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縣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一審宣判

防疫期間不配合疫情防控管理,並使用抓扯等暴力方式抗拒檢查,致使民警受傷。3月2日下午,由望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該縣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一審公開審理,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2月6日12時許,望江縣公安局賽口派出所民警何某與賽口鎮鎮村相關工作人員及醫護人員根據望江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在位於賽口鎮王屋嶺路口的疫情防控檢查站執行防疫任務。在對進出人員進行檢查時,被告人胡某某拒不配合民警依法執行職務,並抓傷民警。

案發後,望江縣檢察院立即指派員額檢察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分析定性,引導偵查人員快速偵查取證。2月26日,望江縣公安局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該院啟動認罪認罰程序,在值班律師的見證下,犯罪嫌疑人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通過加班加點,承辦檢察官僅用1天時間即完成閱卷、訊問、聽取意見、文書製作等審查起訴階段全部工作,並向法院提起公訴,建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根據2020年2月6日兩高兩部《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中所明確的“疫情時期應予從嚴處罰各類違法犯罪”的精神,鑑於胡某某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從輕處罰情節,根據“寬嚴相濟”司法原則依法提出了確定的量刑建議。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為防控疫情而採取的防疫、檢疫等管控措施,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鑑於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認罪態度較好,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依法從寬處罰。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胡某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檢察官說法】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在肆虐的疫情面前,沒有局外人。在“前線”,有無數逆行者奮戰堅守;在“後方”,廣大群眾更須理解、支持和配合。這是一場必須打贏的人民戰爭,勠力同心是打贏這場疫情阻擊戰的重要支撐。任何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為,都將有可能涉嫌犯罪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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