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河湖管護實施“河湖長+河湖警長+河湖檢察長”聯合執法

日前,中共大名縣委召開第7次常委會,現場聽取了縣農業農村局(水利局)河湖長制工作情況彙報,審議通過了《關於建立“河湖長+河湖警長+河湖檢察長”河湖管護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該意見的通過,標誌著大名縣河湖管理變“多頭治水”為“聯合執法”。

大名:河湖管護實施“河湖長+河湖警長+河湖檢察長”聯合執法

據介紹,目前河湖管理工作,河湖長負責統籌謀劃、協調監督,公安機關負責打擊震懾,檢察機關承擔檢查監督,三家單位“多頭治水”,建立“河湖長+河湖警長+河湖檢察長”河湖管護工作新機制後,將各項職能有機結合,三部門“聯合執法”,實現從“事後移交、被動處置”向“主動對接、共享共治”的轉變。同時,該機制堅持“河長主導、系統治理、一河一策、一源一策”的原則,找準問題,列出清單,積極開展清河、淨水、護岸、保水等專項行動,確保涉水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及時、處置徹底,全力提升大名縣河湖管理水平和生態保障能力。

“河湖長+河湖警長+河湖檢察長”河湖管護工作機制,明確了“三長”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在大名縣河湖長制辦公室率先設立“河湖警長聯絡室”、“河湖檢察長聯絡室”,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各明確一名正式幹警、檢察官常駐縣河湖長辦,與縣河湖長辦聯合辦公,負責督查、會議、調研、辦案等具體的事務性工作。

建立與河湖長制相關責任部門的信息互通、線索互查、資源互享和聯席會議、聯合執法、聯動聯勤“三互三聯”等密切協作機制。建立健全河湖長制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實行差異化績效評價考核,將考核內容納入縣委、縣政府對鄉(鎮)及責任部門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和生態補償考核機制。同時,及時公佈河湖管理信息,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公告河湖長、河湖警長、河湖檢察長名單、聯繫方式、職責以及管護目標等內容,接受群眾監督。

(燕都融媒體記者陳正 通訊員馬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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