少執行力,而最終失敗。”

不難看出,任正非認為企業失敗並不是戰略的問題,而是執行力的問題。而要確保強大的執行力,重點就在設計好制度體系,培訓員工認知企業的執行要求,以此培養團隊的執行能力。

無論企業戰略的具體內容如何,基本目標都非常簡單,就是建立一種可持續發展的競爭優勢。

制度是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最終是為了保證戰略的實施和完成。一份符合實際的戰略計劃,實際上就應該是一份行動計劃。

將執行滲透到戰略的實施當中,既使制度執行有了明確的目標,也能保證戰略目標的實現。

(1)圍繞戰略目標來強化制度的執行

對於企業的發展,戰略是龍頭、是引領。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都是圍繞著企業的戰略來進行的。

在圍繞戰略來強化制度執行中,應注意這樣幾個問題:

  • 企業能否執行這項戰略?是否需要調整
  • 執行中如何保證階段性目標的銜接和延續
  • 通過制度的執行過程,發現企業目前面臨著哪些主要問題
  • 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需要完善哪些制度

實際上,就是通過制度的執行及時發現戰略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起到完善和互補的作用。

(2)制度執行應該滲透到企業文化中


《執行》中指出:執行並不是移植到組織中的一個項目。集中於執行不僅是企業文化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還應當是確保建立有意義的文化變革的一種方式。

企業的經營理念和制度,不僅是企業戰略的一個部分,更是企業文化推廣的重要手段。

企業文化是人的自覺行為和自我約束,它通過控制人的思想,最終控制人的行為。因此,要保證制度的可執行性,就要建設企業的執行文化,將制度執行融入到企業文化當中。

(3)圍繞戰略實施完善制度的配套性

制度的配套性是制度體系的效率所在,是制度執行力的有效保證。

每項制度都是不可替代的一環,因此,每項制度執行力的破壞都會影響到整體。

因為,制度之間必須相互支撐,形成整體,特別是對制度之間接口的處理,往往是制度配套性的關鍵。要讓戰略實施的過程沒有盲點,就必須解決好制度之間的配套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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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運用“STAR法則”,對制度執行全流程進行管控

舒爾茨認為:制度的功能就是為經濟提供服務,每一種制度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經濟價值。


制度的執行性是制度的基本特徵,不能執行的制度,不僅沒有任何意義,還會導致制度體系的損害。

整個制度執行的流程,我們可以運用“STAR法則”來進行。

STAR法則是情境(situation)、目標(target)、行動(action)、結果(result)四個部分組成。


我們可以這樣設定:

  • S:制度制定的背景。比如說,公司創立之初需要制定制度、公司為了推進某項具體工作需要制定相關制度來保證等。
  • T:需要制定哪些制度。比如說,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業務推廣制度等。
  • A:應當採取怎樣的行動來執行制度。如加大對制度執行情況的跟蹤督查、將制度執行與完成業績考核掛鉤等。
  • T:最後的結果如何。對最終制度執行的情況和結果進行評估。


由此可見,制度執行的過程,應該注重制度設計、制定、實施以及執行結果反饋等整個流程。

  • 在制度設計之初,就應該充分考慮到制度的執行性,包括制度整體框架的搭建、制度體系的設置,制度體系的執行實施等環節。
  • 制度逐步展開的過程本身,就是制度執行的流程。制定出制度,就必須不打折扣地貫徹執行,落實到執行層面上來。
  • 提高制度執行力,不能侷限於執行了,更要注重執行結果。
  • 制度只有得到執行才能發生效用。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否則制度就會形同虛設。


有制度不執行,公司談何執行力?別讓制度真的成為“稻草人”


結語:

制度的執行力差,一直是企業面臨的一個實際問題。

有制度而不去執行,或者是無法執行,那麼制度也就真的成為了“稻草人”。

本文重點圍繞制度執行的問題,從3個方面進行深度分析,並提出對策:

  • 為什麼制度難以執行?
  • 有制度不執行的危害是什麼?
  • 如何有效地強化制度的執行力?

通過採取一系列的措施,解決制度執行上存在的問題,從而強化制度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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