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居家隔離期間,單位強制解除合同,如何處理?

Missyan164343057


如果說什麼維權畢竟麻煩。不如跟單位協商在解除合同之前算工資,如果不是什麼正規單位,那就沒有辦法了


DY村哥


疫情期間,單位強制解除合同。這個問題有利有弊,如果你在原來單位呆的時間很長,感覺沒有更大的晉升空間,或者給自己不能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個人覺得可以接受解除合同,但是單位必須要履行合同的承諾,給於公平合理的違約金。而自己可以趁著這段時間好好學習,提升自己,去找更適合自己的工作。我也是這段時間和單位鬧掰的,我感覺自己的付出和所得沒有對應,讓單位漲工資,結果單位給我炒了,我得到了違約金(三個月工資)。我現在找了個合適的工作,比原單位工資高出一倍。如果你感覺原單位比較適合你,單位要強制解除合同,你可以去勞動部門反應,疫情期間國家有規定不準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還要給適當的補助。



獨釣乂江月


首先,如果是因為疫情就強制解除合同,我認為這是不合法的。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其次,我建議還是和企業協商,如果企業非要如此,可以進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


辣蛤蜊


您好,羅列單方面強制解除合同的一些法律法規,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法律規定,所在公司單方面強制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的,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屬於無條件單方面辭退即過失性辭退。

另一種是有條件單方面解除即非過失性辭退,適用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有以上情形,用人單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在下列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以上兩種情況下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在這類情況下,同時應發給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勞動者患重病或者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另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後,未按以上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必須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欠發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應當在勞動者離職時一次性發給。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計算。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工資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在以上第(三)、(四)、(五)類情況下,給予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應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支付。


冬日暖陽夏日清風


首先要看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什麼,一般來說,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或政府採取緊急措施期間無法正常提供勞動的,不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也不屬於“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若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且無其他證據證明該勞動者有違反規章制度的事實,則構成違法解除。對於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一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經濟補償金的雙倍標準支付賠償金。 雙方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詳情可以私信。


黃棟律師


這次的新冠病毒疫情,給我國的經濟造成嚴重的打擊,尤其對各種社會企業的打擊是非常致命的。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相信現在每一個人都感受到了這凌凌寒冬帶來的鋒利。在這種時候,有些企業表現出讓人感動的社會責任心,與員工齊心協力抵禦寒冬,但也有些企業落井下石,趁著疫情找尋各種理由來裁減員工。其中有一種比較多見的情況,就是員工因為政府封村封路、或者小區被隔離等等原因無法上班,企業便以此作為理由辭退員工。那麼這種行為到底是否合法的呢?

國家給出了明確的解釋!

人社廳發佈了〔2020〕5 號文,其中第一點是如下規定: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這條規定的意思非常清晰,期間疫情,無論是因為染病還是其他原因被隔離的企業職工,企業都不可以以此作為理由辭退員工。

為了確保此政策不被曲解或者不執行,國家後來又特意做了補充。人社部發〔2020〕8 號文,其中有一點補充規定:

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希望題主能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

名剪輯


您好,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

疫情居家隔離期間,單位強制解除合同,用工單位是屬於違法行為,我們可以提起法律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法是需要雙方遵守,單位一方強制解除合同,是解除不了的。

另外來說這個用工單位的領導在用人關係上處理的非常差勁,在職的員工也不會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怕哪天自己被隔離了,也會被單位強制解除合同。

好的單位隔離期間不單不能解除員工,工資還應該適量給發一部分,這樣的單位才會更長久。



林鑫瑩


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合同。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用工單位不得以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採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工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

古詩詞古史愛好者


"公司不能隨意辭退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此,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辭退員工,需要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招錄用員工時首先應向員工明確錄用條件是什麼,然後還要明示考核依據和考核辦法,實施具體的考核行為,而不是任由用人單位解釋員工試用期是否符合錄用條件。擴展資料公司不能隨意辭退試用期的員工,除非滿足相關情形並且需要向勞動者說明情況後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標準: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橫店兔子旅遊票務


如果強行解除勞動合同,解封后去到你打工的城市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賠償你三個月工資和生活補貼金,可如今老闆也沒那麼傻,不會單方面跟你解除合同的,但是他會找人替代你的崗位,等你返崗後留給你的選擇只有兩個,調換崗位或離職,對於在職員工來講,你給他調崗位,心裡肯定是一百個不願意,木己成舟你不願意也得願意,單位也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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