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私蓋二層小樓擋住我家,能直接提起訴訟嗎?

通常情況下,如果房屋被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一般房屋所有權人會提起訴訟。而在下面這個案例中,對於處罰決定,房屋所有權人未表示異議,而鄰居卻對處罰決定書提起了訴訟。到底什麼情況呢?我們來仔細看看案例。


鄰居私蓋二層小樓擋住我家,能直接提起訴訟嗎?

案件回顧

浙江三門縣的葉某,在當地居住多年。2005年10月,其鄰居蘆某在未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形下,擅自將原一層磚混結構的附房建為二層。鄰居蘆某的加蓋行為對葉某的房屋安全產生影響,葉某對盧某的違法加蓋行為進行舉報。當地縣建設規劃局接到舉報後,立案查處,並進行調查。

但是在調查過程中,因為一些原因,縣建設規劃局未能對葉某房屋進行安全鑑定。後來,市建設規劃局答覆縣建設規劃局,如果相鄰權人拒絕對房屋安全鑑定的,可先行中止案件的審理。但是,縣建設規劃局在未取得房屋安全鑑定結果的情況下,直接對蘆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1700元,並責令蘆某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葉某認為鄰居蘆某加蓋二層的行為對其房屋安全造成了嚴重影響,加蓋的二層應當拆除。葉某對縣建設規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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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分析

鄰居的違法加蓋行為,對葉某房屋安全、居住便利、採光等產生實際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25條第1款規定:“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 葉某是“與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可以對本案中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另外,對涉及隔壁鄰居安全的違法建築,縣建設規劃局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對此有明確的證據予以證實。但縣建設規劃局作出處罰決定時,在認定是否屬嚴重影響城市規劃、是否嚴重影響葉某房屋安全上沒有鑑定結論等相關證據。也就是說,縣建設規劃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缺乏主要證據,依法應當予以撤銷。針對第三人蘆某違法建設的事實,縣建設規劃局應當進行合理處罰。

法院審理

法院判決:一、撤銷被告縣建設規劃局對第三人蘆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二、責令被告縣建設規劃局於本判決生效後六十日內對第三人蘆某的違法建設行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案例總結

在上述案例中,被告縣建設規劃局在未進行房屋安全鑑定的情況下,僅對第三人盧某處以罰款和責令其限期補辦相關證件,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倘若盧某所加蓋房屋真的存在安全隱患,日後產生安全事故時,又該如何追責呢?被告所作處罰決定,缺乏合理依據,程序違法。這則案例告訴我們,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開展工作。而作為普通老百姓,當我們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一定要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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