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老王離職拿到了3萬元,為什麼小王離職什麼都拿不到?

隔壁老王離職時拿到了3萬元,為什麼和老王情形一模一樣的小王離職後卻一分錢都拿不到?——你們知道為什麼嗎?下面就讓我和大家講一下這個故事吧。

老王和小王同一年同一個月入職,在A公司已經工作了有五年了,兩個人的工資都是月薪6000元。由於是私企,公司僅僅給幾個中高層繳納了社會保險,老王和小王都沒有社會保險。

五年過去了,公司也不給老王和小王加工資,兩個人覺得幹得也沒意思了。巧合的是,兩個人都被B公司錄用了,工資也就各自漲了三千和兩千。

小王於是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然後就到B公司報到。老王則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辭職,然後也到B公司報到了。老王告訴小王,他已經向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提起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小王問,為什麼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呢?老王就向小王解釋了一下國家的法律規定,小王一聽,可不是,兩個人是一模一樣,於是他跟著就提起了勞動仲裁。

隔壁老王離職拿到了3萬元,為什麼小王離職什麼都拿不到?


兩個月過去了,老王和小王都拿到了勞動仲裁裁決書,可是兩個人的結果卻完全不一樣,這是為什麼呢?小王問,為啥我們一模一樣的情況,老王你可以拿3萬元,為什麼我一毛不拔?

老王說,多虧我離職前諮詢了晉科律師,雖然花了律師費,但是我拿回來的卻也不少呀。於是小王就向晉科律師諮詢,為什麼他一分錢都拿不到呢?

晉科律師向小王解釋,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合同法》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因此,老王和小王你們兩個人都是可以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來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老王就通過快遞的方式主動告訴公司:“由於A公司未給我繳納社會保險,因此我提出被迫辭職,公司應當向我支付經濟補償。”


隔壁老王離職拿到了3萬元,為什麼小王離職什麼都拿不到?

所以,老王通過勞動仲裁後是可以拿到經濟補償的。

小王馬上就問:可是公司也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呀。

晉科律師問小王,你當時離職時寫的離職原因是什麼呀?

小王說,我按公司人事說的寫的是個人原因。

晉科律師說:在我國,個人原因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小王馬上反駁:我都不知道國家有這個規定,而且公司的人事是欺騙我的,因此我不應當認定為個人原因。再說了,我離開公司後不是馬上糾正了自己的錯誤嘛,我在仲裁申請書上寫的也是”因為公司沒有繳納社會保險,“

晉科律師向小王解釋,一般來說,仲裁機構對於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是以勞動者當時實際辭職理由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以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為由提出辭職,至仲裁或訴訟階段又主張是用人單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辭職,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不予支持。


隔壁老王離職拿到了3萬元,為什麼小王離職什麼都拿不到?

所以,由於你當時提出辭職的理由是個人原因,所以是不予支持的。

小王反駁道:公司人事欺詐我的,所以我寫的不算。

晉科律師說:你已經成年了吧,你認識字吧,你要對你自己寫的字負責任的,你說你被欺騙了,那你有什麼證據嗎?無論是仲裁還是法院,我們都要講證據的

。還有,你覺得公司人事會承認是他欺騙了你嗎?

小王頓時啞口無言。

晉科律師繼續說,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老王離職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工作了五年,因此可以拿到3萬元的經濟補償。可是小王你,卻因為太著急寫離職書,錯過了一個”賺錢“的好機會。

小王懊惱地嘆了嘆氣,晉科律師,以後有什麼法律問題,我先來諮詢你呀,你給我出出主意,可以嗎?晉科律師笑了笑說,好的。

大家看完這個故事,有沒有發現,懂點勞動法,可以讓我們在職場中更加從容呢。我是晉科律師,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希望我的文章能給你啟發。記得關注我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