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麼把販私鹽的判重罪?

歷史另眼侃世界


很高興能回答你的問題,我是成坤,對中國歷史比較感興趣,專注於做有趣,有料,好玩的歷史解讀,為什麼在古代販私鹽會被判重罪,我認為原因至少有三個!以下是我的一些見解,希望對你有幫助


  1. 在古代,鹽是百姓最重要的生活物資。我們現在知道人體需要鹽分,是因為人體出汗,把體內鹽分代謝,所以人體需要補充才能平衡,但是古代並沒有這麼科學的認知,但是人們知道樸素的道理,無鹽無力,

    古代勞作遠比現在要辛苦,人力是最主要的,但是要勞作就要出汗,如果沒有鹽分補充,就會脫力,所以對於古代老百姓來說,鹽是很重要的生活物資,所以古代歷朝歷代都極為重視製鹽產鹽,以滿足人們對鹽的需求
  2. 鹽對於人們如此重要,可以說是古代的重要戰略性物資了,那麼歷朝歷代必然要將鹽業營運權力收歸政府,做統一的售賣,才能確保不會出現大鹽販提高售價,讓百姓買不起鹽,造成社會動盪,當然另一方面官營必然為財政收入帶來豐厚的利潤,國庫必然有鹽稅收入。對於古代朝廷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收入之一!

    管仲憑藉對鹽業的掌控,使齊國在春秋時期國力強盛,成為一方霸主,所以後世均效仿管仲的鹽業政策,秦國自從將巴蜀收入囊中,四川井鹽同樣為秦國帶來巨大利好,從此秦國不必依賴齊國也能有足夠的鹽供給國民

    解決了這個重要的生活資料,秦國才能逐漸強盛而吞滅六國,而漢武帝時期更是強化了鹽鐵官營制度,自此各朝各代均大略沿用此制度。

  3. 販賣私鹽危害官府利益,這麼重要的生活物資,律法如果不嚴格,將會造成私鹽氾濫,首先是官營將蒙受巨大沖擊,直接影響古代朝廷的收入,二,私鹽販賣者往往是亡命之徒,私鹽必然比官營便宜,但依然利潤豐厚,因為人人需要,所以依然會有人鋌而走險,而且在古代販鹽者往往是團伙作案,元末的農民起義中張士誠就是私鹽販賣者,他應該算小資產階級?


    所以說這種人他們往往是社會不穩定因素,所以對於官府來說,必然要嚴懲私鹽販賣,這樣才能殺一儆百,具有威懾力。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看法,希望對題主有啟發,我是成坤,關注我,看更多好玩有趣有料的歷史解讀


成坤說歷史


鹽是維持人生命的必需品。鹽在古代的戰略地位,和今天的石油差不多。而且鹽不是每個地區都出產,因而具有稀缺性。可一旦發現某一地區產鹽,其開採成本又很低,所以,古代的產鹽地就像今天的中東產油國,閉著眼睛都賺錢。 

正因為能賺錢,所以就有許多私人去販鹽,可是這麼賺錢的行業,古代政府當然不會放過的。

在古代,政府很早就對鹽實行官營了。春秋時,齊國之所以強大,很大程度是因為實行了管仲的“官山海”政策,國家專營鹽業,“便魚鹽之利”。戰國時,秦國商鞅變法,也有相似的政策。

不過到了漢朝初年的時候,鹽業開放,老百姓自己可以經營,很多販鹽的商人成為富豪。

漢武帝時,由於常年對外戰爭,國家財政困難,又開始實行鹽業專賣,即“鹽鐵官營”政策,由官府直接組織食鹽生產、運輸和銷售,禁止民營。

從這以後,歷代政府,都對鹽業嚴格管制。但是私鹽的利潤太高了,唐代的時候,唐玄宗時期,鹽價每鬥才十錢;肅宗時,每鬥一百一十錢;德宗時已高達每鬥三百七十錢。注意,這還只是官方定價,市場上的實際鹽價有時甚至比官方定價高出一倍。

據《續資治通鑑長編》記載,北宋時,政府在陝西壟斷經營的青海鹽售價是每斤四十四文,而在青海產地的價格每斤僅為五文,開採成本則更低。一般情況下,售價是成本的20倍甚至更多。

這麼高的暴利,當然會有人去參與,但私人的過多參與,必然會影響到政府和一些當官者的利益。

為了自己的利益,政府自然就會採取一些政策制止這些私人販鹽,甚至把走私鹽的行為定為犯罪。

在很多朝代,販賣私鹽是和謀反一樣的重罪。唐代的法律就規定,私人販賣食鹽一石以上(約合100斤)就處以死刑。

儘管如此,依然有許多亡命之徒冒著殺頭的風險販賣私鹽,因為利潤實在太高了。






文華說歷史趣事


鹽是生活必需品。“長力氣”就得靠鹽,一個人幾天不吃鹽,就會沒有力氣,影響正常生活,如果一個地區的人十天不吃鹽,基本就處於任人宰割的狀態了。鹽的重要性可想而知,統治者壟斷鹽買賣自然就控制了國家命脈。官府壟斷鹽買賣從商鞅變法開始就實行了,一直到封建王朝結束。

古代禁止個人販賣私鹽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把握國家命脈,確保政府財政收入。由於鹽的重要性,政府管控起來,高價售賣,並對鹽業生產進行徵稅,大大增加國家的經濟收益。

二、打擊富商大賈。鹽業如果允許私賣,定會使地方商家積累萬貫財富,可能對統治者政權造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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