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土地,定價、涉稅問題全面解析》

【學習背景】

①疫情下地方政府放鬆的:土地款、預售條件等方面

②2020年2月16日,財政部發表了房住不炒的意見。

→房地產行業不會放鬆限購限貸

部分房企面臨的問題:嚴重資不抵債→破產→法拍資產

今年地產投資人拿地出業績的突破口:法拍

【司法拍賣的土地】

優勢:價格

原因:快速將資產變現,用於償還各種債務,在市場評估價格的基礎上進行打折

明文規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八條:

拍賣應當設置保留價,首次拍賣的保留價不得低於市場評估價格的80%;

如果流拍後繼續拍賣的,保留價不得低於前次保留價的80%。

解釋:法拍幾個最低可以打到八折,再次流拍後可在前面價格的基礎上再八折,後面如果流派還可以八折,以此類推。

公開拍賣項目對比:法拍項目PK招拍掛項目

法拍項目:前期研判複雜程度較高

  1. 地塊問題
  2. 項目開發情況
  3. 項目公司資產
  4. 對外法律關係

注意:前期研判工作前置,在掛網公示之前

【稅費問題】

涉及五種:

  1. 增值稅
  2. 土地增值稅
  3. 契稅
  4. 印花稅
  5. 拍賣服務費

一、增值稅

法規: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公佈《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

內容:

《司法拍賣土地,定價、涉稅問題全面解析》

二、土地增值稅

相關票據完備→按照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徵收

相關票據遺失/失真→按照8%的稅率徵收

三、契稅

按照3%的稅率徵收

納稅基數為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進行換算後再計算契稅

四、印花稅

稅率:萬分之五

計稅依據:拍賣成交確認書 法院裁定書

注意:交易雙方都需要分別繳納萬分之五的契稅【疑問:此處交的是契稅還是印花稅?】

五、拍賣服務費(佣金)

規則:與招拍掛土地的交易服務費使用同樣的規則,各地收費標準不同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標準:

200萬以下→不超過標的的5%

200萬-1000萬的部分→不超過標的的3%

1000萬-5000萬的部分→不超過標的的2%

5000萬-1億的部分→不超過標的的1%

超過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標的的0.5%

繳費方:

拍賣成功→買家承擔

拍賣失敗→申請人承擔(一般是破產管理人)

稅費承擔的特別之處:

因為被執行人(土地所在公司)已經沒錢,上述5項稅費成本一般都由買家承擔。

法院在項目的競拍公告裡會進行約定,將買賣雙方的稅費規定為由買家承擔。

買家注意:前期測算時要將這些成本考慮進去,否則後面利潤率會有較大差距。

項目的全票價格:繳清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以後,項目實際取得的價格。

此處涉及的問題:前期已經繳納的稅費,在後期開發過程中,是否會被稅務部門作為開發成本認可的問題。

解答:《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列舉了各項可扣除的成本,並未明確禁止不能扣除。

特例:有的地方政府是明文規定不能計入和抵扣的,如廣西省。但不具備普遍性。

原則: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